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125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考核管理制度内蒙古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四年一月前 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只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达到了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和生产效益双丰收。因此,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基础,是煤矿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更好贯彻到每一位员工头上,使每一位员工都做到掌握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去工作,按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内蒙古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管理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目 录检查与考核6第一章 安全管理7第二章 采煤专业12第三章
2、 掘进专业18第四章、采煤面回撤与安装24第五章、机电专业32第一节一般规定32第二节 矿井主提升系统36第三节 矿井主通风系统37第四节 矿井压风系统38第五节 矿井主排水系统39第六节 矿井供热系统40第七节 地面供电系统42第八节 井下供电系统44第九节 采、掘、运输设备47第六章、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52第七章、”通防”专业56第八章、爆破材料库、消防材料库70第九章、矿井监测、监控71第一节 一般规定71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72第三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74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信息处理和技术资料77第五节 其它80第十章、井下人员定位系统80第一节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3、总体要求80第二节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功能要求81第三节 地面中心站管理82第四节 安装管理83第五节 使用管理84第六节 维护管理84第七节 运行管理85第八节 资料管理86第十一章、通信联络系统86第一节 总体要求86第二节 安装管理87第三节 使用维护管理88第四节 运行管理89第十二章 煤矿工业视频系统管理90第十三章 束管监测系统94第十四章、压风自救系统97第十五章、供水施救系统99第十六章、紧急避险系统第十七章、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101第十八章、地测防治水103第十九章、生产调度与救援104第二十章、地面设施105检查与考核1. 不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和通报会,每次罚款10
4、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会和通报会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300元。2. 基层各区队负责人没有安排好陪检人员或没有携带检查工器具,每次罚款300元。3. 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现场反差大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标准化办公室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处罚。4. 各专业检查组出现漏检一次,罚检查小组300元,其中,组长承担200元。5. 各专业检查组没有按照会议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出现漏项,每次罚款200元,其中,组长承担100元。6. 各专业小组,记录不规范或不认真,评分表执行标准不严或执行标准有误,每次罚款300元,不及时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相关记录,每次罚款100
5、元;将记录本丢失,罚款500元。7.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每缺一次罚款200元,其中,组长承担100元。8. 受检单位没有按时安排整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每条罚款300500元,其中,队长承担罚款的40%有特殊原因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协调解决。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9. 承包人员每月对所承包的工作面,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6次,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10. 对各专业组,矿检查时安全质量标准化降级的,每降一级罚本单位3000元,其中,组长和副组长各承担40%和30%;上级检查出现降
6、级的,每降一级或造成矿井停产。罚项目部50000元。11. 各达标专业在达到以下标准的基础上(90分以上),每增加2分,奖励专业组 元。奖金的分配由本专业组自行商定。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中达一级连续半年以上的奖励专业组5000元,连续一年的奖励专业组1 元。单位罚款由矿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批由财务扣罚,个人罚款自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交财务科。否则,每超l天加罚100元。 第一章 安全管理第1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形成文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必须以实际相对应。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罚款3000元。责任不明确罚款1500元。第2条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要求认真执行。任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第3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记录要建档保存,安全工作安排内容具体,有针对性,重点突出,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文件精神。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4条 安全目标奖惩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实现目标管理。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5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罚款记录要建档保存。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6条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建档保存: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复查,实行闭环
8、管理。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7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8条 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及爆破制度,制定爆破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9条 有内部和外部的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留有记录。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账,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0条 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要有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11条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要有事故统计和事故分析记录。有事故登记台账、重大事件和事故有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2条 建立
