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8月3日 浏览次数:33 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出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开出的收据要及时入帐,收到的现金、支票要及时存入“三资”
3、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公款。集体资金严禁私分,但可用于公益事业开支,对于集体经营性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留足10—20%集体积累资金后可进行分配。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村级财务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章,报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并签章,1000元以上的还须召开村两委
4、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组级财务交民主理财小组(统计员或村民代表)审核,报村民组长审批同意并签章,由乡农经站审核入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审批人或审核人签章,方可报销入帐,对于公益事业或工程项目开支,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村级开支一般由村文书(报帐员)经办。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节约有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预算收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算可用财力编制,严
5、禁虚列预算收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应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以书面形式报乡政府审批方可实施,年终应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人员公布。 四、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乡农经站,要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有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明确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严格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和账簿。 五、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每年年初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按季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年
6、末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及收益分配等情况;随时公布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村级财务公开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民主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的方案事前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由村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在村委会所在地设立的村务公开栏中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 财务公开后,对村民提出的疑问,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六、资产清查制度 乡农经站,要定期组织村组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7、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实物采取实地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确定盘亏或盘盈情况;现金清查通过实地盘点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的方法进行;各种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采取与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通过清查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七、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
8、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八、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和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如有评估与事实严重不符或村民反映强烈的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乡农经站,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时,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评估后的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
9、代表会议确认,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农经站备案。 集体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委托评估、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审核鉴证的程序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1年。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九、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须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交易前村成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组成,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交服务中心备案。 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方
10、案应由村委会提出意见,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连同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在服务中心和村公示15天。 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合同管理,使用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服务中心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需变更合同的,仍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经济合同及
11、有关资料由服务中心统一归档,复印件交村登记。 十、资产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合作经营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承包开发利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按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规定,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平等、公开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村民有
12、优行承包权,合同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项目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
13、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1、招投标范围 村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家、集体融资、群众集资的投资建设项目;村集体土地、商业用房、林果业、水面等资产资源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农村集体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给水电力、电讯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防水防腐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2、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由乡纪委、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项目估算在1万元以下的,报乡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项目估算在1万元以上的,由乡政府农经站监督实施;属于上级专项资金工程建
14、设项目,由乡政府监督实施;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3万元的项目,由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招投标程序 (一)民主决策。实施村级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实施组级项目由村民小组长提议,村民代表、党员审议,户长会议决议并公开的程序进行。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二)发布公告。招投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利用村务公开栏、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多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公开竞标。村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1万元以下项目的竞标,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
15、表、党员代表参加,严格按照报名、交纳保证金、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行。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四)签订合同。合同由村委会起草,经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由乡农经站组织村集体和中标者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合同必须由乡农经站进行鉴证。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留取不少于10%的工程保修金,明确保修期(一般不少于1年),方可结清全部工程款。土地、商业、林果业、滩涂或其他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按双方约定款项即结即清。 (五)收入缴存。村报账员(村文书)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缴存乡服务中心专户。 凡集体资产
16、资源出售、租赁、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本制度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该项目招投标结果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