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管理标准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1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 QG/ZY14.06-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12-28发布 -01-01实施 起草人/时间:各业务线主管/ .12. 审核人/时间:各业务线管理部门领导/ .12. 批准人/时间:唐明成 / .12.28. 目
2、 录 前言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职责……………………………………………………………………………(1) 5 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2) 6 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4) 7 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6) 8 劳动工资管理考核标准……………………………
3、…………………………(6) 9 生产技术、调度管理考核标准………………………………………………(9) 10 安全、环保、交通安全、现场管理管理考核标准………………………(12) 11 计划、统计、项目、价格管理考核标准…………………………………(21) 12 产品质量指标、标准化、计量管理考核标准……………………………(24) 13 机动、工程、能源管理考核标准…………………………………………(42) 14 科技开发、新产品管理考核标准…………………………………………(49) 15 物资管理考核标准…………………………………………………………(53) 16 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管
4、理考核标准………………………………………(55) 17 合同管理考核标准…………………………………………………………(59) 18 财务管理考核标准…………………………………………………………(62) 19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标准………………………………………………(64) 20 治安、消防管理考核标准…………………………………………………(66) 21 宣传、共青团工作管理考核标准…………………………………………(73) 22 组织工作管理考核标准……………………………………………………(75) 23 党政、档案、信息、保密管理考核标准…………………………………(77) 2
5、4 审计管理考核标准…………………………………………………………(83) 前 言 本标准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的统一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工作的考核。 本标准是在原(QG/TMC01.04-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 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除。 本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各业务线起草。 主要起草人:肖建成 姜小华 喻建文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QG/ZY14.06-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及各业务线
6、管理考核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业务线考核。 1.3本标准中被考核单位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2.引用文件 3.定义 4.职责 4.1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定员定编、绩效、薪酬、保险、员工培训、组织工作的考核及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执行管理。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文明生产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考核。 4.3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线、生产调度线的考核。 4.4 发展规划部负责计划、统计、价格、项目、金属平衡管理的考核。 4.5 质量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指标、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的考核。 4.6 机动工程部负责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和工程管
7、理的考核。 4.7 科技发展部负责科技开发、新产品开发管理的考核。 4.8 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管理的考核。 4.9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管理的考核。负责全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的审核汇总。 4.10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考核。 4.11 生产保卫部负责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的考核。 本标准由各业务线主管部门起草、解释、修订 共85页 第1页 QG/ZY14.06- 共85页 第2页 4.12 政治工作部负责宣传工作管理和共青团工作管理的考核。 4.
8、13 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纪检、审计工作管理的考核。 4.14 公司办公室负责档案、行政、信息、保密、党务管理的考核。负责对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管理职能的督办和考核。 4.15 法律顾问室负责合同管理考核。 5.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 5.1 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程序 5.1.1 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本专业管理标准(制度、规定、年度计划)等,制定本业务线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5.1.2 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综合协调,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5.1.3 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本经济责任制和公司制订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9、年度或专题工作计划安排、会议决议等,对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5.1.4 各专业管理部门将查出的问题(不符合项)填写好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并下达到被考核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上必须写明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名称、考核事件内容、考核金额数量、考核所依据的经济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条款号、考核单位等内容。 5.1.5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果送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及奖扣金额进行汇总,报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送劳动人事部门执行。 5.1.6各单位申报的单项奖励申请,每月5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汇总,送公
