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大学组织员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组织员是学校党委发展党员的参谋与助手,是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预审发展党员材料、检查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第二章 组织员设置第三条 学校设专职、兼职和特邀组织员。专职组织员的聘任与任期按照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地大党字2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兼职组织员一般聘任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
2、副处级以上在职党务干部;特邀组织员一般聘任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退休党员干部。 第四条 根据学院(课部)学生党员发展数安排专职、兼职或特邀组织员。 第三章 组织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 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熟悉,具有履行职责的政治理论水平,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经历。 第七条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已、联系群众。 第八条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第四章 组织员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组织员负责做好以下党员发展相关工
3、作: 1指导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给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 3负责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团组织推优表、政审材料、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拟发展意见等)是否齐全、相关材料的时间是否规范、思想汇报内容是否真实等负责把关,对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和标准严把质量关,预审工作一般不超过15天; 4了解党支部纳新情
4、况,适当参加党支部吸收新党员大会,检查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5代表上级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注意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审阅入党志愿书,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时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态度、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内容,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时事政治的再教育。专职和特邀组织员每年应完成所承担单位党员发展总数80%的材料审查和谈话工作,其余20%的材料审查和谈话工作由兼职组织员完成,谈话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 6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转正和审查工作
5、。第十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参与基层党建工作调研,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第五章 组织员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发展党员条件和标准,坚持发展党员的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性,不徇私情,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三条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或者弄虚作假的组织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解聘组织员职务;对不符合党员条件和标准、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和要求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批准,并在本单位分党委(党总支)扩大会上公布。第六章 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
6、条 组织员应接受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员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组织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定期召开组织员工作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组织员考核,对党性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组织员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组织员每届聘期为2年,聘期内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的,经本人申请后由党委组织部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为组织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学习传达最新文件政策、谈话工作间、办公用品等。学校尊重组织员的劳动,给组织员发放一定的补贴。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XX组织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