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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员施工管理手册.doc

1、 测量员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岗位与职责 1 1.1岗位描述 1 1.2 岗位设置 1 1.3 管理职责 2 1.3.1 公司级职责 2 1.3.2 项目经理部职责 3 1.3.3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职责 3 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的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4 1.5 项目部施工测量人员能力要求 4 1.6施工测量放线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5 1.7施工测量验线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5 1.8测量记录计算的基本要求 6 1.9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施工测量 6 1.10测量岗位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7 第二章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与管理 8 2.1房建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8 2.2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9 2.2.1施工准备阶段 9 2.2.2施工阶段 9 2.2.3工程竣工阶段 9 2.2.4变形观测 9 2.3 施工测量前的资料准备 9 2.4 交接桩工作 10 2.5 设计图纸的审核与定位依据点的检测 10 2.5.1 图纸审核 10 2.5.2. 测量定位依据点的确定 10 2.5.3. 定位依据点的校测 10 2.6 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1 2.6.1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内容 11 2.6.2. 测量方案的审批 13 2.6.3. 测量方案交底 13 2

3、.7 施工场地测量 14 2.8 平面控制测量 14 2.9 高程控制测量 14 2.10 建筑物定位与验线 14 2.10.1 选择建筑物定位条件的基本原则 14 2.10.2建筑物定位验线要点 15 2.10.3 验线工作程序 15 2.11 基槽放线与验线 16 2.12 基础放线与验线 16 2.13 结构施工高程传递与轴线的竖向投测 16 2.13.1高程传递要点 16 2.13.2轴线竖向投测的主要方法 17 2.14变形观测与竣工测量 17 2.14.1沉降观测资质及资料归档 17 2.14.2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 17 2.14.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4、要求 18 2.14.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质及资料归档 18 2.15 施工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18 2.16 施工测量记录(C4)的填写方法 19 2.17 精度指标及误差规定 23 2.18 建设单位与测量工作相关内容 25 2.19 监理与测量工作相关内容 25 第三章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测量与管理 27 3.1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27 3.2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内容 28 3.3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测量步骤与方法 30 3.3.1交接桩程序 30 3.3.2验线复核方法 30 3.3.3导线布设、加密与计算 30 3

5、.3.4水准布设、加密与计算 30 3.3.5施工区域方格网或段面测量及土方量的计算 30 3.3.6路基、路面、桥涵构筑物施工测量方法 30 3.3.7圆曲线段、缓和曲线段计算和测设方法。 31 3.3.8竣工验收测量准备工作及交验程序。 31 3.3.9市政工程地下管线施工测量方法 31 3.3.10市政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32 3.3.11市政工程测量资料与报表 32 附录A 测量岗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参考书目 33 附录B 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1 附录C 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测量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1 附录D 城

6、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仪器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5 附录E 施工测量记录(C4)填写示例 8 1. 岗位与职责 1.1岗位描述 测量岗位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建筑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工程测量按任务和作用分为设计测量(测定或测绘)和施工测量(测设或放线)两大部分。在建筑行业中,测量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的是施工测量,即将设计图上规划、设计好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测设至地面上预定的位置,作为建筑施工的依据。这项工作称为测设或放线。 测量岗位实施系统管理,按公司和项目两级管理,并形成测量系统。测量系统属技术系统子系统

7、并受其领导。项目部测量班组属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1.2 岗位设置 按集团规定(见集团制度汇编),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测量技术负责人(测量管理岗位)和测量员。 岗位设置规定: 1.2.1以房建为主的单位 公司级:设专职测量管理人员(不少于一人)。 项目经理部:编制3~6人(其中:专职测量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员2~5人)。 1.2.2市政(地铁)为主的单位 公司级:编制4~6人(其中:专职测量管理人员1~2人,测量员3~5人)。 项目经理部:编制4~5人(其中:专职测量技术负责人1~2人,测量员3人)。 1.3 管理职责 1.3.1公司级职责 1.3.1.1总体