10、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由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协商确定或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 5.2 横向考核规则 QG/ZY14.06- 共85页 第3页 5.2.1 在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时,各部门对同一被考核单位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 5.2.2 当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的扣款标准不一致,或通用考核标准与专业考核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考核。 5.2.3 对因发生责任事故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指定组织调查部门,并由该部门对责任事
11、故单位进行考核。 5.2.4 所考核的事项涉及到专业管理部门需承担责任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对该事项的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5.2.5实行”零考核”汇报制,专业管理部门月度无任何考核,由单位领导对”零考核”进行签字确认,承诺承担出现问题无条件被考核的责任,并送总经理办公室。如果在专业管理部门确认”零考核”后,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了问题,视为该管理部门考核失职,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该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5.2.6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履行对月度”零考核”而又出现问题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的职责进行监督、考核。 5.3 纵向考核规则 5.3.1 凡由公司主管部门查出并
12、已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的,被考核单位内部各层次不能以下达考核通知的部门的名义在此金额之上层层加码扣款。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将加码金额扣回。 5.3.2 由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公司主管部门可不重复考核。 5.3.3 各专业管理部门所考核的对象原则上限于考核责任单位的领导和二级单位。该单位内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人员,由各单位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4 仲裁 5.4.1 被考核单位对某事项考核结果持异议时,在提出申诉前,应取得有关业 QG/ZY14.06-
13、 共85页 第4页 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反馈,由总经理办公室核实后裁定。 5.4.2 被考核单位若对总经理办公室裁定不服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交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终审决定。 5.4.3对推出型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推出型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 5.4.4对外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外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
14、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 6. 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 6.1 未服从上级指挥,未听从公司安排,未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或决定的,扣100-3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大1-5倍扣款。 6.2 未对有关事项制(修)订必要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制度)、责任制等规范的,扣100元/次;因无规范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1-3倍扣款。 6.3 未按照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协调配合好其它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的,扣100元/次。 6.4 未按业务线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
15、理机构或组织网络,或未明确主管领导人员,或未配备称职的工作人员的,扣100元/月。 6.5 未遵守公司颁发的劳动纪律而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等,扣10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大1-3倍扣款。 6.6 未遵守上级或公司颁布的有关文件、技术专利、统计数据保密规定而传密、泄密的,扣500-5000元/项次;情节严重者,加大1-5倍扣款。 QG/ZY14.06- 共85页 第5页 6.7 未遵守职业规范,在对外业务往来或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损害企业信誉的行为的,扣100-3000元/项次;情节严重的,加大1
16、5倍数扣款。 6.8 未遵守国家或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分别按下列情况予以考核: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0- 元/项次;发生未逐事故的,扣500-5000元/项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20%扣款;性质特别严重的,加大1-5倍扣款。 6.9 未按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送有关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以及其它应提供的资料等,每延迟1天扣100元/项.天。 6.10 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线检查的,每缺1次扣100-500元/人.次。参加检查不作记录的,扣100-200元/项;记录不符合事 实的,扣200元/次。 6.11 未按本业
