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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doc

1、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中国法学会( 6月) -07-02 21:29:00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前言一、 关于立法工作二、 关于依法行政三、 关于审判、 检察、 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四、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五、 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六、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七、 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八、 关于法制宣传九、 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十、 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结束语前言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依法行政继续推进, 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法制宣传、 法学研究更加深入和繁荣, 法治文化建设和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2、的氛围更趋良好。 , 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明确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提出, 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推动中国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的进程, 取得了新的成绩。一、 关于立法工作 ,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3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 经过了其中的31件; 国务院制定了16件行政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1100余件。截至 12月底, 中国除现行宪

3、法外, 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 行政法规共721件, 地方性法规共8600多件。(一)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制定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调查,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 有严重精神障碍者约1600万人。 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的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 预防与治疗、 康复相结合, 减少精神障碍发生, 提高治疗、 康复水平的立法精神, 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规范, 并对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提高对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规定了切实有效的保障措

4、施。针对社会上被精神病现象屡有发生的问题, 该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 并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精神卫生法的制定, 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于1985年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结两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 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 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

5、检查等, 均纳入该法调整范围。该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公安部、 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 能够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二是细化了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 明确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的管理以及不准出境的情形。三是完善了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 规范了邀请行为和签证延期, 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 并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了人才引进类别。四是规范了外国人停留居留行为。五是强化了边防检查以及调查、 遣返等措施, 加大了对非法入境、 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制定, 对于更好地维护

6、国家主权、 安全和社会秩序, 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修正。 3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再次作出重要修改。这次修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体现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和人权保护的重大进步。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并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三是完善逮

7、捕、 监视居住的条件、 程序的规定, 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四是完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五是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其它侦查措施, 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 防止滥用。六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 包括: 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完善第一审程序; 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 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七是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八是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包括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设置当事人和解

8、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另外, 还对刑事案件证据种类、 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监督管理,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 辩护人对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及处理机制,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限, 社区矫正执行等规定作了补充完善。-修改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现行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制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规

9、定了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与人民调解法相衔接, 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二是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 送达程序、 开庭前准备程序、 二审程序、 保全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以及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等。三是完善证据制度, 增加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 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 增加专家辅助人制度等。四是完善简易程序,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简化审理程序, 增设程序转换规定提高审判效率, 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五是强化法律监督, 增加监督方式, 规定检察院有权以检

10、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 扩大监督范围, 将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纳入监督范围, 强化监督手段。另外, 还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修改劳动合同法, 重点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是规定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三是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四是严格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

11、的条件, 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 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 养老、 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首次修改。这次修改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从经费保障、 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强化了政府的职责, 明确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充实了家庭赡养与社区养老的内容, 增加了对老年人社会保障、 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规定, 还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作了规定。-

12、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自 施行以来, 对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 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基金行业发展, 加强基金业监管, 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修改的主要内容: 适应基金业发展变化, 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 适当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门槛, 促进其发挥作用; 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监管规则, 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 并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 运作的管制; 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经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

13、护的决定。 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重点针对中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 完善相关制度, 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决定规定: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它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她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决定还建立了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并赋予了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经过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6个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自 上半年开始, 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 中国

14、开展了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这是中国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体现了人人平等、 地区平等、 民族平等的原则。9亿多选民参加投票,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 下半年开始, 设区的市、 自治州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陆续展开。 3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台湾省

15、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为新一届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奠定了法律基础。 ,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军人保险法, 修改了清洁生产促进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 邮政法, 并对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并作出了修改, 经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产生办法和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批准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 还审议了预算法、 环境保护法、 商标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

16、 特种设备安全法、 旅游法草案等。(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 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方面, 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深化改革开放、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 制定了农业保险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强化社会服务和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拘留所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节约能源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制定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17、、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方面, 制定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另外, 还经过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 ,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遵循与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不抵触和有地方特色、 可操作的原则,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如,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动科学发展方面, 安徽省制定了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 河北省制定了技术市场条例, 福建省制定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甘肃省、 陕西省分别制

18、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 四川省制定了旅游条例等。在保障和改进民生、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吉林省制定了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贵州省制定了义务教育条例, 深圳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在保护资源环境、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江西省制定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辽宁省制定了青山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浙江省分别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 天津市、 云南省分别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在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方面, 北京市制定了审计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财政监督

19、条例, 云南省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 江苏省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三)继续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法律要在治国理政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就是根据几年来2485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代表团提出的议案, 以及司法机关、 社会各方面专家、 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列入立法计划的。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 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0、, 做好意见反馈和沟通互动等工作,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律草案审议中的作用, 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 座谈会、 论证会, 全年有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参与常委会会议对法律案的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第十六条规定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 发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 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 相关的政策也存在不少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结合立法后评估的结果, 提出了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 , 国务院继续推进法律、

