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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doc

1、 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1 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 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卫中〔 〕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 〕13号),计划在全省遴选200名中医药临床经验丰富、医德医风良好的中医药专家或骨干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配备2-3名有志扎根基层,要求学习提高的在职、在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作为继承人,在3年时间内,采取师承方式培养造就500名有志扎根

2、基层的中医药临床人才。 一、培养目标 经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工作周期 工作周期为连续3年。 三、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条件 1. 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时间截止到 12月31日,下同)以上; 2. 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省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或骨干;        3. 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

3、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 4. 医德高尚,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5. 日中医药门诊量在25人次以上。 已完成全国、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学员、已经出师的全国、省级老中医药专家继承人、省级以上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含建设单位)学术带头人可优先遴选。设区市级及以上名中医、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有提出申请的直接予以确认。 (二)继承人条件 1. 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医风良好,有志扎根基层;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程序   按照

4、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由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指导老师名单,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将指导老师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省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3名继承人的要求,原则上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应高于继承人,从事相应专业。继承人填报《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经本人申请

5、导师同意和所在单位推荐后,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定,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选择本地区指导老师),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将继承人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各地汇总后出现3人以上报同一指导老师的由指导老师决定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特殊情况省卫生计生委能够酌情调配。  四、教学方式、内容、要求和目标 1. 教学方式 该项工作继承学习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其中:3年累计跟师学习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学习时间3个

6、月。 2. 教学内容 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3. 教学要求 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带教单位应及时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平均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

7、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按照《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跟师笔记》、《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月记》的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4. 教学目标: 1. 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 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看法和新的观点,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

8、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3. 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县级医疗机构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医疗机构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 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 (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师带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逐

9、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资格取消。 (四)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五)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并学有成效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

10、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 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2年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跟其它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六)师带徒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 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平时考核表》的内容和要求,

11、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 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 年度考核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 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

12、部门负责组织和抽查。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厅下达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结果由各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经过考核的继承人,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均不变,并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

13、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取得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在聘任时可优先考虑。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对按时完成好教学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今后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时优先考虑。 (五)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七、经费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专款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指导老师1.5万元、每位继承人1.5万元,分三年实施。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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