17、务线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考核或扣款的,扣100-500元/项.次。 6.12 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有关的会议,对无故不出席者扣100元/人.次。 6.13 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各类政治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对无故缺勤者扣100元/次。 6.14 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每缺1项扣100元/次。 6.15 未按<记录填写与保管规定>填写与保管各类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每发生1个缺陷扣100元/次。报表迟交扣100元,报表未交扣200元。 6.16 未按业务线的规定及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各类事故或反馈异常信息的,每延误
18、1天扣100元/项.天。 6.17 未按有关规定领发、使用、保管受控文件的,每项扣50元/次。 6.18 未按有关规定或通知清理、交回失效或作废文件的,每发现1份扣50元/次。 QG/ZY14.06- 共85页 第6页 6.19 特种工作人员未按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扣100-500元/人.次;无证上岗的,扣100-500元/人.次。 6.20各类业务工作人员未执行<各类业务工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的,扣100-500元/项.人 6.21 按本标准进行考核时,考核总金额超过200元以上的,原则上按考核
19、金额的10%-30%追加考核责任单位正职,同时按正职的0.8考核承担责任的副职。 6.22专业管理部门月度无任何考核,可是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又发现了问题,每出现这种情况扣该管理部门200- 元。 6.2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性质特别严重的,最终考核金额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确定。 7 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7.1劳动工资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7.1.1.未进行工资额指标承包的单位,凡违反工资政策和冒领各种津补贴者,除追回所冒领的金额外,每发生一人次扣单位500~ 元。 7.1.2.违反目标(任务)责任书,每发生一项扣500~ 元。 7.1.3.各项
20、奖金的发放未按集团公司要求拉开差距,按单位所发奖金总额的2~5%扣款,未按时返回分配签字表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扣单位1000-5000元。各单位应定期向员工公布承包工资及奖金分配使用情况,未公布者一经查出每次扣单位1000~5000元。并与单位主管领导挂钩20%。 7.1.4.因工作需要调动人员时,对不按调令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按每延期一天扣责任者50元累计。对不按定员编制组织生产工作,擅自增加技职人员或不经批准雇佣临时工上岗,每发生一人次扣500~1000元,并必须立即责令其 停止上岗。 7.1.5.各单位对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上报劳动人事部,逾期不报者,经查出
21、按每超过一个月扣1000-3000元,累计扣款到单位。 QG/ZY14.06- 共85页 第7页 7.1.6.劳务输出和技术咨询人员不及时申报备案的,在岗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经查出后,按株冶字(1993)第063号文件颁布的<禁止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进行处扣。 7.1.7.凡已配备了劳动力,却因组织生产不力影响了正常生产或延缓了新项目投产的,每次扣单位500~ 元。 7.1.8.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应提前一个月到劳动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者,每人每超过规定期限扣责任人5
22、0元/天。 7.1.9.员工离开公司,必须在每月25日前办理完<员工离公司通知书>,再持有关证件到劳动人事部转行政、工资关系,否则,每推迟一天扣50元。 7.1.10.凡公司通知的各种会议及到会人数,有关单位都必须按规定执行,每缺席1人次扣单位100元。 7.1.11.未经公司批准年度方针目标不调整,人员编制不增加,工段建制不改变,如有违反,扣单位500~5000元,并按规定纠正。 7.1.12.公司岗检组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实施情况含岗检次数每月抽查一次。对未达到规定岗检次数和无岗检记录或无岗检登记台帐的,扣二级单位或工段或班组100元/次。 7.1.13.严格员工考勤制度,坚持八小
23、时工作制(四班倒的六小时工作制)。班组考勤必须逐日逐班如实考勤。考勤表要公开挂在墙上,接受群众的检查与监督。如考勤员失实一次,扣考勤员100元。 7.1.14.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不许留人交班或离岗交班。如有违反,视为脱岗,扣责任人100元/次。 7.1.15.事假只能用于处理本人应急事务。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批假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凡借事假为由炒股或其它经营性活动者,所休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7.1.16.员工因病或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须凭北雅医院或经公司认可的特约医院盖有公章的休假建议书,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考勤员应妥善保QG/ZY14.0
24、6- 共85页 第8页 管好员工假条,以便按实考勤和备查。如本人偷写或伪造病(伤)休假条,所休的假作旷工处理。对无理取闹、强行要医生开出的病(伤)休假条者,视其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扣款或行政处分。 7.1.17.严禁买班、卖班或雇人代班,一经发现,买休人、卖班人或雇工者或作旷工处理,各扣100元/天。,并每查实一次各扣单位领导、工段长、班组长200元。倒班岗位严禁上连班(特殊情况须由单位事先申请,公司批准),违者视情节每次扣单位领导、工段长、班组长及当事人100元。 7.1.18.上班时间严禁带小孩或洗衣服,
25、违者每次扣100元。在法定节日加班时间内带小孩或洗衣服,扣100元,并扣除节日加班费。 7.1.19.岗位交接班记录,原始台帐等,严禁提前或推迟记录。违者每项扣100元。 7.1.2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上班时间离开岗位吃早餐;中班不按公司规定时间提前就餐;午休时间玩麻将、下棋、打牌;上班时间干私活或提前洗澡;不佩戴”通行证”进入工厂或进入工厂时登记虚报姓名;岗检时通风报信或设置障碍等。 7.1.21.对上班时间玩麻将、下棋、打牌者扣200元。 7.1.22.公司所有带值班性质但值班后仍安排正常休息的倒班岗位(包括门卫、分厂维修工、调度员、停产检修时的值班人员
26、等),严禁睡岗和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100元。 7.1.23.公司每月劳动纪律检查不少于二次,查出违纪者1人次扣100元。凡在12个月内两次查到同一岗位无人或睡离岗现象的,扣单位500元,同时核减单位定员1人,核减期为三个月,到期由单位申请再予以恢复,在减员期该岗位的缺员由单位内部调整或补充。凡6个月内同一人有两次睡岗现象的,还要下浮二级工薪工资6个月;12个月内同一人有两次睡岗的下浮工薪工资一级6个月。到期时由本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劳动人事部办理恢复手续。凡在十二个月内有迟到、早退、睡岗、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工薪工资二级。 QG/ZY14