8、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测量的法律法规、规范。 (2) 组织制定工程测量管理细则,贯彻、执行测量工作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勘测设计单位等的交接桩,交接后及时组织复测和桩位保护。 (4)负责对主要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位置、控制轴线等测量定位后的复测。 (5)组织总结和推广施工测量的先进技术、经验,组织对测量员的技术培训。 (6)组织对测量事故的分析研究,并参加对测量事故的处理。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的测量工作。 (8)组织对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检定和申报。 (9)负责工程测量系统技术资料的管理。 1.3.1.2分项职责 (1)建筑工程 1)

9、接桩后对定位依据(红线桩、定位桩、坐标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向项目部作定位交桩。 2) 对项目部定位后的复测验线工作。 3) 组织对重要或大型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和永久水准点布设及复核工作。 4)竣工测量资料的编绘工作。 (2)市政工程 1)接桩后对道路、桥梁、主干管道以及河道等工程中线、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工作。 2)加密线路中线、导线点、水准点和基线桩的测设。 3)改移、恢复、新建重要主干线的测设与复测工作。 4)对新建的大型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及复测工作。 5)竣工测量资料的编绘工作。 1.3.2项目经理部职责 1.3.2.1总体职责 (1)负责接桩后的复测

10、和建筑物或构筑物测量放线工作。 (2)组织(或参加)对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处理方案。 (3)组织(或参加)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4)负责施工栋号测量后的复核验线工作。 (5)负责所属范围内测量仪器定期检查和保管工作。 (6)负责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3.2.2分项职责 (1)建筑工程 1)接桩后进行水准、红线桩的复测工作。 2)负责建筑物的方格网、轴线控制桩和临时水准点的测设工作。 3)负责建筑物分部、分项工程放样及水准测量。 4)参与建筑物竣工资料的编绘工作。 (2)市政工程 1)接桩后进行水准、导线点的复测工作。 2)负责道路、桥梁及构筑物的

11、放样工作。 3)负责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组织、参加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1.3.3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职责 1.3.3.1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对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审核或审批施工测量方案,组织工程各部位的验线工作,并在施工测量记录(C3)表格上签字认可。 1.3.3.2测量技术负责人(班组长) 组织参与测量放线验线工作,组织放线人员学习并校核图纸,编制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并在施工测量记录(C3)表格上签字认可。对工程测量放线成果负直接责任。 1.3.3.3质检员 参加工程各部位的测量验线工作,并在施工测量记录(C3)表格上签字认可。 1.3.3

12、.4.栋号长 对本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参加各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 1.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的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上级的测量管理制度及承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测量管理制度,应涵概以下内容: 1.4.1测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1.4.2岗位责任制度及职责分工。 1.4.3测量成果及资料管理制度。 1.4.4自检及验线制度。 1.4.5交接桩及护桩制度。 1.4.6仪器定期检校、检定及维护保管制度。 1.4.7仪器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制度。 1.5 项目部施工测量人员能力要求 1.5.1识图、审图、绘图的能力。 1.5.2掌握不同工程类型、不同施

13、工方法对测量放线不同要求的能力。 1.5.3了解仪器构造、原理,掌握仪器的使用、检校、维修的能力。 1.5.4对各种几何形状、数据、点位的计算与校核的能力。 1.5.5了解误差理论,能针对误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以及对各种观测数据处理的能力。 1.5.6针对不同工程采用不同观测方法与校测方法,具备高精度、高速度的实测能力。 1.5.7针对不同现场、工程情况,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1.5.8具备市建委或劳动局颁发的测量放线验线人员岗位证书。 1.6施工测量放线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为了及时准确地作好施工测量工作,测量放线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6.1工作目的

14、为工程服务,对按图施工和工程进度负责。 1.6.2工作程序:遵守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既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1.6.3工作原则: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心,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 1.6.4工作方法:要严格审核测量原始依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 1.6.5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有关主管进行验线。 1.6.6工作作风:紧密配合施工,团结协作,认真负责。 1.6.7工作精神:虚心学习,总结经验,努力开创新局

15、面。 1.7施工测量验线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验线工作是发现测量放线错误和检查测量放线精度是否合格的必不可少的工序,以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验线工作应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准则: 1.7.1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主要是设计图纸、变更洽商和起测点位(如红线桩、水准点)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标高)须具有原始资料并保证其有效性及正确性。 1.7.2所用的仪器和钢尺在法定的检定周期内。 1.7.3验线的精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1.7.4要独立验线,要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 观测人员;使用仪器;测法和观测线路。 1.7.5验线部位——关键环节与最弱点位。 1.7.5.1原始桩位

