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08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履约保函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一章 招 标 书 招标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
2、指挥部,对下列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下列设备供货、安装和集成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系统集成(指:进入指挥中心光纤配线架后的工作)则由交通指挥中心现有设备集成商统一进行。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道路智能交通的供货、安装和路口设备的集成,包括: (1)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信号机采用交通指挥中心指定产品) (2) 闯红灯电子警察 (3) 电视监视设备 二、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08年4月10日-2008年4月14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四、购买招标文件
3、地点: **********有限责任公司 五、设备测试: 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安排专门时间对投标人的设备进行测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之11.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负责将测试涉及的设备和软件于2008年4月26日下午2时前***交警支队指定地点,安装就绪。(联系人:交通指挥中心***,电话:****-********)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
4、投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工程名称 ******工程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工程(是否考虑和封面名称一致?) 建设地点 ****** 批准文件 见投标须知 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 的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 目 投 资 约180万元 资金来源说 明 政府投资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为2008年5月15日--2008年6月3日,工期为20日历天。 投标费用 投标保证金:3万元; 资料费:1000;图纸押金:500元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本、四副
5、本 安排现场踏勘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 发标时间地点 2008年4月10日 **********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5月4日上午9∶30 投标书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算60天 开标时间 2008年5月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总 则 1.法律依据和招标原则 1.1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2.资金来源、招标人 2.1本次招标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投资来源为政府投资。 2.2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2.3本次招标的******工程的业主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2.4最终用户为***公安交巡警支队**大队 3.招标内容和方式 3.1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道路的智能交通设施及相关服务。 3.2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供货、安装和集成能力的
7、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投标竞争。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招标人对其进行的必要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成立、同类项目经验。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4.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参与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构成法律约束。 (2)应该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合法。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6
8、0%以上。 (3)联合体主办人应该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该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该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组成
9、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投标。 (8)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证明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5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投标人被证实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投标将予以作废,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5.货物和服务的合法性 5.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并能确保在中标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时交付。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前的设备测试等有关的
10、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书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要求(含设计图) (4)合同书 (5)投标文件格式 (6)履约保函格式 (7)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与修改 8.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发出的修改澄清说明、设计图及技术标准和说 明、工程量清单
11、及编制说明。 8.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将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整理好,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通知所有已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已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招标力。 8.4投标人在收到文件的修改后,应在传真件上签字,并将传真件回传给招标人,以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5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12、最后一次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印刷品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12、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报价表”,如是联合投标,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2)投标文件应提供下列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
13、等级证明复印件; ④最近三年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企业成立不满三年,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审计报告复印件); ⑤三年内公司承担的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清单,并对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附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若合同未能载明工程具体内容的,不能反 映业绩的,应补充提供业主的书面证明) (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投标货物的资格的证明文件、材料: ①投标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 ②所有设备均须提供产品样本、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的标准、最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情况等资料; ③对于任何向第三方采购的货物,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
14、十五(15)天内,提供外购主要设备供应商清单(名录、地址、联系人及电话、E-mail 地址等)明确列出品牌、产地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如果该第三方系经销商,必须提供该第三方的合法代理证明(比如制造商授权代理证明等);如果该第三方系制造商,必须提供该第三方的企业历史、背景、资信等介绍材料。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④全部设备清单; ⑤可赠送的软硬件目录; 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书原件核查以证明根据以上第11.1(1)、11.1(2)、11.1(3)款要求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材料是真实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内
15、容是一致的。公证书应符合公证规则:(1)统一的公证书封面,(2)公证的资料与公证书封面应封装一体,(3)每页应盖有公证处印鉴。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验收计划、培训计划、保修和售后服务计划。 (5)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设备测试 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安排专门时间对投标人的设备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是交通信号设备、闯红灯电子警察和电视监控。测试的内容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要求”的第三部分“投标设备测试”。测试中使用的设备必须是投标人为此项目投标的设备。通过设备测试是中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测试设备应于2008年4月26日下
