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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XX市供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XX(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二0一三年一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XX项目XX市民用建筑供热能耗监测平台热表设备采购招 标 公 告XX(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XX市供热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HRBEE)项目XX市民用建筑供热能耗监测平台热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类似工作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报名。1、项目概况项

2、目名称:XX市民用建筑供热能耗检测平台热表设备采购招标范围:户用热表(DN20)、大口径热表(DN200-600)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ZBNX2012-14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制造商的资格要求:2.1.1通过IS0 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 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2.1.2具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MID证书和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2.2代理商的资格要求:2.2.1所代理的产品应满足上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2.2.2具有上述产品制造商销售真实授权委托书。2.3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序装订成册)

3、;2.3.1制造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MID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 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2.3.2代理商:制造商销售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制造商的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MID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3.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4、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21日按报名资质要求在网上报名。3.2凡通过报名单位请于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6日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4、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8时9:00分,地点为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市建设局六楼东侧)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招标人:XX市供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业主名称:XX市供热有限公司联 系 人:*联系电话: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XX(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 址:*市北京路*联系人:马工、余工、郭工电 话:*-*1.1.4项目名称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 “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HRBEE)项目XX市民用建筑供热能耗监测平台热表设备采购(二标段)1.1.5 建设地点XX市1.2.1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及企业自筹1.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20,到货后付4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30,剩余10为质保金,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

6、。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交货期开工日期:开标后五天竣工日期:2013年9月30日1.3.3质保期运行两个采暖期1.3.4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MID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 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

7、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第二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对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承诺书等补充文件3.2.1投标有效期30天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户名: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宁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前三天请务必以转账形式缴纳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换取财务收据,以便确认。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年度3.5.3近年完

8、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并做光盘,光盘贴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间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 “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HRBEE)项目XX市民用建筑供热能耗监测平台热表设

9、备采购 标段项目投标文件在2013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XX市利通区XX街西侧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 XX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是否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是否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是否写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规定的内容。开标顺序: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从后依次向前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

10、员会构成: 5人以上单数,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10.1.1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须提供原件)2、投标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MID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开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开标须提供原件)、及厂家营业执照(开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1 分包该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11、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1.12 偏离该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

12、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投标文件附件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

13、标有效期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

14、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15、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供货安装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6、表。3.5.7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中资料的复印件,开标时应携带本章10.1.1中资料的原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17、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

18、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开标招标人主持并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19、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20、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

21、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22、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未按投标须知10.1.1项出示有效原始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不接受公证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为防止投标人恶意哄抬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的承受能力,所有

23、投标人请酌情报价。 综合信用及业绩得分(27分)1投标人注册资本(2分)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得2分;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得1分;500万以上(含500万)得0分。2企业业绩(19分)1、通过IS0 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 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原件)得1分。2、以与生产企业签订的2012年合同原件为评分依据:(15分)(1)进口热表累计供货业绩50000块以上的,得15分。(2)进口热表累计供货业绩20000块以上的,得8分。(3)进口热表累计供货业绩10000块以上的,得5分。3、有给世界银行项目或建设部示范项目供货业绩(3分)。(有一项得1

24、分)3售后服务(1分)售后服务承诺良好,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直接设有办事处或服务中心的,得1分(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组织完善并且人员配置名单及社保证明)4质检报告和质量(5分)以进口报关单为依据:(1)整体原装进口表得3分,其他的不得分; (2)以国家质检局公布的抽检结果公告为依据:没有不合格记录的得2分,有不合格记录的不得分;投标产品配置方案(33分)5设备技术性能、配置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28分)(1) 流量计前无需直管段的,得5分;(2) 流量计有抗垢设计的,得3分,(3) 全面满足技术要求的得20分,不满足得每项扣2分(具体要求详见参数章节)6备品备件(1分)备品备件完善齐全,且保证

25、质量得1分。7相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措施(2分)培训措施好得2分。8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完备(2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措施合理有效得2分。价格评分标准(40分)报价得分(40分)(4) 投标报价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价的报价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5) 投标报价5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每高5%扣0.5分,每低5%扣0.3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按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26、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比较投标人技术标准要求、投标单位综合业绩等得分确定,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无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7、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28、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9、(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 A +B +C +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30、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按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31、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

32、合同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33、.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 (b)合同号: (c)装运标志: (d)目的地: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

34、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

35、、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7.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

36、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付款方式9.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 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

37、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

38、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 除合同特殊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检

39、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

40、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

41、的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2、。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到达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

43、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8.争议解决方式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44、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违约终止合同19.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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