27、06- 共85页 第9页 7.1.24.严禁各单位在集团公司劳动纪律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再加扣被考核者的工资奖金。一经查出有双重扣款行为的单位,就从该单位工资奖金中扣除相同数额上交集团公司。 7.1.25.根据集团公司下(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对出勤不出力,技术水平低下,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经常迟到、早退、离岗睡岗或违纪现象严重的人员实行待岗。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的各项待遇,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7.1.26.员工办理<员工离公司通知书>时,必须按表中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内容,有单位劳资员负责检查审核,如漏填一项扣50元。
28、 7.1.27.劳资统计定期报表每月2日前报出;不定期统计报表按规定日期报出,每 迟报一天扣50元,每错报一个数字扣50元。 7.1.28.凡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收审或监视居住的本公司员工(含轮换工)。应在当日内将被收审或监视居住的姓名告知所在单位,三日内用文字报告劳动人事部。每延期一天一人次扣公安处或检察处100元。 7.1.29.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材料,单位必须在查实该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劳动人事部。对旷工、迟到、早退、离岗、睡岗行为的处理,当月发生的次月处理;当年的累计在次年元月份处理,逾期不报每人次扣单位500~1000元。 7.1.30.凡有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29、推卸违纪行为人的责任,推延不报或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外,还应扣单位1000-5000元。 7.1.31.各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报上月脱岗人员情况报表,凡未按规定项目、内容如实填报的扣单位50-100元,凡未按期交报者,每延误一天扣50元。 7.2生产技术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生产技术部) 7.2.1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7.2.1.1 工艺纪律检查合格率≥90%,从90%起每降低1%,扣100元。公司组织工艺纪律检查检查,每项不合格扣200元。 QG/ZY14.06-
30、 共85页 第10页 7.2.1.2 生产厂每月至少进行四次工艺纪律检查,少一次扣1000元。 7.2.1.3 生产厂、工段工艺纪律检查要作好原始记录并考核,缺一项扣200元。 7.2.1.4 生产厂技术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缺一次扣200元。 7.2.1.5 生产厂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技术操作标准,违者每次扣500~ 元。 7.2.2 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技术室,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技术部技术室,并进行严格考核。出现的质量事故,视其影响程度扣1000~5000元/次;不及时报告扣200~500元
31、/次;未及时采取措施扣500~1000元/次;未开分析会或无会议记录,扣200~500元/次;未交事故报告扣200元/次;未严格考核扣200元/次。 7.2.3按时参加技术组长例会并执行会议决议。迟到扣100元/次,缺席扣200元/次;未执行技术组长会议决议扣200~500元/次。 7.2.4 技术管理 7.2.4.1 生产厂技术室每月初开例会一次,对上月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布置本月重点工作,并有记录可查,未执行扣200元/次。 7.2.4.2 按规定建立技术管理台帐(含综合回收台帐),检查记录不全者每次扣100元/项。 7.2.4.3 按生产技术部要求开展技术攻关,未
32、按要求进行实施的扣500~1000元/次。 7.2.4.4 生产厂技术室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技术室反馈生产技术信息,重要信息未及时反馈扣200~500元/次。 7.2.4.5 在工艺流程中进行试验,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违者考核 ~5000元/次。 7.2.5 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总结。每迟送一天扣100元,缺报扣300元/项。 7.3生产调度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生产技术部) 7.3.1 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 QG/ZY14.06- 共85页 第11页
33、7.3.2 红通知书考核办法 7.3.2.1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红通知书奖励: (a) 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生产燃眉之急者。 (b) 服从调度指令好,完成本单位工作之外的任务者。 (c) 主要产品产量和中间产品产量创新历史纪录者。 (d) 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以及对创新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者。 (e) 对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抢修有突出贡献者。 (f) 对厂内装卸车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g) 其它有利于生产稳定运行的特殊贡献者。 7.3.2.2 红通知书奖励金额、标准和项目,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定,并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交总经办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判,个
34、人奖励金额500元以上的和集体奖励金额 元以上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每月红通知书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三万元。 7.3.3 白通知书的考核办法 7.3.3.1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白通知书考核: (a) 不服从调度指令的单位和个人。 (b) 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事件。 (c) 执行调度决议不力和生产、设备事故抢修不及时者。 (d) 未按生产技术部要求执行<公司装卸车管理规定>者。 (e) 生产组织不到位,造成生产资金积压者。 (f) 其它违反生产调度管理规定的行为者。 7.3.3.2 白通知书扣款额度为500~5000元/项。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后,交总经办初审和核
35、实,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分别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或火炬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室执行。 7.3.3.3 白通知书扣款数额,由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承担30%。 7.3.4 生产难点专项奖励办法 QG/ZY14.06- 共85页 第12页 7.3.4.1 生产技术部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设立或调整生产难点专项奖励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总经办和两边劳资部门备案。 7.3.4.2 生产难点专项奖励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奖励方案。 7.3.4.3 生产难点专项奖励依据来源于生产调度信息和生产统计报表,