16、午14:00前运至指定地点。参加过*******交通指挥中心终端设备招标(TH-90)、***智能交通设施招标或***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一期工程招标(JIC-2003036)设备测试并通过全部项目测试的产品以及通过指挥中心单项测试的产品,本次可以免予测试,但如果招标人要求测试投标人不得拒绝。 12.投标书 12.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书,明确表达投标的意 愿和承诺。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必须为含税价,且必须包括售后服务、土建施工和相关设备运至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17、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13.3在每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机机箱位置附近招标人提供380V电源一处,电源由招标人另行安排单位引接;每个路口的过路管道也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投标人无须报价。其余各项工程包括设备基础、基础至最近管道井的管道、机箱、配电箱、电缆线、信号线、光缆、接地、设备支架、设备所需的连接管道和基础的开挖、埋设、浇制、恢复的全部工程所需费用,以及防雷接地措施、线材、立杆、布线、附材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施工期间如对已有道路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投标人应负责自费修复。 13.4投标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
18、价将不予接受。 13.5投标人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要求”为基础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3.6如果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则该进口设备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进口货物,其货物的交货价(DDP价)应当包括设备价格及全部已付进口环节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13.7报价应包含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施工以及投标人认为即如的其他所有费用。 1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随后所签定的合同中所确认的设备、软件、设备安装、调试价格应视为最高价。在提供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改设备及服务供应商,投标人不应以此为由提高该部分合同价格或延
19、误项目进度。若招标人能够以更低价格获取同样设备及服务,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从合同金额中扣除此部分差价。 13.9投标人应提供整个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服务。备品备件要求报单价明细和总价,价格和原厂维护服务一起纳入投标总价,总金额不低于主要设备报价的5%。主要设备是指信号机、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 本次招标所有的设备要求提供经最终用户书面认可的设备原厂维护服务。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现金形式,可采取下列任何
20、一种形式: (1) 银行保函; (2) 银行汇票; (3) 银行本票; (4) 转账支票; (5) 现金支票。 14.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交纳中标单位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
21、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3)投标人在评标期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或干涉评标或者拒不接受对其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的修正。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
22、文件正本和四本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 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 16.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分别使用内层密封袋密封,然后使用一只外层密封袋将三只密封袋一并进行密封,(因为是有符合性审查的步骤,可以考虑把“原件或公证书原件”部分归入符合
23、性审查密封袋中,如果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话,就不能拆投标文件,所以不适合跟“正本”和“副本”一起再封袋。并在投标袋的封面填写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在必要时招标人可以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投标文件的退回 19.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
24、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在“招标书”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每个投标人出席开标仪式的代表不得超过两人。 21.2开标时,由招标人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
25、 2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投标人的身份和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最近三个月的缴费证
26、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因行业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除外,但应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内统筹证明(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其它的养老保险形式,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疑问时用书面的形式提出,由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的。 5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除身份证明随身携带外)和证书必须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函中,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21.5招标人将设最高
27、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招标人将现场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采用浮动系数法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标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然后将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与现场抽签定的浮动系数相乘,所得乘积即为评标基准价D,浮动系K数取值范围为0.95、0.96、0.9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抽签确定最终的浮动系数。系数抽签结果由招标人、投标人、监察部门等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22.清标主要内容: 22.1根据投标总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2.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列出偏差; 22.3对投标文件
28、进行换算; 22.4列出投标文件的算术性错误; 22.5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列出过低的报价; 22.6形成清标报告 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23.1在详细评标之前,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视为在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
29、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误期违约金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30、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和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违约金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方法或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3.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
31、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3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有计算上的错误时,以单价为准。 23.4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4.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如下: (1)坚持公平、公正
32、科学、择优的原则; (2)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量化因素和非量化因素。 (3)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4.3评标中考虑的量化因素:(详见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满分50分,占总分50%,主要考虑投标价格。 (2) 技术部分,满分50分,占总分50%,主要考虑类似工程业绩、资信状况、保修和售后、服务产品的技术指标达标情况、产品外观质量以及路口设备的集成与传输方案。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招标人将采取必要
33、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摄、录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情况与材料。 附:道路智能交通设施施工评标细则 一、 商 务部 分 (共50分) 投标价格(满分50分):等于评标基准价D的投标价视为最优报价,得满分;投标价在D以下的,每减少D的1%扣1分;投标价在D以上的,每高出D的1%扣2分;不满1%的按插值计算,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二、 技 术部 分(共50分) 1、类似工程经验(满
34、分6分) (1)电子警察安装50套以上,2分; (2)信号灯安装500套以上,2分; (3)道路电视监控安装50套以上,2分。 2、质保期(满分10分) 提供二年质保期得3分, 三年质保期得6分,四年质保期得8分,五年及以上质保期得10分. 3、维修计划(满分6分) 优6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4、信号机及电子警察生产商是否通过ISO9001(满分2分) 每通过一项得1分 5、具备国家权威机构的有效检测证明,达到电子警察全部电气和功能指标(满分5分) 达到的给满分,有一项达不到的0分 6、
35、各种类型信号灯具备国家权威机构的有效检测证明,达到信号灯全部技术和功能指标(满分8分) 全部达到的给满分,有一个类型有一项达不到的0分 7、达到一体化摄像机及光端机全部技术和功能指标(满分4分) 达到的给满分,有一项达不到的0分 8、具备实际可行的路口各个投标设备集成的防雷方案(满分4分) 可行的给满分,不可行的0分 9、具备实际可行的路口各个投标设备集成和传输的方案(满分5分) 优5分,良3分,中2分,差0分 评委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六、授予合同 28.