21、 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全年共有13件法律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过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 年度立法计划建议, 建立多元起草法规机制, 加强立法调研, 开展立项论证和立法后评估, 举办座谈会、 组织协调会、 听证会、 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 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二、 关于依法行政 , 中国各级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依法履行政府职责, 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月26日, 国务院召

22、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 强调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集中的领域, 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8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 再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184项, 下放117项, 合并13项。至此, 国务院 来共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 占原有总数的69.3%。同一时期, 31个省(区、 市)本级共取消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 占原有总数的68.2%。国务院还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批准

23、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对行政法规、 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调整。 10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国务院又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二)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 , 国务院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409件, 其中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56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747件。经审查,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的规章中, 有7件不予备案登记; 有19件与其它法律规范冲突, 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三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40件, 立案受理256件, 办结108件。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 对94起案件进行了听证审理。办结的108件立案案件中, 经过责成地方政府自行纠错、 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终止结案, 撤销复议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的案件42件, 综合纠错率达38.9%。(四)继续大力推动政务公开,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公务接待、 公务车购置使用, 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公开, 让人民群众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推动各地方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指导各地方、 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

25、类, 设计内外流程图, 细化裁量基准, 并依法及时更新管理。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解决多头执法、 交叉执法、 重复执法问题。规范强制拆除拆迁行为,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12个省(区、 市)征地拆迁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五)做好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11月, 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等3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另外, 修改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2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各地区、 各部门全面开展了涉及行政强制相关规定的清理

26、工作, 凡是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 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 条件、 种类作扩大规定, 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 均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六)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8189件。大会闭幕后,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这些代表建议统一交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175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同时确立了13项重点处理建议, 分别交由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等40个部门重点办理。国务院各承办单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27、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 着力解决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 并将办理结果全部答复了代表。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 占建议总数的78.9%。三、 关于审判、 检察、 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一)审判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676件, 审结9563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242945件, 审结、 执结12396632件, 结案标的额19975.17亿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 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86392件, 判处罪犯1173406人。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 抢夺、 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89

28、980件; 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审结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98件; 依法遏制毒品犯罪, 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280件;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 儿童权益犯罪, 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1918件; 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 审结各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 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723件; 依法惩处危害经济秩序犯罪, 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2709件; 依法参与反腐败斗争, 审结贪污贿赂、 渎职犯罪案件31325件。-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 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7206331件, 标的额12696.91亿元。其中, 合同纠纷案件占51.62

29、%, 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案件占22.86%, 侵权、 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5.52%。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原则, 规范调解行为, 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 , 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8625件, 其中拆迁类案件6973件, 城建类案件23337件, 资源类案件 4件, 环保类案件1673件, 公安类案件10665件, 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11484件;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41件。-加强执行工作。 , 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465789件, 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667.91亿元。启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继续加大反

30、规避执行力度, 着力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 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 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9755件; 依法提起再审21879件。切实解决群众经过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 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审结的再审案件中, 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它法定事由改判的9048件, 占生效裁判的0.11%。(二)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开展反分裂、 反恐怖和打黑除恶等行动, 参与重点地区、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集中化解涉检进京访专项工作, 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案件备案

31、审查等制度, 加大化解信访积案力度。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探索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工作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检调对接等工作, 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继续深化商业贿赂、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参与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等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地沟油、 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 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行视频接访、 联合接访等措施, 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 查询服务窗口建设, 不断完善和落实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工

32、作全面协调发展。 , 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0771人, 同比上升15.8%。其中, 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5024人, 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2997人, 起诉制售假药、 劣药、 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8138人。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47338人, 同比上升6.4%。其中,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1690人, 同比上升10.4%。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落实年度报告等制度,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影响力不断拓展。加强立案监督、 刑事抗诉、 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 组织开展另案处理案件、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查活动, 依法监督纠

33、正执法不严、 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及时修订刑事诉讼规则、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 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制定直接受理案件初查工作规定, 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和措施。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25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专门机构。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全部移交地方。加强案例指导, 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崔某环境监管失职案, 陈某等滥用职权案, 罗某等滥用职权案, 胡某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杨某玩忽职守、 徇私枉法、

34、 受贿案等五个案例,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三)司法解释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5件; 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19件, 其中刑事司法解释4件, 民事司法解释11件, 行政司法解释1件, 其它司法解释3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件。这些司法解释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 复杂问题予以指导。 3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法律适用、 定罪处罚标准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12月,