16、与定位条件。 1.7.5.2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 1.7.5.3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 1.7.5.4电梯井和建筑物结构大角垂直度 1.7.5.5放线中的最弱点位(检测放线的精度)。 1.7.5.6误差处理——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 (1)两者之差若小于1/2限差者,可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2)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限差者,可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 (3)两者之差超过限差者,不予验收。 1.8测量记录计算的基本要求 1.8.1记录的基本要求:原始、正确、完整、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1.8.2计算的基本要求:依据正确、计算有序、

17、方法科学、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1.9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是施工中各阶段的先行工序,是工程各部位定位、按图施工的保证。技术人员领导放线工作,工长、施工队长、项目总工等不同级别的技术负责人,要对不同规模的工程、不同部位的定位和标高负责验线,所以各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施工测量,这是岗位责任的要求。 1.10测量岗位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岗位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 (岗位名称) 发证机关 通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工/中级工/ 高级工/技师/ 高级技师 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8、北京市 建设委员会 全国 建设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验线员 (管理岗位) 北京市 建设委员会 全国 建设系统 测量人员从事测量生产活动时,必须持有“测量初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资质等级证书或验线员证书。证书的获取须通过“市建委”授权组织的测量理论、实操考核。市建委和市劳动局的证书在同一期培训班考核通过后同时颁发。 按有关规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初次上岗前即可考取测量初级工;取得初级工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后可考取中级工; 以满三年为进阶且一直从事测量专业工作,可依次考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9、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与管理 2.1房建工程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签定施工合同 现场交接桩位 (红线桩、建筑物定位桩、水准点) 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通过内业计算、外业实测校核所接桩位 报监理校验、审批 建筑方格网、主轴控制线、引测水准点 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审验 测放开挖边线,对开挖位置、标高时时监控 基槽上测放建筑物位置线 填写“基槽测量记录”,报监理审验 基础施工测量放线 填写“楼层测量记录”,报监理审验 结构施工测量放线 填写“楼层测量记录”,

20、报监理审验 竣工测量、资料归档 工程验收 2.2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2.2.1施工准备阶段 严格审核设计图纸与建设单位移交的测量点位、数据,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测定并标出原有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的位置、走向;进行方格网测设、现场布置测量。 2.2.2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进度对建筑物进行定位放线、轴线投测、高程控制等,作为按图施工的依据。在施工不同阶段,做好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工作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和竖直方向等问题提供实测标志与数据。 2.2.3工程竣工阶段 检测工程各主要部位的实际平面位置、高程、竖向与

21、相关尺寸,为编绘竣工图提供依据。 2.2.4变形观测 对设计、建设单位指定的工程部位,按拟订的周期进行沉降、水平位移与倾斜等变形观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2.3 施工测量前的资料准备 施工测量前,应根据工程任务的要求,收集分析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有关资料。应包括: 2.3.1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城市规划部门测绘成果) 2.3.2工程勘察报告 2.3.3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变更洽商文件 2.3.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3.5施工场区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测绘成果 2.4 交接桩工作 2.4.1交接规划红线桩工作

22、由建设单位主持,在现场由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桩。施工单位由技术部门派人参加。 2.4.2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表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高程,必要时应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现场进行移交。 2.4.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应完整稳固。交桩后,接桩单位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复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2.4.4交接桩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桩手续,签署交接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现场标桩。 2.5 设计图纸的审核与定位依据点的检测 2.5.1图纸审核 全面了解设计意图,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对各专业图纸中的轴线关系、几何尺寸、高程等

23、严格进行审核,及时了解与掌握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测量放样数据准确可靠。 2.5.2. 测量定位依据点的确定 定位依据点是确定建筑物平面位置的基本依据,一般包括以下三类: 2.5.2.1城市规划部门给定的城市测量平面控制点。 2.5.2.2城市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或建筑物平面位置桩。 2.5.2.3永久性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 2.5.3. 定位依据点的校测 为保证建(构)筑物定位依据点的准确可靠,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使用前应进行内业校核与外业校测,定位依据点数量应不少于三个。校测红线桩允许误差:角度±60〞、边长1/2500、点位相对误差5cm。 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