36、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9.资格后审 29.1评标委员会可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主要任务是核实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质、企业规模、同类产品销售经验、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技术人员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必要时可以包括实地考察。 29.2中标候选人如果通过资格后审,则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没有通过资格后审,则根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选择下一名候选人作类似审查,以确定中标人。 30.中标通知和落标通知 30.1中标人确定后经公示二个工作日,招标监督机构对招标活动未提出
37、质疑,招标人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0.3即使投标人接到不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其投标文件仍然继续保持约束力。如果中标人因故不能履约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其他投标人将按评标决议进行递补。递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退还,应按原定金额重新提交,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如果不中标人在接到不中标通知后、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提出撤销投标,则取消其递补资格。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后,将通知未
38、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发出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业主******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合同: 31.2业主方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本次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业主变更数量的权利 32.1业主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权改变本次招标内容的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数量的改变均不得影响投标人的任何投标条件。 32.2业主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由于设计原因或其他原因必须改变合同内容的数量,投标人必须接受。如果业主增加任何设备,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的单价和条件。 33.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履行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39、应按照规定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是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3.1条规定执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合同将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除非经招标人或本招标文件明确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中标项目。 33.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擅自改变供应和服务内容。 如中标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
40、章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要求 一、 工程量清单(另册) 二、 技术要求 三、 投标设备测试 四、 设计图纸(另册) 技术要求 第一节 系统功能技术要求 (一)闯红灯电子警察设备 1 概述 产品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并获得国家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认证的正式产品。 2 主要功能要求 2.1 对于机动车在其对应红灯相位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进行不间断的检测和记录。所拍相片可清晰辨别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身颜色、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停止线等基本信息。 2.2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绿灯相位
41、时越过停止线,系统不应记录。系统可自动判别车辆进入停止线的时间,对于红灯亮前进入停止线的车辆不拍照;对于红灯亮后进入停止线,但不向前行驶,只在绿灯亮后向前行驶的车辆不拍照。 2.3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够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机动车压在或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或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够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的情况;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2.4 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机动车闯红灯记录总有效率应不小于60%。 2.5
42、 具有双线圈控制功能,可以防止相邻方向左转车辆压到检测器线圈造成误拍。 2.6 具有自动测光/补光、加温、散热功能,保证全天侯清晰。 2.7 具有系统异常自动诊断及自动恢复功能,传感器异常自动诊断及自动恢复功能。 2.8 车辆检测器灵敏度有1—8级可调,车辆检测器具有灵敏度自动提升功能,可检测高底盘车辆。 2.9 违法图片自动附加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行驶方向信息,且全天侯清晰可辩。 2.10 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和现场数据下载功能。可通过光纤将图片自动传输到中心,传输方式有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用户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当遇故障导致传输失败,应具备