36、经生产技术部考核小组核定后,交总经办初审和核实,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分别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或火炬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室落实奖励 。 7.4 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安全环保部) 7.4.1 安全管理考核一般标准 7.4.1.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个人200—500元,扣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单位500—1000元; a. 在生产、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b. 发生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者,或隐瞒其它事故(指设备、火灾、交通、厂区道路、铁路等事故)者; c. 不按时完成宣传教育稿件者; d.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班组安全日活动者; e. 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
37、各类事故隐患及问题点,(扣款按查出数累计相加); f. 特种设备(起重提升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不按规定申报、购置、外委施工、检测验收的责任者和使用单位不积极配合者; g. 特种作业人员有证不持证上岗者; h. 在厂区内用自行车、三轮车载人及被载者。 i 不按时交安全生产月报表者。 7.4.1.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个人300—500元,扣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单位 —5000元。 a. 在工作和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不听劝阻,造成一般事故者; QG/ZY14.06- 共85页 第13页 b.
38、 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中任意拆除或损坏消防、通风防尘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厂内道路、铁路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安全标志者; c. 安排未进行入公司”四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或安排正在进行岗位培训的人员(含学徒)单独作业者; d. 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作业票证而进行作业者; e.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以后又补报工伤的责任者; f. 发生事故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的责任者; g.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者; h. 职工医院接到需要救护车的通知后,15分钟内未到达事故现场或保健站; i. 救护车因故不能出车,未向总调度室报告而影响用车的责任者; j. 在新建、改建、
39、扩建项目中,不严格执行”三同时”者。 7.4.1.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个人100—200元,扣负有责任的单位1000—5000元。 a.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者、同意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者、未办理手续随意异动特种作业人员者; b. 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不及格者,或补考仍不及格者; c. 私自安排、雇请非合同工上岗者。 7.4.1.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个人500— 元,扣负有责任的单位5000—10000元。 a. 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包庇肇事者、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改动原始记录者,; b. 在生产、工作岗位聚众闹事、打架、骂人而影响生产安全
40、的责任者; c. 在生产、工作中拒绝安全检查,并围攻威胁、辱骂检查人员者; 7.4.2 工业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7.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00—1000元: QG/ZY14.06- 共85页 第14页 a. 由于不按规程操作或不正常使用通风防尘设施导致岗位尘毒指标超标者。 b. 通风防尘毒设施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或配备了劳动定员又随意减少定员的责任者; c. 故意妨碍或影响监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测定的责任者; d. 不积极配合尘毒治理项目和未按时完成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7.4.3 工
41、业卫生噪声管理考核标准 7.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00- 元: a. 各单位降噪设施不能保持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行的; b. 不积极配合噪声治理和未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c. 经过噪声治理已达标的设备,由于管理不善而又超标的单位或个人。 7.4.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考核标准 a. 单位所交各类表格、报告、安环部所下单据等,劳保库必须分类保存,遗失则考核金马总公司100元/张; b. 劳保库未按安环部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考核金马总公司500元/项.次; c. 工作服、工作鞋到期后需交旧换新,不交旧换新者按原价50%扣当事者;双保公司不收旧发新,亦按原价的5
42、0%考核金马总公司; d. 进入生产岗位不按本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机关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或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500元/人; 7.4.5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7.4.5.1 厂内(公车)交通安全考核标准 a未定岗的驾驶员不得开公车。在岗驾驶员不得将公车交给未定岗驾驶员或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各有车单位也不得安排将公车交给未经定岗驾驶的驾驶员驾驶,违者扣该车定岗驾驶员每次200元,扣单位领导每次100元。如造成非人员伤亡事故,属单位领导安排非定岗驾驶员驾车造成损失的,其事故费用由单位承担并扣责任领导500元;在岗驾驶员擅自将车交非在岗驾驶员驾驶的,其事故费用