9、健全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有煤矿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3条 建立健全矿领导及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下井带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煤矿每天必须有一名矿长值班。矿长带班要做到和工人同上同下,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做好交接班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14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卡制度,入井人员必须填写入井登记卡和信息,信息卡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的安全问题。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15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16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要求登记建档;有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10、达不到标准要求罚款500元。第17条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并按规定提出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有记录和台账。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18条 建立健全安全举报制度,记录齐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19条 根据工种特点和工程性质,制定并严格执行和及安全技术措施。无作业。罚款5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罚款3000元:无罚款3000元;有规程但执行不力或不按规程执行,罚款500元。第20条 技术室必须及时填绘下列图纸并建立档案:(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 、井上下对照图(1: 或1:5000)。(3) 、巷道布置图。(4) 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进度及时填绘)(1: 或
11、1:5000)。(5) 通风系统图。(6) 井下运输系统图。(7)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布置图。(9) 井下通讯系统图。(10)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11) 井下避灾路线图。无图或图纸反映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必须每月5日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核,违反规定每次罚款300元。第21条 各区队必须建立、健全班前会制度。必须留有记录。组织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学习记录,”规程”贯彻学习要有本人签字及考试试卷。没有组织学习,罚款500元:学习记录不全,每人次罚款100元:没有员工签名
12、或出现假签以及代答试卷,每人次处罚100元,不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无记录罚款1000元;记录不全或无安全 内容,每次罚款300元。第22条 建立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要有学习记录,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处罚500元:不持证上岗,每次处罚300元:没有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账处罚1000元。第23条 按规定各班配备跟班安全员;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对所辖的工作面(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有交接班记录。 不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罚款500元;安全员不按要求检查或不跟班作业,罚款300元:班中安全员脱岗或者空岗,罚款200元。第24条 入井人
13、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发现一人次不戴安全帽或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穿化纤衣服,罚款500元。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井下吸烟,罚款10000元,并开除矿籍,对当班入井检身人员罚款500元:酒后入井,一次罚款1000元。第25条 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在井下打闹或睡觉,罚款500元。 第二章 采煤专业第1条 有顶板监测、分析和处理制度,并有监测、分析和处理记录。缺少一项罚款300元。第2条 有工作面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报矿总工批准,下发到相关单位。有记录可查。无预报罚款500元。第3条 有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和实
14、施的管理制度,对作业规程定期进行复审。缺少一项罚款300元。第4条 有工作面回撤、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缺少一项罚款300元。第5条 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第6条 施工图板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无施工图牌板,罚款1000元;图牌板不完善,罚款500元。第7条 支架梁端冒高不准超过300mm。超过规定必须及时处理。违反规定每处罚款300元。第8条 工作面支架必须安装压力表,并保证完好有效。压力表仪表盘必须面向操作者。支架无压力表,每部罚款200元:压力表损坏,每块罚100元。第9条 工作面照明、通讯符合要求。液压支架
15、平衡油缸、抬底油缸侧推油缸要完好,不得缺冒、漏油。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第10条 处理大块不得放糊炮、明炮。违反规定每处罚款 元。第11条 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面距不得超过规定。发现工作面前梁接顶不严。或端面距超过规定,每处罚款300元。端头支架护帮板或伸缩梁,有一架不打开或打开不到位,每处罚款200元。第12条 液压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标准要求,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符合要求每架罚款200元。第13条 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的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支架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违反规定每架罚款200元。第14条 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采煤机后滚筒至
16、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必须符合要求。(正常割煤情况下,滞后滚筒35米、不得超过6米)。移架不及时采煤机后滚筒至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超过要求。罚款500元。第15条 架间浮煤及输送机机头、机尾每班要清理干净,严禁浮煤掩埋安全阀和压力表。工作面支架编号标识要齐全清楚。违反上述各项,罚款200元。第16条 工作面必须达到”三直”(支架直,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工作面煤壁值与顶底板垂直、运输机直)、”两平”(顶、底板平)、”一净”(煤、矸净)、”两畅通”(作业面上下出口畅通)。的标准要求。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300800元。第17条 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要求
17、。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单体柱的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单体柱打成直线,无失效柱,支柱防倒措施有效。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高度不小于1.8m。超前支护的距离,超前支护单体柱的排、柱距,防倒设施及行人侧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上下隅角无关门柱或关门柱不全,每项不合格罚款1000元: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1000元。第18条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浓缩液浓度不低于0.9%1.5,有现场检测手段,使用自动配比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19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