43、断点续传功能。 2.11 系统必须具备路口停电再来电后的自动恢复正常工作功能。 2.12 数码相机型电子警察相机在向路口控制设备传输图片过程中,必须不能长时间影响抓拍部分的正常工作。 2.13 系统必须防修改鉴别软件且该软件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完成时间必须为本招标文件公布前12个月。投标时备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3.1 要求同时抓拍同一进口道的违章车道数不小于2个。 3.2 拍摄取景要素:红灯信号(有长挑臂信号灯的以长挑臂上的信号灯为准)、停车线、车辆外型、颜色、车牌号码。拍
44、摄的图片具有防修改鉴别功能。 3.3 连续拍照拍摄速度:不低于3张/ 秒 3.4 连续多张拍照张数:3张以上 3.5 电气安全 3.5.1 电源适应性要求 在AC 220±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3.5.2 绝缘要求 电源电极或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经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小于5 MΩ。 3.5.3 耐压要求 在1500V、50Hz条件下应无电器故障,功能应正常。 3.6 环境参数 3.6.1 环境温度:-20℃—65℃ 3.6.2 环境相对湿度:20%—95
45、 3.7 设备可在上述环境中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停机地长时间正常工作。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少于2400小时。 3.8 系统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3.9 系统电源、视频信号、数据通讯均有防雷装置 3.10 应使用快速熔断器来保护内部电路。 (二)交通信号控制机技术要求 概述 1 产品应该是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并通过国家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认证的正式产品。 2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一期及二期工程中心采用的是DW-UTC2000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系统与路口信号机通过RS232通信接口实现联网。 3 为确保能无缝接入
46、交通指挥中心信号控制系统,避免对目前使用的信号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招标仍使用TSC-2000型的信号机。 物理结构性能要求 1 外观。信号机机柜内、外表面及控制面板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机柜表面应有牢固的防锈、防腐蚀镀层或漆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活动应灵活,坚固部件不松动,机柜的外部表面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的突起或拐角。 2 材料。信号机柜应采用防锈、防腐蚀材料或做过防锈、防腐蚀处理的材料。信号机内部的印刷电路板材料及部件应进行防潮、防腐、防盐雾的处理。 3 机柜门。应设有牢固的门锁防止被非法使用者打开,机柜门接
47、缝处应有耐久并且有弹性的密封垫,密封垫应连续设置,不得有间断缺口。机柜门锁上后,不应有松动、变形现象。 (三)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 1 概述 1.1 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等技术标准的正 式产品,并且还应满足下面所提示的技术要求。 1.2投标商应提供各品种整体灯具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1.3投标商所供产品应有在大、中城市信号灯具供货及批量出口(如果有的话)的相关业绩;并出具使用方加盖公章的用户使用综合评定报告。 1.4本次投标的信号灯具LED Lamps必须采用:红、黄色为美国惠普(HP)公司生产的TS芯片
48、的LED Lamps,绿色为原装进口日本日亚公司生产的LED Lamps,并提供批次使用证明文件。 1.5投标商必须提供各种类型信号灯整灯一套样品;在招标方认为必要时进行现场测试,对信号灯具样品的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测试后样品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1.6质量要求:产品质保期5年;保质期内由于材料和制造工艺造成故障由供货商负责产品的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故障,2小时响应;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后应对灯具继续进行维护直至使用寿命终结。 1.7整体产品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 2 外观要求技术参数及: 2.1. 整体要求 2.1.1 灯具的外壳体采用铝型材应
49、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使用期内产品不褪色;外壳体、灯罩等外部结构件要有良好的刚性和耐冲击性,防护等级IP55;内部结构件有良好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2.1.2 灯体与信号灯杆的连接安装要简便可靠并有指示标识,灯具自身安装结构应有准确的设计,保证灯具安装的简便和同一灯杆灯色一致。 2.1.3 灯具与外电路连接应有不少于容纳两根电缆的接线端子,并保证连接部件稳固。 2.1.4 LED交通信号灯壳体上应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生产日期、制造商的名称(代号),并附有安装标识。 2.2 发光单元要求 2.2.1 一般要求 2.2.1.1 发光单元使用的LED L
50、amps基准波长:红色625±5mm、黄色5055±5mm、绿色505±2mm;使用寿命超过5万小时。 2.2.1.2 机动车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采用配光设计,行人灯具可采用非配光设计。 2.2.1.3 每个发光灯具应与本市目前在用的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相匹配。 2.2.2 光学要求 2.2.2.1 无图案交通信号灯中心光强应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1级1类要求。 2.2.2.2 无图案信号灯的光强应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对宽角度(W型)交通信号灯的要求。 2.2.2.3 单只LED发光强度红、黄色不得小于1.5cd;绿色不得小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