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 精装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2.甲、乙方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图文资料;3.中标通知书;4.工程报价单及附件;二、工程范围1、工程范围:工程包括室内、室外两大部分,包含墙面、地面、天面、屋面、外墙石材、涂料所需的人工、材料(含主材、辅材、窗帘、开关面板、灯具、公共卫生间隔断、装修图纸中表明的门、楼梯铁艺、铝合金门窗等、水电安装等精装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机械费、合理利润、
2、税金及赶工措施费等。土建预埋不包含在内。注:报价中不含活动家具(餐桌、餐椅、备餐台)、挂饰、摆件、电视机、音箱。2、对于室内外原土建施工图和精装修图不同之处的增加、改制涉及的人工、材料均含在附件范围之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三、工期约定1.自中标之日起,工期为40日历天;2.如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顺延。3、由于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顺延。四、承包方式、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2.本合同暂定总价 (小写: 元 ),其中卫生洁具、灯具、地砖等主要材料均参照甲方所要
3、求的品牌规格,由甲方进行选样。详见清单报价表。3.价款内容约定:(1)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总价包干价,除经甲方批准的有效工程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原有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水电、检试验、保修、管理费
4、、利润、成品保护费、保险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白蚁防治、现场人员住宿费、材料垂直运输费、现场保安等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可以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及价差、无功损耗费用、临时道路费、施工场地排水费用、临时停水停电费用、临时设施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即上述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和支付。(5)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五、结算条款1结算时,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合同已约定的总价(变更、签证除外)。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及签证的,乙方应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按海
5、南省2005精装修定额及该时间段相关政府文件要求计取。土建施工图、精装修效果图、精装修施工图中有明确表示的项目,乙方未报造价和包含在各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工艺项目,都被视为不计费用或是被认为是对甲方的让利。2.至交付使用前的水费、电费,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协调。六、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1、本项目无预付款。2、进场7 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3、进场20日历天后,且总工程量已达到一半以上,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4、全部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5、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造价的20%;6、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保修款,甲方在保修期二年满后14天内一次
6、性(无息)支付。结算总价款的金额根据双方确认的总价及变更增、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七、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应按通知单进行变更后施工。2、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更改材料品牌,其材料价格以甲方核价为准,涉及清单内的价格随之调准,结算更改部分价格需从暂定合同总价款中增加或扣除。八、产品质量保证1.合约双方对材料的品牌、规格等进行封样。实际施工均采用封样的品牌、规格,如有调整应经甲方设计、工程、成本确认后方可实施。2.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所规定的品牌、规格、档次购买工程所用材料并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批材料进场
7、之前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验收,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材料合格。材料未经验收擅自用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购买验收合格后施工。3.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当几个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标准,竣工验收应达到优良。4.在最后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的,均由乙方无偿修正和调换,但不得影响总装修工期。5:未经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提前使用视为验收通过。九、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的责任:1.1甲方委派 为该工程甲方代表,全权处理现场工程事宜。1.2负责协调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1.3提供装修施工的电源、水源,
8、但乙方须准备合格的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1.4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施工中甲方协调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责任:2.1乙方委派 为该工程乙方代表,全权处理现场工程事宜。2.2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安排充足和合格的具备相关资质人员进场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和土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2.3负责全部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交给甲方。不得损坏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应积极协调并无偿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2.4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工作,以确保完成产品的各项性
9、能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2.5遵守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2.6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各有关保险的办理,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工程不对其他施工单位产生安全隐患,若造成人身、设备的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2.7无条件满足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时提出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各项整改意见,直至通过验收。2.8在本承包工程通过验收且交付给甲方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安保和验收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十、验收及相关费用1.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合格。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装修完毕的区域进行报验(包括
10、整个装修过程的完整资料,竣工后向甲方移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则负责修复直至达到图纸要求及封样的品牌约定的标准,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因资料收集整理影响工期执行第十二条第4点规定。3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和安装的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各项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最高标准。3.1国家和当地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3.2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3.3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3.4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承诺。4如乙方完成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限期整改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5. 在进行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
11、或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所延迟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修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按第十二条第5条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维修保养1.乙方负责24个月的免费维修(自装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提供正常的易损、易耗配件。2.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亦由乙方进行维修,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乙方承诺:在本承包工程发生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整改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反之,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则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认可。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甲方须支付的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如乙方完成产品的任何部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修复达到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要求,如乙方拒绝更换或修复仍未达到合同及封样的品牌约定标准要求,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若工期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采取利己的一切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原因
13、工程不再继续进行而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未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已完工程量据实结算。十三、其它事项1.甲方的有关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承诺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处,均以本合同为准。对于因图纸不明确造成乙方报价书中漏项的外墙涂料、砂岩板、约定为乙方负责人工费,甲方负责材料费。外走廊装饰木柱由甲方负责完善图纸后,乙方以签证形式报价,甲方核价确认。2.经双方确认,乙方对甲方即将提供的现场的实际情况已完全了解,该综合总价已经包含了完成本工程达到验收标准的所有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施工内容(乙方进场施工前,
14、应仔细核对土建施工图和精装修施工图,如有疑问提前通知,否则损失自负。)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一:技术标准及要求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四:综合单价明细表附件一:
15、技术标准及要求1、技术要求:1.1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2用刺激性材料应满足环保要求,必须有环境检测报告。2、产品样品: 应提供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甲方确认后对样品进行封样乙方才可以采购。3、检验、试验 施工材料到货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所到材料按国家规定标准取样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4、验收:运抵现场库房卸车后,由需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供货单位按规定对设备材料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共同验收,签证办理手续,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定论。最终验收定论和验收须安装调试合格达到设计要求。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
16、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外墙涂料、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总保修期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无论是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项目还是发包人指定分包范围内的项目,属于工程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只会先向承包人发出保修要求,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
17、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员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五、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
18、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承包合同附件,由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8月25日 2011年8月25日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
19、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20、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
21、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 由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1年8月25日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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