18、降尘,内喷雾压力不能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不使用喷雾装置,罚款1000元;喷雾装置不合格罚款500元。第20条 采煤机停机在支架前处理事故时,有护板板的,必须将护帮板伸出,无护板板的顶梁前移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同时设专人观察煤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21条 检修或不作业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必须闭锁,同时通知控制台设置在零位。架前有人作业时严禁推溜、拉架。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22条 液压管路接头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禁止出现单腿
19、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发现用铁丝代替U型销,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每处罚款100元。第23条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煤工作面不准生产;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有一项不合格,罚款300元。第24条 主、辅运顺槽内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无浮煤、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有标志牌。闲置的材料和设备放到安全出口以外的安全地点。发现有淤泥、积水、浮煤、杂物根据现场情况处以200500元的 罚款,材料设备码放不符合要求,没有标志牌。处以100元的罚款。第25条 综采工作面贯通铺网搭接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时要有跟班队长或设专人
20、现场观察顶板和煤帮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不安要求进行,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26条 联网前要开空输送机,然后闭锁,并将输送机、采煤机开关设置在零位;进入作业地点以前,要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作业。铺网时作业人员要站在支架顶梁下有掩护的地方进行联网,联网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煤帮情况,发现异常,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27条 工作面采至临近主回撤巷道时,将主回撤巷道密闭墙拆除,并将密闭墙两边的铁丝网连接好。在主回撤巷道内挂设风障,风障要紧贴煤帮,避免风流短路,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28条 严禁清煤与
21、挑梁工作同时进行。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29条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架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0 .违反规定,每架罚款100元。第30条 支架安全阀完好,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违反规定,每架罚款100元第31条 工作面推进前方的倒车硐室,要加强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32条 液压支架与溜槽的推拉连接杆安装要符合标准不能用铁丝代替或缺少连接嘴。两端头支架与机头或机尾不能缺少十字连接头。违反规定,每架罚款300元。第33条 上下隅角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规定,每架罚款300元.第34条 行人安全间距不小于800mm.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35条 单轨吊不得
22、直接掉挂在支护锚杆上,架上的管线吊挂整齐,牵引绞车勾头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36条 架间喷雾降尘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规定。违反规定,每处罚款100元.第37条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或矸石。违反规定,罚款3000元。第38条 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完好无失爆。整定值符合要求,按规定做好检漏试验,并有记录。设备有标志牌,有入井防爆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牌。有一处失爆罚款 元,未按固定做检漏试验,处罚500元,违反其它各项,处罚200元。 第三章 掘进专业第1条 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均能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无资质或未合格,罚款5
23、00元。第2条 巷道施工图版符合标准要求、有巷道布置图、施工断面图、支护规格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正规循环图表,有顶板管理和文明生产责任标牌。无施工图板,罚款1000元;图板不完善;罚款500元。第3条 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 、采用锚杆、锚网、锚索支护的,锚杆或锚索的间距、排距,锚杆、锚索外露长度或锚杆、锚索的角度、网片搭接必须符合要求。锚杆托板压实在巷壁上。锚杆的预紧力、锚固力符合标准要求。锚喷支护的喷浆厚度符合规程要求。(2) 、采用工字钢等支护的,棚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误差不超过100mm,支架梁扭矩限值不超过规定,棚腿叉角,迎山合格。支架拉杆齐全可靠,帮顶背实,
24、不缺少背件。(3) 、混凝土砌碹支护的,砌碹厚度、混凝土的配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应用不燃性材料填满封实。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处罚500元。第4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帮、顶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帮顶隐患。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5条 掘进工作面、硐室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要求,按规定测风,并有测风牌版。 违反规定,处罚300元。第6条 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严禁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未安装”三专”、”两闭锁”,处罚 元。失效,处罚1000元。第7条 局部通风机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拐弯处设置弯头或缓慢拐弯,异径风
25、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头漏风、破口、死弯、无过渡节、花接查出任何一项每处罚款100元,出口距离超过规定,罚款300500元。第8条 煤尘及时清扫,井下巷道不准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设备设施上不得出现煤尘堆积2mm以上。违者,处罚200元。第9条 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完好无失爆。整定值符合要求,按规定做好检漏试验,并有记录。设备有标志牌,有入井防爆合格证、入井许可证。有一处失爆罚款 元,未按固定做检漏试验,处罚500元,违反其它各项,处罚200元。第10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隔爆水棚和净化水幕,输送机转
26、载地点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无安装上述设施,处罚300元。第11条 各类传感器的安设符合标准要求,传感器定期标效,显示数据准确。分站安设地点有管理牌板。综掘机安设机载瓦斯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不符合上述规定,处罚500元。第12条 设备上架,干净整齐,标牌内容准确。五小电气上板。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200元。第13条 刮板机输送机头。机尾有压柱或地锚,信号装置完好有效,胶带输送机保护齐全,有行人过桥。违反上述各项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200元。第14条 综掘机必须有前后照明装置。照明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无前后照明装置。违反规定,罚款200元.第15条 顶板支护滞后工作面的距离在