43、由其二人各自承担50%。 QG/ZY14.06- 共85页 第15页 b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可靠,并服从交通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带故障出车视情节每次扣100—200元,不服从检查每次扣200元。 c外来参运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经生产保卫部保卫科登记注册并服从管理。未经许可进入厂区承运者,按每人次或每台次扣委托单位200—500元。外来在厂参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服从本厂的交通安全管理者每次处以200—500元的扣款,并停止其进厂参运。 d车属单位按要求搞好机动车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未按要求年检、
44、季检和驾驶员年审的,每台次或每人次扣100元。 e爱护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随意拆迁或损坏厂区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每次扣100--200元。 f厂前公路及广场停放车辆不服从指挥的每次扣100—200元。 g厂内车辆除到大车库和金马修理公司送修外,不准出厂和在社会公路上行驶,违者每次扣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安环部报告,隐瞒事故不报每起扣单位500— 元。 7.4.5.2 中层领导干部自驾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扣500—5000元。 a 酒后自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b 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c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d 向道路上
45、抛洒物品的; e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以及不按公司规定乱停乱放的; f 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上下人员的; g 开关车门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h 未经批准,驾车进入生产区域的。 7.4.6 因工伤亡事故管理考核规定 7.4.6.1 因工死亡事故 QG/ZY14.06- 共85页 第16页 a. 扣事故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为二级单位或三级承包单位)人平200元; b. 扣事故主要责任者6个月效益工资; c. 扣事故次要责任者3个月效益工资; d. 扣事故有一定责任者500—
46、800元; e 扣责任单位安全员500元,扣主要责任者所在工段工段长1000-1500元,扣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班组长500-800元; f. 扣事故单位(二级机构) 单位正职,主管领导事故发生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g. 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和安全职能组成员人平300元(事故原因属设备、火灾、交通等原因所致,按职能责任考核主管职能部门领导及职能组人员); h. 扣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公司安委会成员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i. 当年内重复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倍扣款。 7.4.6.2 因工重伤事故 a. 扣事故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为二级单位
47、或三级承包单位)人平150元; b. 扣事故主要责任者事故发生当月起连续3个月效益工资; c. 扣事故次要责任者当月效益工资; d. 扣事故有一定责任者300—500元; e 扣责任单位安全员300-500元,扣主要责任者所在工段工段长800-1200元,扣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班组长500元; f. 扣事故单位(二级机构)单位正职,主管领导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50%、其它班子成员30%。 g. 当年内重复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倍扣款。 7.4.6.3 因工轻伤事故 a 扣发生事故的工段人平100元 b 事故主要责任者扣800元,事故次要责任者扣500元
48、 c扣主要责任者所在工段工段长500元,扣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班组长200元; QG/ZY14.06- 共85页 第17页 7.4.6.4 其它考核内容 a 对重复事故,按各类事故扣款标准的200-300%进行考核(死亡事故除外); b 对重大人身未遂责任事故,比照重伤事故条款考核; c 隐瞒事故不报,后经查实按各类事故扣款额的300%扣单位或个人。 7.5环保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安全环保部) 7.5.1、凡新、改、扩(含科研)项目产生的新污染源要及时向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否则考核责任单位
49、-5000元/项;无特殊原因,不执行环保”三同时”者,考核责任单位 -5000元/次;环保”三同时”项目,从方案设计、审查到工程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要有环保部门的参与,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7.5.2、对新老污染源,各单位要按达标排放得要求积极治理,并按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和实施预案。立项后积极配合实施,否则扣责任单位 元/环节。 7.5.3、各单位现有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转,无故停运环保设施,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因客观原因必须停运环保设施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停运手续,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元/台•次。 7.5.4、各单位现有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
50、检修,并按三规一制严格运行操作,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元/次,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出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元/次。 7.5.5、各单位必须在每月3日前提交环境报表,每迟交一天扣责任单位100元。 7.5.6、各单位要加强工艺操作和环保设施的管理,消除低空污染,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否则,扣责任单位 -5000元/次。影响较大,被上级部门处以罚款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的大小,承担部分或全部罚款额。 7.5.7、各单位有工业烟气处理设施和粉尘回收设施的排气出口含尘浓度或二氧化硫浓度应达标排放,无特殊原因超标扣责任单位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