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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7号)精神,加快我省“一村一品”发展步伐,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在全省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促进农业转型跨越发展和农民收入翻番。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主要以专业村产业发展项目为抓手,带动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扶持主导产

2、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第三条 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相结合,要与农业科技推广“一村一点”建设相结合。第四条 全省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共建设10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省农业厅每年确定各市县当年“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任务。省级财政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提出产业扶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扶持资金具体用途。切块到县(市、区)资金指标分配按各县(市、区)所辖建制村数、农业人口数、“一村一品”建设绩效评价情况综合平衡确定。第五条 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由县(市、区)按省确定的专业村任务数在全县(市、

3、区)择优选定,省农业厅审定。第二章 管理程序第六条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县(市、区)农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后,县(市、区)农委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财政部门。市农委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第七条 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申报和实施、市级汇总审批、省级备案。县(市、区)农委是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落实、实施管理、资金拨付和检查验收,并负责交账。市农委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的汇总审批,审批各县(市

4、、区)产业扶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扶持资金具体用途,并统筹管理、重点抽查 “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扶持项目,对产业扶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扶持资金具体用途进行审校。第八条 承担“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第九条 各级畜牧、蔬菜、果业和经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本级农委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本行业“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的项目申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合作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建制村,村委会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承担项目的农民专

5、业合作社由专业村村委会推荐,县(市、区)农委审定。第十一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或产品要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对应。第十二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建制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总收入要占到全村农户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0%以上。全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要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以上数据采用县级农经部门提供的相关指标。第十三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建制村主导产业或产品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第十四条 极具地方特色的专业村,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第四章 产业扶持范围第十五条“一村一品”扶持项目分两

6、大类:农产品生产型项目、涉农服务型项目。第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型项目按产品所属农业产业类别分为种植业项目、畜牧业项目、水产业项目、林业项目和其他农业项目。第十七条 涉农服务型项目按生产经营活动所属涉农服务产业类别分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销、观光农业、其他涉农服务业。 第五章 资金使用方向第十八条 山西省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省级项目投资,重点扶持制约“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发展的关键环节,包括:1、生产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等。 2、新品种、新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引进、购置,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推广费用。3、支持各类农产品的产品认

7、证、品牌认证、地理标志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农产品品牌的宣传推介。4、化验、检验、监测经费。第六章 资金扶持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由省、市、县、村共同投资。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本章第四条之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一村一品”专业村任务切块下达各县(市、区)资金计划。省级资金为奖补资金,与市、县(市、区)资金和项目单位资金共同用于项目建设。根据专业村的规模大小和产业特点,奖补标准每村8-12万元。市县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以及涉农部门要以“一村一品”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扶持“一村

8、一品”建设。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一村一品”产业扶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审校,审校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第二十二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在建项目可根据当地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预拨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30%的项目建设周转资金,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报账拨付全部资金。具体报账办法由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资金按时拨付。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9、、检查。第二十五条 省农业厅、财政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自觉接受同级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项目规定的,将停止对该县(市、区)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的扶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第二十八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地县(市、区)农委和财政部门向市农委、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市农委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总结。第八章 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

10、九条 山西省“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由县(市、区)农委、财政部门牵头,吸收纪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专家验收组,每年5月份对上年度项目进行验收。县农委会同县财政部门将验收结果报市农委、市财政部门。市农委会同市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本市“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并负责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告验收结果。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随机复查。 第三十条 各市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有关农业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辖区各县(市、区)“一村一品”专业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与年度验收同步进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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