27、中明确规定,严禁支护滞后工作的距离超过规定。发现一次顶板支护滞后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罚款5001000元.第16条 巷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5001000元。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5001000元。第17条 巷道规格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巷道成型差,存在超挖及欠挖现象,视现场检查情况罚款5001000元。第18条 锚杆机的使用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移锚杆机时,首先观察锚杆机周围是否有人或杂物,确认无误后,方可收缩支撑架行走。到位后,首先必须使用支撑柱接顶,进行临时支护。 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19条 除拖拽电缆外,其
28、余电缆必须长距离迂回悬挂在电缆勾上,严禁将电缆堆放在一起。违反规定,罚款200元.第20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压力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不使用喷雾装置,罚款500元;喷雾装置不合格,罚款200元。第21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标记。必须及时对不合格的和失效的锚杆进行补打。不按规定做实验,罚款1000元;没有及时补打锚杆每根罚款100元。第22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打好探顶眼、探帮眼、探水眼,探眼必须有标识。掘进工作必须按
29、规定进行超前钻探工作,要有施工图版,工作面按规定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和丈量孔深的工具,钻杆长度不低于设计的钻孔的长度。(标明探眼方位及深度)。无探眼,罚款 元、无标识罚款200元。第23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专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及时进行超前钻探工作。违反规定,罚款 元.第24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
30、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罚款 元,违反措施中
31、的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第25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上的隔离开关,严禁其它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26条 综掘机蜂鸣器、照明、急停、闭锁开关完好齐全。缺项或不合格,处罚200元。第27条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无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处罚1000元。第28条 综掘机有符合要求的 保护装置。 缺项,处罚1000元。第29条 排水、压风、供水管路完善。 不完善,处罚500元。第30条 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水沟畅通。 巷道有淤泥、积水杂物、水沟不
32、畅通。罚款200500元第31条 水仓设置 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巷道有路标指示牌。 巷道无路标指示牌 、水仓不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罚款300元。第32条 巷道底板硬化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巷道底板硬化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款 10000元;投入使用后发现路面压坏,罚款500050000元。 第四章、采煤面回撤与安装 第一条 每班开工前,跟班队长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违反规定,处罚500元。 第二条 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司机进行严格检查,不完好不准投入使用,特种车辆运行必须遵循”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违反
33、规定,罚款300元。 第三条 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点,防止设备下滑或倾倒伤及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作业。设备的装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多装、超高超载和不稳固装车。违反规定,处罚300元。第四条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卸车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严禁野蛮卸车或随意卸车,卸车时必须先落铲后松绳。违反规定,处罚300元。 第五条 发现路基不好,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时,不得强行经过,清除路障后方可经过。 违反规定罚款300元。 第六条 支架车在拐弯时要鸣笛减速,由跟车人员指挥经过。 违反规定罚款300元。 第七条 用两台搬运车配合搬运大件时必须统一信号相互配合,在拐弯处,由两名跟车人员协调指挥。
34、不准出现顶撞或拔河现象。大件必须捆绑牢靠,防止设备翻下车辆。车辆及所搬运设备前后10米内及两侧不准人员穿行、停留、作业。违反规定,处罚300元。第八条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设备前后两侧禁止人员行走、停留、作业,多功能叉车与绞车 在设备列车处不得平行作业。违反规定,处罚500元。第九条 回撤单体,必须三人作业,一人观察、一人泄液、一人扶柱,要拆除单体上部的防倒绳,待单体泄液倒落后,方可由作业人员抬出放到不影响运输、行人的地方。码垛整齐并组织装车升井。必须回收一根单体,剪断一根单体的防倒绳,严禁一次性将所有要回收单体的防倒绳剪断。将单体的活柱行程卸载到原位。以防在装运期间,划伤单体活柱。垛式支架接顶
35、严实,初撑力符合标准要求。违反规定,处罚300元。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的围岩和支护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十一条 撤面如果采用主、辅撤2个通道时,工作面到主回撤的距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时,将主回撤巷道密闭墙拆除,并将密闭墙两边的铁丝网连接好。在主回撤巷道距辅运顺槽2m处挂设风障,风障要紧贴煤帮。工作面与主回撤巷道贯通后,辅回撤巷道的密闭墙方可拆除。违反规定,处罚500元。第十二条 动力电缆的拆除
36、 要有专职电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得代替。违反规定,处罚300元。 第十三条 在三机回撤阶段除正对联巷口的单体和垛式支架可提前撤出,通道内其余支护的单体、垛架不得随意拆除。 违反规定,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 绞车司机作业时要精神集中,做到信号不明不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清晰的开车信号。绞车紧绳时确认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无人后方可开车。牵引绞车勾头符合要求,绞车压柱齐全有效。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 支架工 每班必须检查支架完好状况。发现漏液和支架自动动作现象要及时处理。U型卡、开口销严禁用铁丝代替。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十六条 撤架后的三角区及采空区内,严禁人员进入。违反规
37、定,每项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 大型设备装车必须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指挥人员要负责装车的安全、装车次序、方向和数量。严禁无关人员在装车区域作业停留;大型设备运输必须指定专人跟车,对于司机看不到的地方,有跟车人指挥,司机根据跟车人的信号操作车辆。所装大型设备有刃面时应用道木垫好,以免割断捆绑绳索,严禁多装、超高、超载和不稳固装车。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 吊装设备所用的吊具、卡具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装、卸车时,所有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点,防止设备下滑或倾倒伤及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作业。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 第十九条 车辆经过风门必须减速慢行,由专人开、关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
