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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1、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0-11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二六年九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6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19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 基金的募集 2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3、九、 基金的投资 42 十、 基金的财产 50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十二、 基金收益与分配 57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六、 风险揭示 65 十七、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八、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 十九、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一、 其它事项 97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二十三、 备查文件 9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

5、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

6、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自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自 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自 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自 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 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7、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上证所业务规则 指 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规则( 试行)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它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基金合同、

8、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

9、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网点: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份额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份额登记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或由其委托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 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11、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 不包含T日) ;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12、。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 指不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给投

13、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由该份额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经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经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14、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它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15、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 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 20 法定代表人: 谢红兵 成立时间: 8月4日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陈超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邮政编码: 2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

16、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经营运作规范, 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 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 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和三位总监: 市场总监, 分管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 投

17、资总监, 分管研究、 投资和交易; 营运总监, 分管人力资源、 财务、 信息技术及清算登记。另外, 监察稽核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 分析师、 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 又责任明确, 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6月30日, 公司有员工64人, 其中7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 二

18、)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谢红兵先生, 董事长, 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 行长、 静安支行行长、 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吴伟先生, 董事, 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 副处长, 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财部副总经理。 刘海红女士, 董事, 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外汇业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现任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周翔女士, 董事, 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信贷部贷款处副主管、 主管、 交通银行信贷部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债权处理处副处长、

19、处长, 现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 董事、 总经理, 学士学历、 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宝源投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葛礼达先生, 董事, 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 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 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

20、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研究员,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 教授,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尹宝玉女士, 监事, 学士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国外业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常务董事, 交通银行系统工会专职副主任、 常务董事、 主任。 金玉凤女士, 监事, 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 、 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 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21、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裴关淑仪女士, 监事, 双硕士学位、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历任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 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谢红兵先生, 董事长, 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 行长、 静安支行行长、 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 董事、 总经理, 学士学历、 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宝源投资管理

22、( 香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建中先生, 督察长, 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 行长、 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 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炜炜先生, 金融学硕士学位, 基金从业经验4年。1998年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并任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加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 任中国区副总裁, 加

23、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直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 历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和基金经理, 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炜炜先生率先将经济增加值( EVA) 的现代金融理念引入中国, 为许多中国公司在价值创造、 财务评估、 资本结构、 收购兼并和激励机制方面提供咨询, 在财务分析、 公司金融、 结构融资、 债务市场和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周炜炜具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 CFA) 和中国注册律师资格, 并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李旭利 ( 投资总监) 委员: 雷贤达 ( 董事、 总经理) 程义全( 研究部主管) 赵枫 ( 基金经理) 陈

24、晓秋( 基金经理) 周炜炜( 基金经理) 秘书: 赵春来( 中央交易室代表)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

26、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它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7、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28、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29、( 3) 合规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 审查公司财务,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 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 4) 内部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 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 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定期和不定期地向

30、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 6)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7)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体系, 经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

31、动独立,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告、 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经过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

32、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33、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成立时间: 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 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68424199 联系人: 李芳菲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 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 行长。50岁, 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 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 副主任、 主任, 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 党组副书记( 主持工作) , 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 党组书记, 农行副行长

34、、 党委副书记, 现任农行党委书记、 行长。 杨琨先生: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7岁, 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 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 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 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 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43岁, 博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任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6岁,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 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农

35、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 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余晓晨先生: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42岁,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香港农银证券公司总经理、 托管业务部市场开发处处长、 境外资产托管处处长、 委托资产托管处处长, 现任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1) 部门设置及员工: 1998年5月,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和投资银行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 核算、 交易监督

36、快捷处理系统, 现有员工60名。 ( 2)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6月30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0只, 分别是: 基金裕阳、 基金裕隆、 基金汉盛、 基金景阳、 基金景博、 基金景福、 基金兴业、 基金天华、 基金同德、 基金景业、 基金鸿阳、 基金丰和、 基金久嘉、 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 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 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 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 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 万家保

37、本增值开放式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 鹏华货币市场基金、 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基金、 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基金份额达532亿份。 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38、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能够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

39、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经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经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

40、基金管理人的其它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 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它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 裙) 办公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41、谢红兵 成立时间: 8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28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21) 61055023 传真: ( 021) 61055054 联系人: 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 ( 021) 61055000 网址: .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电话: ( 010) 68297268 传真: ( 010) 68297268 联系人: 蒋浩 客户服

42、务电话: 95599 网址: .com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传真: ( 010) 67598409 联系人: 曲华蕊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 021) 58781234 传真: ( 021) 58408842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com (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 傅建华 电话: ( 021) 63370888 传真: ( 021) 63370777 联系人: 张浩 客户服务电话: ( 021) 962888 网址: .com (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 021) 68816000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com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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