24、水准点是确定建筑物高程的基本依据,水准点数量应不少于二个。使用前,应采用附合测法校测,允许闭合差为±10 mm(n为测站数)。 2.6 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2.6.1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内容 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测量方案的编制应涵概以下内容: 2.6.1.1编制依据 (1)有关规范、规程 序号 类别 规范、规程名称 编号 1 国家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93 2 国家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28—96 3 行业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4 行业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 8—97 5 地方 建筑工程

25、施工测量规程 ? (2)施工图纸、钉桩通知单 序号 图纸名称 图纸编号 出图日期 1 建筑图 建施-□□□ □□□ 2 结构图 结施-□□□ □□□ 3 钉桩通知单 □□□ 2.6.1.2工程概况 场地位置、面积与地形情况,工程总体布局、建筑面积、层数与高度、地下与地上、平面与立面,结构类型与室内外装饰,施工工期与施工方案要点(施工主要工艺与流水段划分),本工程的测量难点、特点与施工的特殊要求。 2.6.1.3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场地、建筑物与建筑红线的关系,定位条件及工程设计、施工对测量精度与进度的要求,注明是否需做沉降观测。 2.6.1.4场地

26、测量准备 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认拆迁顺序与范围,测定需要保留的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与名贵树木的树冠范围,场地平整(高程方格网测设)与临设工程定位放线工作内容。 2.6.1.5起始依据校测 对起始依据点(包括建筑红线桩点、水准点)或原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新建建筑物的几何对应关系,均应进行校测。 2.6.1.6场区控制网测设 根据场区情况、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按照便于施工、控制全面又能长期保留的原则,测设场区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控制网的施测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水准点的布设应采用附和水准测法或结点平差法。 2.6.1.7建筑物定位与基

27、础施工测量 建筑物定位与主要轴线控制桩、护坡桩、基础桩的定位与监测,基础开挖与±0.000以下各层施工测量。建筑物总体布局呈矩形时,应将主轴控制线布设成“井”字型网状控制(切忌中心十字线型);建筑物总体布局呈封闭曲线或不规则图形时,宜增设导线网作为一级控制网,主轴控制线作为二级控制网。 2.6.1.8 ±0.000以上施工测量 首层、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结构测量放线、竖向控制与标高传递。当采用内控法(激光铅直仪法)时应说明预留洞的尺寸、数量、提供平面布置图;施工出±0.000后,应将标高“建筑+50线”引测至结构外墙并以墨线连接形成闭合图形,作为标高向上传递的基准线;同时应将主轴控

28、制线投测至结构外墙并用墨线弹出,作为竖向轴线传递、结构大角监测、结构外装修用线。 2.6.1.9特殊工程施工测量 高层钢结构、高耸建(构)筑物(如电视发射塔、水塔、烟囱等)、大型工业厂房与体育场馆等的测量。在特殊工程测量中,应注意设计、监理在精度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同时应注重提高地脚螺栓埋设精度;现浇或预制安装独立柱的垂直度控制;钢结构高程竖向传递时,钢尺的温度改正不予考虑。 2.6.1.10室内外装饰与安装测量 主要指外饰面、玻璃幕墙等室内外装饰测量;各种管线、电梯、旋转餐厅、机械设备等安装测量。此类测量应注重测量基线的铅直度和水平度以及基线的贯通性和控制性,并根据施工工艺合理分布测

29、量基线间距。 2.6.1.11竣工测量与变形观测 竣工现状总图的编绘与各单项工程竣工测量,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变形观测的内容、方法及相应规定。 2.6.1.12验线工作 明确各分项工程测量放线后的验线程序与验线的内容。 2.6.1.13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测量人员与组织机构,测量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各种测量规章制度等(列出制度名称即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所使用仪器的型号、数量,确定附属工具、记录表格等用量计划,要求各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在其检定周期内的有效的检定证书。 2.6.1.14测量资料整理(参见2.15) 收集本工程的各项原始测量资料,记录施工