3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根据法律修改情况,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 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 与审判工作相关、 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 有力地保证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12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进一步明确了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加大了对于渎职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 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渎职犯罪严重危害性的认识, 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勤勉履职。同月,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统

36、一规范了行贿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 加大了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 新问题予以指导。 5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解决现行合同法中买卖这种最基本的市场交易活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为民商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提供更加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 5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 为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 11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37、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统一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 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 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领域的新情况、 新问题予以指导。 1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对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机构及有关立案标准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 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的精神落到实处, 充分保障了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38、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保证了人民法院及时、 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对于破解求偿难、 畅通国家赔偿案件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3月,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有效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后的非诉行政执行问题,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办理市、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 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益。(四)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适应信息化、 动态化环境下社会治安特点, 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打黑除恶、 缉枪治爆、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39、打击经济犯罪、 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 清理整治网络黑市、 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湄公河105案件、 305特大拐骗妇女强迫卖淫案、 312特大制贩枪支弹药案、 321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125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等大案要案。推动警务合作机制建设, 建立了东北地区、 环首都地区、 西北地区、 泛西南地区等七大警务合作区。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警务合作。成功侦破系列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和侵害安哥拉中国公民权益犯罪案等一批案件, 建立启动了中缅老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0、推进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逐步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城市有序落户创造条件。加强对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管理服务, 落实社会帮教、 就业安置、 救助服务措施,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边防检查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 启用电子普通护照, 便利国内外和港澳台人员往来。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基本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 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开展酒后驾驶、 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 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利用信息化手

41、段, 搭建网上公安局、 网上服务大厅等新平台, 推行一窗式受理、 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 推进公安微博群建设, 在户籍管理、 出入境管理、 消防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制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配套制度, 出台一批细化执法标准、 规范执法流程的规范。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 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 深化警务督察等执法监督工作, 强化现场督察、 执法巡查和个案核查, 整改执法突出问题, 落实法制员制度, 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实时、 动态监督管理。改进公安监管场所管理, 方便

42、被监管人家属、 律师会见被监管人,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举行首次全国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组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专题培训, 开展公安特警等岗位练兵比武活动, 提升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扩大执法公开, 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等活动, 拓宽公开范围, 畅通公开渠道, 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五)司法行政工作-监狱工作。贯彻实施监狱法, 依法对罪犯进行收监执行、 分别关押、 分类管理、 分类教育和刑满释放。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辩护、 申诉、 控告、 检举及通信、 会见等权利。保障罪犯必要的

43、物质生活条件, 严禁体罚、 虐待、 侮辱、 殴打罪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落实安全稳定制度措施。推广湖南星城监狱、 浙江乔司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和出监教育经验, 27万名罪犯获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完善每周5天劳动教育、 1天课堂学习、 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模式, 深化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 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条件明显改进, 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 2807个县(市、 区)和40063个乡镇(街道)开展, 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9

44、.1万人, 累计解除矫正72.7万人。落实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严格依法办案。司法部制定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各省(区、 市)分别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执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国29个省(区、 市)的司法厅(局)经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 办), 85%的地(市、 州)和82%的县(市、 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2万人, 社区志愿者57.3万人。推进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基地建设, 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9万余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当前, 中国共有23万名执业律师和1.8万多家律师事

45、务所, 1.8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7万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拓展律师服务领域, 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推进公职律师试点, 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与合作。中央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已达14家, 共有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263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了324家代表机构。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100多万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 , 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万件, 提供法律咨询568万余人次。-人民调解工作。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1.7万个, 人民调解员428.1万人。 , 调解矛盾纠纷926.6万件, 成功904.2万件。全国共设

46、立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万多个, 化解矛盾纠纷97.6万件。-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3万余人参考, 8.4万人经过考试。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 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工作, , 有400家司法鉴定机构经过认证认可, 1468家鉴定机构参加了3515个项次的能力验证。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4833家, 司法鉴定人员54220人, 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60万余件。四、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 ,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 以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法规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 继续加强监督工

47、作。(一)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了农业法、 残疾人保障法、 文物保护法等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对于农业法, 重点检查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 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和安置, 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农业扶贫开发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检查中,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始终是我们发展经济、 治国安邦的基础, 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 继续稳定增加农业投入,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8、, 推动专业化、 标准化、 规模化、 集约化农业发展,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针对种粮成本持续上升、 比较效益较低的问题, 建议采取更加切实的措施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种粮积极性。对于残疾人保障法, 重点检查了残疾人康复服务、 教育培训、 就业帮助、 社会保障情况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检查中,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政府补贴部分或全部费用,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困难残疾人救助水平,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理疗康复机构的投入, 加大对民办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 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队伍建设, 解决残疾人医疗康复资源不足、 人才匮乏的问题。要把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有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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