38、道风门。经过风门时待看守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低速经过风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条 在巷道中行驶的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大巷中重载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在辅回撤巷道、回撤通道、切眼等作业地点附近50m内重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车辆运输途中遇有行人或作业人员,车辆必须停止运行,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以后,方可缓慢经过。 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支架搬运车在大巷行驶应保持的安全距离30m以上。禁止直接使用特种车铲板撞柱回撤。 违反上述规定,每项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两巷
39、及主辅回撤通道之间的联巷超前支护的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棚梁接顶严实,无失效单体支柱,底板松软有柱鞋,有单体防倒措施。超前支护,支护失效必须及时恢复。打支柱必须在顶网及钢丝绳完好的情况下进行,应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超前支护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打支柱违反规定,罚款500元。第二十三条 回撤安装期间设备列车固定可靠,在坡度起伏大处,要在设备下方打设铁马,铁马要紧贴设备底部,而且要有40T链将设备与道轨连在一起,40T链使用连接环进行连接,螺栓要拧满扣,不得使用螺栓代替连接环。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二十四条 临时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
40、30MPa;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浓缩液不低于0.91.5;有现场检测手段,使用自动配比器,液管、缆线的连接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作业;U型卡、销不得用铁丝代替;缆线的连接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临时泵站和液压系统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其它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 使用支架车与安装人员配合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无关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二十六条 支架车在运输过程中,除跟车人员外,特种车辆不得载运其它人员,跟车人员乘坐位置必须由特种车驾驶员进行明确。除指挥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在巷道中作业或逗留。违反规定,罚款300元。
41、第二十七条 使用手动葫芦作业时在起吊过程中,无关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起吊时动作要稳、慢且要观察起吊情况,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异常及时起吊,处理安全后方可重新作业。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二十八条 使用绞车拉刮板机、转载机圆环链时,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听到明确、清晰信号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将刮板链理顺好,位置摆放合适。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二十九条 使用液压马达紧链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三机工操作,紧链时,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违反规定,罚款300元。第三十条 在拆解或对接高压胶管时,首先检查是否有压力,若有压力必须泄压后操作,否则严禁拆解,拆解时不得将液管口正对她人。违反规定,罚款5
42、00元。第三十一条 动作支架时,要观察本架10m范围内是否有人作业;作业前要发出警号;严禁人员逗留或经过。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三十二条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井巷中的其它辅助设施,大型设备运输必须制定专人跟车,对于司机看不到的地方,由跟车人员指挥,司机根据跟车人员信号操作车辆。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元。第三十三条 巷道贯通后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面距不得超过规定。发现工作面前梁接顶不严。或端面距超过规定,每处罚款300元。第三十四条 通道贯通后如果使用垛架,初撑力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每架次罚款200元。第三十五条 各施工地点人员,严禁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或停留。违
43、反规定,处罚300元。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完好无失爆。整定值符合要求,按规定做好检漏试验,并有记录。设备有标志牌,有入井防爆合格证、入井许可证。有一处失爆罚款 元,未按固定做检漏试验,处罚500元,违反其它各项,处罚200元。第三十七条 井下停、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第五章、机电专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煤矿有机电主管部门和机电各专业工作人员,有适合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设置不齐全,处罚1000元;没有流程图,处罚100元。 第二条 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 电
44、气试验制度。 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3、 岗位责任制 (装订成册)。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7、 设备管理制度。 8、安全活动制度。9、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0、设备包机制度。11、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电缆管理制度。13、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4、油脂管理制度。15、 配件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7、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缺一种制度(规程)或一种制度(规程)执行不好,处罚500元;一种内容不完善或应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处罚300元。第三条 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
45、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综采配套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各类图纸完整齐全。按要求,矿井必须有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及时填绘。档案无专人管理、现有图纸不全、或丢失,处罚300元。 第四条 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对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及附属设施、变电所设备及各种安全用具和器材,进行技术测定和检验。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例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无损探伤检验。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500元。第五条 地面存放机电设备要按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并标记清楚。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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