30、测量日志,填写“测量技术交底单”向施工班组现场交底,填写“施工测量报验单(A2)”同时附“施工测量记录(C3)”报监理验线。上述测量资料除测量班组留存外,按施工资料管理规定的需要量,交送技术资料员存档。 2.6.1.15精度指标及误差规定(参见2.17) 2.6.2测量方案的审批 2.6.2.1 一般工程(1万平米以下)测量方案由项目测量负责人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2.6.2.2大型、重点或特殊复杂工程测量方案由项目测量负责人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由总工程师审批。 2.6.2.3沉降观测方案独立成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编制,报该工程

31、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审批。同时应报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2.6.3测量方案交底 2.6.3.1一般工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测量负责人向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人员进行交底。 2.6.3.2大型、重点或特殊复杂工程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项目测量负责人向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人员进行交底。 2.7 施工场地测量 施工场地测量主要是配合“四通一平”结合红线桩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进行的现场测量工作,一般包括:场地平整(测设高程方格网)、临时水电管线敷设、施工道路、临设建(构)筑物以及物料、机具场地的划分等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 2.8 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网是建筑场区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市政

32、工程施工定位的基本依据。平面控制网分为建筑物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平面控制网。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平面控制网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综合考虑确定。 2.8.1场区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与建筑物总体布置情况,布设成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或GPS网。 2.8.2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矩形,特殊时也可布设成平行于建筑物外廓的多边形。 2.8.3平面控制网的各项精度指标(参见2.17)。 2.9 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网是建筑场区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市政工程高程测设的基本依据。可采用水准测法或光点测距三角高程

33、测法建立。高程引测应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高程控制点宜在每一栋号附近设置二个,主要建筑物附近不少于三个。一般距新建筑物不小于25m,距回填土边线不小于15m,施工期间应定期复测。 2.10 建筑物定位与验线 2.10.1 选择建筑物定位条件的基本原则 建筑物定位的条件,应当是能唯一确定建筑物位置的几何条件。最常用的定位条件是确定建筑物的一个点的点位与一条边的方向。 2.10.1.1当以城市测量控制点或场区控制网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 2.10.1.2当以建筑红线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为依据,并以较长的已知边测设较短边。 2.10.1.3当以原有建(构

34、筑物或道路中心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或中心线)规整的永久性建(构)筑物为依据,并以较大建(构)筑物或较长的道路中心线,测设较小的建(构)筑物。 2.10.2建筑物定位验线要点 定位验线时,应特别注意验定位依据与定位条件,而不能只验建筑物自身几何尺寸。 2.10.2.1验定位依据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碰动。 2.10.2.2验定位条件的几何尺寸。 2.10.2.3验建筑物控制网与桩点的正确性。 2.10.2.4验建筑物外廓轴线间距及主要轴线间距。 2.10.2.5定位验线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2)同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3),报请监理验线。 2.10.3 验

35、线工作程序 2.10.3.1目前本市实行由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定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定位两种。本市新建、改建 、扩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发出建设工程钉桩放线通知单的工程应由市测绘院进行定位放线,施工单位按定位桩及资料施工,施工到±0.000时,须及时通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进行复核,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将复核结果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凡不发钉桩放线通知单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定位放线,由公司级技术部门复核后,提请监理验线。 2.10.3.2凡工程现场定位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报公司技术部门提请验线。 2.11 基槽放线与验线 2.11.1项目部测量员

36、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书面技术交底,由工程测量定位桩测放出基槽上口开挖线或护坡桩位置线。 2.11.2开挖过程中,测量员根据书面技术交底必须对轴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基槽下口线、人工清底厚度、槽底工作面宽度等进行时时监控。 2.11.3基槽摞底后,测量员根据定位桩向基底投测轴线控制桩,即将建筑物平面位置测放至基槽;同时,采用附和水准测法,将地面水准高程引测至基槽内。 2.11.4经项目部技术、质量、测量三方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A2)同时附《基槽验线记录》(表C3-2),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请监理验线; 2.11.5基槽验线的主要内容:基槽内建筑物位置桩与建筑物平面控制

