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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1、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哈政办综 7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生态死角”遍布市区,市场摊区管理混乱,市容卫生状况较差,建设与管理工作脱节,以及市民公德意识淡薄等问题,努力创立优美、整洁、通畅、和谐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

2、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明确市、区、街、社区以及各部门在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四)坚持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建立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兑现奖惩。(五)坚持依

3、法行政、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相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二、目标任务针对当前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15项专项整治行动。(一)交通秩序1.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合理指挥疏导机动车流量,主要街道、重要桥梁、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广场、景区景点、市场周边和学校门前高峰时段道路无拥堵,秩序顺畅。2.加强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运输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无路权车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章违法行为明显减少。3.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为,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不使用

4、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4.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科学设置公交站点和行车线路,杜绝公交车辆超员运营,不文明行车,不按秩序进站,随意变道、超车以及乱停乱放等行为。5.加强对港田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牌照车、野蛮驾驶、违章停放、非法拉运等行为,逐步取缔摩托车、港田车、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营运。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二)环境保护1.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生产加工企业耗费能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环保要求。2.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市场经营的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3.加强

5、有害废弃物管理,固体废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种废物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理。4.加强城市噪声监控,固定噪声源控制达标,不扰民;主次干道、商业区商业噪音明显减少。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各区政府配合。(三)市容市貌1.加强城市立面容貌管理,城市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2.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管理,广告、牌匾、橱窗设置整齐、规范,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无破损、残缺、蒙尘、褪色、松脱歪斜、空版的牌匾广告。3.加强城市灯饰设施管理,灯饰

6、亮化设施完好,无残缺、无破损,按规定时限开闭。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城投公司、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四)环境卫生1.加强清扫保洁管理,街路、广场、小区、庭院清扫保洁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开展,背街背巷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问题得到根本扭转,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2.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好,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运及时,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明显减少。3.加强“门前三包”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市容)责任制,门前无乱贴乱画、乱堆乱

7、挂,门面外观无陈旧破损、无垃圾污物、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绿地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爱卫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五)居住区环境1.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绿地率、人均绿化面积达到城区绿化的要求和标准,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2.加强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排水通畅,无违章饲养禽畜,无违章搭建,无野蛮装修,无车辆乱停乱放。有防火、防盗装置。3.加强棚户区环境管理,严禁在宅门外堆放生活用品、废弃物,无乱堆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公共厕所符合标准要求,有简

8、易防火、防盗装置。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六)单位内部环境1.加强单位院内环境卫生监管,有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2.加强单位楼内环境卫生监管,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门窗破损。楼体立面无乱贴乱画、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食堂、厕所符合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1.加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9、无垃圾堆、废弃物堆;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坑。2.加强城中村村容管理,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容美观有序,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3.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容貌管理,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卫生死角明显减少。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爱卫办、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八)市场摊区1.加强市场摊区规划与管理,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市场摊区,对现有市场摊区加强管理,有计划、分步骤整合,逐步清理取缔,严重影响交通、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的市场摊区得到有效治理。2.加强市场摊区占

10、道管理,业户占道许可手续齐全,按许可位置、面积、范围和时限占用人行道路,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时、无外溢、无占用车行道现象。3.加强市场摊区卫生管理,活禽、鲜活水产品销售市场摊区须设立相对独立经营区域。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产生的垃圾污物随时清除,撤市后街路卫生整洁。4.加强市场摊区经营行为管理,经营者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非法出版物,各类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无欺行霸市、缺斤短两、假冒伪劣欺骗群众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九)市政公用设施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面管理,城市主次干道、桥梁、街巷路面、

11、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安全,路面塌陷、坑糟、翻浆、拥包等现象明显减少;道路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检查井井框高差无超标;无损坏、丢失现象。2.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道路挖掘按许可位置、面积和时限进行,施工现场设置公告板、警示灯,文明围挡,按技术标准回填沟槽,修复路面,修复部分与原设计标准风格相符,材质相同、色泽一致。3.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管理。道路排水、排污设施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交通、人防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置牢固安全,无零乱堆挂、无废弃杆线,蒙尘、污渍得到及时清理;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标准配备环卫等设施。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