37、网的相对关系;基槽内建筑物位置桩本身的几何尺寸;工作面预留宽度尺寸;基槽边坡坡度或护坡桩垂直度;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几何尺寸、相对位置;基槽内各部位平面高程。 2.12 基础放线与验线 2.12.1校核轴线控制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碰动。 2.12.2在控制桩上用经纬仪投点法向垫层上投测建筑物主轴线或主轴控制线。 2.12.3落在垫层上的主轴线或主轴控制线经闭合校测合格后,测设细部轴线。 2.12.4根据基础施工图以各轴线为准,测设出施工用各种位置线(梁、柱、门窗洞口、电梯井、集水坑、设备基础等)。 2.12.5经自检、互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A2)同时附“楼层平面放

38、线记录”(C3-3)和“楼层标高抄测记录”(C3-4),相关人员签字后,提请监理部门验线。 2.13 结构施工高程传递与轴线的竖向投测 2.13.1高程传递要点 2.13.1.1传递位置应满足上下贯通,竖直量尺的条件。一般高层结构至少要由三处向上传递,以便施工层校核、使用。 2.13.1.2校核传递到施工层的标高点,其误差为±3mm之内。 2.13.1.3传递高程所用钢卷尺应经过检定,尺身铅直,拉力标准,并应进行尺长及温度改正。 2.13.2轴线竖向投测的主要方法 2.13.2.1延长轴线法 适用于场地四周宽阔可将建筑物外廓主轴线延长到大于建筑的总高度,或附近的多层建筑顶面上

39、 2.13.2.2侧向借线法 适用于场地四周窄小,建筑物外廓主轴线无法延长时,可将轴线向建筑物外侧平移。 2.13.2.3正倒镜调直法 适用于场地内地面上无法安置经纬仪向上投测时,可将经纬仪安置在施工层上,用正倒镜调直线方法,在施工层上投测轴线。 2.13.2.4铅直线法 适用于施工场地窄小,无法在建筑物以外安置经纬仪时,可用铅直线原理将轴线铅直投测到施工层上。包括:吊线坠法、激光铅直仪法、经纬仪天顶法、经纬仪天底法等。 2.14变形观测与竣工测量 2.14.1沉降观测资质及资料归档 2.14.1.1沉降观测必须由具有测量资质乙级以上且经营项目包含沉降观测的测绘单位或部门进

40、行观测并记录。 2.14.1.2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并完成费用结算。 2.14.1.3施工中进行的沉降观测,应归入施工档案;竣工后再进行的沉降观测,其记录纳入基建文件,建设单位自行留存。 2.14.2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 2.14.2.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14.2.2二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2.14.2.3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2.14.2.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14.2.5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2.14.2.6使用灌柱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2.14.2.7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41、 2.14.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位置主要由设计单位或测量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14.3.1布置在变形明显而又有代表性的部位。 2.14.3.2稳固可靠、便于保存、不影响施工及建筑物的使用与美观。 2.14.3.3避开暖气管、落水管、窗台、配电盘及临时构筑物。 2.14.3.4承重墙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在转角处,纵横墙连接处、沉降缝两侧也应设置观测点。 2.14.3.5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柱基上设置观测点。 2.14.3.6高耸构筑物如:电视塔、烟囱、水塔、大型储藏罐等的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基础轴线对称部位,每个构筑

42、物应不少于四个观测点。 2.14.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质及资料归档 2.14.4.1《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86号令)中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材料,包括“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2.14.4.2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并完成费用结算。 2.14.4.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留存并报送规划部门。 2.15 施工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内容 2.15.1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钉桩通知单(红线桩坐标、水准点等)。 2.15.2交接桩记录表。 2.15.3工程定

43、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场地原始地形图)。 2.15.4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15.5现场平面控制网与水准点成果表及报验单。 2.15.6施工测量记录(C3-1、C3-2、C3-3、C3-4、C3-5)。 2.15.7必要的测量原始记录(含测量技术交底)。 2.15.8竣工验收测量资料、竣工测量图 2.15.9沉降变形观测资料 2.16 施工测量用表填写方法 2.16.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 包括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等,报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验收。工程定位测量应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