12、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各区政府及各设施管护单位或产权单位配合。(十)江河水域1.加强松花江及“三沟一河”沿岸治理,全面清除沿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确保沿岸卫生整洁;杜绝河道采沙、圈圩围垦、违章搭建及堆放物料行为。2.加强水域清洁治理,全面清除松花江及“三沟一河”水面的各类漂浮物,保证水面清洁。3.推进“三沟一河”整体改造,加大沿沟、沿河绿化和硬铺装工作力度,打造市区新的风景长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十一)街面秩序1.加强泊车秩序管理。杜绝停车场随意扩大面积、改变用途;市区主要道路人行道上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标志和公告牌,无车

13、辆乱停乱放、挤占道路行为。2.加强违章占道行为管理,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维修、清洗车辆,空车配货,零担货物运输,拌和泥沙、打砸硬物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3.加强桥下空间管理,规范利用桥下空间,无私建乱占,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不影响城市景观,不影响桥梁安全。4.加强市区内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无散犬出户、烈性犬伤人事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无人清理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十二)建筑工地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必须按许可的位置、面积和时限设置规范化、景观化实体围墙,设置封闭活动安全门和公告板。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工

14、地出入口实施硬铺装,无场外施工、场外堆料,无超时施工噪声扰民现象。2.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使用密闭运输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场地的车辆清洁,运往指定地点消纳,无超载、超速、沿街洒落及扬尘现象。3.加强工程收尾管理,实体围墙等临时占道设施及时拆除,现场物料、垃圾及时清除,无偷倒乱倒现象,施工时损坏、占用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市政设施得到及时修复,相应硬铺装及绿化工程均按规划要求及时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十三)园林绿化1.加强建成区内树木和绿地的抚育管理,树木无倾斜、无倒伏、无枯枝、无死树、无病虫害;绿地卫生好,无露土、无垃圾、无污

15、物、无杂草;花卉色彩艳丽,生长健壮,无残花败叶,无缺苗断空;园林小品及设施完好、整洁、安全,无破损、无缺失。2.加强市区公园、游园及休闲广场管理,公园、游园道路无破损,园内水面无漂浮物,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安全,公用电话和健身器械使用正常,游乐设施运营安全,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3.加大毁绿执法力度,占挖绿地,砍伐、折损树木,践踏草坪、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等行为得到及时、严肃查处,毁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十四)食品行业环境卫生1.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外保持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措施到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

16、清运,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加强露天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露天烧烤、大排档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环境卫生保持清洁,产生的烟、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明显减少。3.加强户外屠宰禽畜行为监管,随地屠宰畜禽等行为明显减少,对环境卫生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十五)街路指示标志1.加强路牌设置管理,统一设置尺寸、式样和位置,科学设置路名指示牌,杜绝街牌设置缺号、重复设号和一街多名等现象。2.加强路牌容貌管理,路牌缺失、歪斜、破损、脏乱等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3.加强街路名称管理,对市区内街路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

17、制定统一标准,既体现街路的连续性,确保不同区域的特点,又与哈尔滨的历史文化一脉相承。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三、组织机构成立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爱卫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市城投公司和各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

18、局长孔庆勋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四、时间安排(一)启动准备阶段( 11月15日至 12月1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研究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手进行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二)全面整治阶段( 12月16日至 6月5日)。开展全面整治,针对长期遗留、重复性强、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三个“反差”(即大街大巷与小街小巷、中心区域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社区和老居民区差距大)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三)检查整改阶

19、段( 6月6日至 9月30日)。由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牵头部门,以“冰雪节”、“春节”、“五一”、“十一”和“洽谈会”等重大节日及经贸活动为节点,进行各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评比打分,每月将打分情况报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四)总结验收阶段( 10月8日至 11月15日)。由各牵头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复查,将复查意见上报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城市环境整治表彰大会。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发挥领

20、导小组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协调议事、高端督办和综合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行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例会制度,每月(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二)严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通报制度。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经过采取日常检查、暗访考核、媒体督办完成情况和网上投诉办结情况等多种方式,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牵头部门限期整改。要建立起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区、各有关部门通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三)明确责

21、任,实行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配合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工作要求完成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管理不严、工作不细、配合不好,给城市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四)社会参与,实现全社会的共建共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倾听百姓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整治行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整治行动社会参与、整治方式群众满意、整治结果全民共享。经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环境治理、爱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共同创立良好、和谐的城市环境。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环境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11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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