44、2.16.1.1工程定位测量工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院或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现场交接测量桩位; (2)双方履行交接桩签字手续; (3)公司测量室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对所接桩位进行内业计算校核及现场实测复核; (4)项目部测量班组结合图纸、现场情况制定定位方案,并现场定位(含建筑物主轴控制桩和向现场引测施工用水准点位);完成后报公司技术部验线; (5)公司测量室对项目部定位成果实地校核,合格后由项目部测量班组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请监理验线; (6)公司测量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测量班组、质检员

45、等会同监理部门现场验线,合格认可后监理签字,《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归档。 2.16.1.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式C4-1)填写注意事项 (1)表头部分 1)编号、工程名称、图纸编号按规定填写; 2)测量单位指施工单位的测量单位,即项目经理部的名称; 3)施测日期、复测日期、使用仪器(复测)、仪器检定日期均如实填写; 4)坐标、高程依据必须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保持一致,并注明由测绘院提供或建设单位提供; 5)闭合差必须如实填写,如“+10秒”,不得填写“合格”或“符合规范要求”等字句; (2) 定位抄测示意图 1)必须标注指北针;

46、 2)必须有外轮廓线,即外墙皮线;轴线均应标示清楚,并标出尺寸; 3)坐标、高程依据必须标志清楚,若坐标、高程依据按比例画已出纸面,可将其与控制点用虚线相连,不按比例地标出相对位置。 4)特殊情况下,限于纸型也可只画示意图而不按比例,同时只标主要轴线。 (3) 抄测结果 必须写具体,如:测角闭合差10秒、量距相对误差1/2000等;不得仅写“合格”或“不合格”; (4) 签字栏 1)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名称;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4)测量负责人:项目部测量主管 5)复测人:公司级测

47、量室人员 6)施测人:定位时仪器操作者或项目部测量主管 2.16.2《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 包括轴线、四廓线、断面尺寸、高程、坡度等。基槽验线应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 2.16.2.1基槽放线、验线工作流程 参见第二章2.11条。 2.16.2.2《基槽验线记录》(表式C4-2)填写注意事项 (1) 表头部分 1)编号、工程名称、日期按规定填写; 2)验线依据:建设单位(或测绘院)提供的坐标、高程控制点;或工程测量定位控制桩、高程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 01—21—95。 (2)基槽平面剖面简图 1)标注主轴线、四廓线、断面尺寸、

48、高程、坡度等 2)注意施工操作面的预留 (3) 检查意见 由监理人员签署 (4)签字栏 要求同表式C4-1 2.16.3《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 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皮数杆等。 楼层0.5M(或1M)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 楼层放线应填写《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 2.16.3.1楼层放线、验线工作流程 (1)基础放线与验线 参见第二章2.12条。请有关部门验线。 (2)±0.000以下放线与验线 原则上同3.1.1。每层或每一个流水段放线完毕后填写《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

49、提请有关部门验线。 (3)±0.000以上放线与验线 1)原则上同3.1.1。每层或每一个流水段放线完毕后填写《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提请有关部门验线。 2)当施工至首层后,应及时在外墙上弹出竖向轴线控制线,作为竖向投测和外装修的控制依据;并应沿外墙弹出闭合的建筑+50线,作为竖向高程传递的起始依据,防止因建筑物沉降造成的误差积累。 2.16.3.2《楼层放线记录》(表式C4-3)填写注意事项 (1) 表头部分 1)编号、工程名称、日期按规定填写; 2)放线部位:如3层1~4轴墙体、门窗洞口、建筑50线 (2) 放线依据:要写清具体使用的定位控制桩,高程点;如:①轴、④

50、轴控制桩,BM1高程点。 (3)检查结论:由监理部门填写 (4) 签字栏:同表式C4-1 2.16.4《沉降观测记录》(表式C4-4) 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并做记录和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沉降观测应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表式C4-4)[P40原文]。 2.16.4.1沉降观测工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 (2)按国家一级水准规范要求布设水准点位,点位必须造标埋石、牢固可靠。 (3)建筑结构上的观测点由设计单位或测量单位选址、施工单位配合埋制。 (4)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荷载增加情况和有关规范确定 (5)观测资料成果由被委托的测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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