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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屋面注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1、 上海***分公司 屋面注胶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上海***分公司 备案单位: 上海***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报价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章 开标 第七章 回标分析、澄清和评标 第八章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评标方法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附件) 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2、投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5 工程发包单位 单位名称: 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2 1.6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无 3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屋面注胶工程 工程地址:浦东*** 4 2.2 工程招标承包范围 依照招标文件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土建、装饰、室外等工程。 5 3.13 工程质量等级 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扣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6 3.14

3、 工期要求 施 工 日 历 天:60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12月7日 7 5.1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含以上) 8 6.1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06 年 11 月 15 日9时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9 6.2 踏勘现场 时间: 2006 年 11 月 20 日9时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10 6.3.1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时间: 2006 年 11 月 20 日9时前 11 6.3.2 答疑会 时间: 2006 年 11 月 20 日9时 地点:上

4、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12 6.3.3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 2006 年 11 月 21 日9时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13 6.4 回标 回标截止时间:2006 年 11 月 27 日9时前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14 6.5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06 年 11 月 29 日 9时30分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15 1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16 14.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

5、000 元( 1万元整) 17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 2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商务标还须提供加密标书制作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一份。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概述 1.1 屋面注胶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1.2 本文件是屋面注胶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总承包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1.3 工程名称:屋面注胶工程 1.4 工程地址:浦东***

6、1.5 招标单位:上海***分公司 1.6 设计单位: 无 1.7 监理单位:上海市***公司 1.8 招标代理单位:无 2. 工程说明 2.1 工程概况: (1)具体工程量:***屋面R2(3条天窗)、R3(5条天窗)、R4(35条天窗)区域,其中R2每条天窗长482.6米,R3每条天窗长255.6米,R4每条天窗长313.8米,总长度为13708.8米; (2)主要技术要求:清除原有胶体、灰尘、松散物、填充物和其他脏物。在干燥、恒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重新注胶,硅胶采用美国产“GE”牌防水中性软支密封耐候胶,注胶宽度不低于30MM,厚度不低于6MM。注胶后24小时内胶体应嵌填

7、密实、表面平整、无凹凸,加强养护,防止手摸、水冲等。 2.2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依据本招标文件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清理及排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2)土建工程; (3)装饰工程; (4)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 (5)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及/或招标期间所增减及/或承包单位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2.3 关于分包、专业分包 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中标单位即为工程承 包单位。 3. 工程管理要求

8、3.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和包协调管理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3.2 本工程所需材料、制品、设备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但对影响工程造价、质量、外观等的重要材料、制品、设备采用甲定乙供方式,由招标单位指定品牌、规格、价格、厂商等,具体由中标单位采购。招标单位保留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权利。对招标单位甲定乙供或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中标单位须在业主进行材料询价、招标、采购时予以配合,并有责任提供对材料的数量及要求等信息。 3.3 由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前报三家及以上品牌或供应商供招标单位选择,且所报供应商必须至少有一家是上海本

9、地厂商,经招标单位批准后方能采购。 3.4 本项目为施工招标,采用三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形式,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在充分了解改建场所的具体情况后,根据所采用的材料、工程难易程度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报价不作任何调整。 3.5 中标单位配合协调及管理包括对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提供临时设施、内外脚手架、垃圾清运、水电、安全设施、纠察、资料、管理服务等工作。上述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的内容如下: A. 在工地内现成的并能独立使用的机械装置、贮存仓库等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以及诸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一些必要的协助。 B. 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包括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以及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10、 C. 满足负荷需求的施工及照明用电、施工用水。 D. 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 (1) 中标单位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指定承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须特别注意,提供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的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2) 中标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认真踏勘现场,与招标单位联系,以求了解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请指定招标单位配合确认。如未事先做好这项工作而导致额外的施工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还必须负责对所有装修等指定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且不管是否由招标单位或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中标单位

11、都应负责最后修补。 (4)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招标单位需在现场提供一处指定场地供中标单位堆放垃圾,并负责清理,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在投标书中列入。 3.6 中标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供货商、材料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协调,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3.7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及招标单位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8 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

12、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3.9 本工程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10 为便于招标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中标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应统一着装颜色或有其它明显标志。 3.11 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1)本工程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验收一次合格。中标方必须提供胶体在正常情况下物理耐用年 限质量保证书;胶体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13、2)隐蔽工程在自检的基础上应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进行验收,经签收确认 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发生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及工期延 误由中标单位承担。 (3)竣工验收前,中标单位应填写施工全过程的所有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4)施工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对人体(用户)环境造成损坏,如有必要,则由甲方邀请 的专业监理或检测单位对施工质量、环境质量、设备设施运行质量等相关情况做整体评 估,评估不合格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将停止支付相关工程费用,直至中标单位整改 完毕后再次验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一

14、并承担; (5)上述设计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玻璃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6)。 (6)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一次性合格,即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施工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自报等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之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中给出详述。如果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自报等级将处以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处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3.12 工期要求 (1)本工程招标单位要求工期为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8日。 (2)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优

15、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并作出有依据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一旦中标即为合同工期,同时还应对延期竣工自报经济处罚承诺。 (3)如果投标工期超过招标单位要求工期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由于招标方原因影响中标单位正常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工期调整。 (5)工程竣工,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中标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3.1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施工要求: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上海市建委沪建招(2005)11号《关于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16、产许可证的通知》的规定安全检查持证上岗,确保符合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并设有专职安全员,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禁区管理暂行规定,并承担办理禁区通行证的费用。同时缴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项目结束后,如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招标方将予以全额返还。要有明确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在标书中列明。 (2)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施工时不得对旅客候机及***的正常营运造成影响,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吊篮等其他设施,有操作平

17、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两边要有防护隔离护板。 (3)施工时不得对旅客候机及***的正常营运造成影响,有必要时采取全封闭施工,要有明确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在标书中列明。 (4)所用材料多属易燃品,存放和操作应隔绝火源,做好防火工作。 (5)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采取必要的隔离、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文明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争创文明工地。 (7)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府令2004第23号《上海市扬尘

18、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沪建建[2003]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5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中标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且招标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8)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应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及对现场已完成的雨污水管使用后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竣工后的正常畅通,无沉积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

19、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另外,中标单位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中标单位负责。 4. 工程现场 4.1 中标单位可使用本次招标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具体位置需经招标单位认可,凡需使用该区域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招标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4.2 应充分考虑提供给招标单位(含监理单位等业主委托的咨询单位)现场管理的办公用房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暂定办公用房 1 间,有关费用在措施费项目中自行投报。临时设施的具体搭设区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认可,搭设时间应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 4.3 本工程施工用水必须由招标单

20、位接至指定位置,投标单位应在踏勘现场时自行查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在措施费中单独列支用水、用电使用费,中标后包干使用。中标单位进场后应从指定位置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按每月的抄表数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缴付(若该费用已由招标单位代缴的,则从工程款中扣回)。 4.4 施工场地内通讯线路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协调安排,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4.5 招标单位将会提供施工区域内的地质资料和所需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位置。 4.6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现场条件和水文地质情况,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结合现场情况自行投报拟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有关费用列入措施

21、项目内包干使用。 4.7 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的设置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括与公用道路的联络沟通、日常维护等所有费用由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并在措施项目费中计列。 4.8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业主负责提供招标图纸、地质资料(包括地下管线、构筑物、道路等情况),投标单位应核实上述资料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招标单位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5.2

2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3 如果投标单位是联合体,联合体的成员须分别提交与单独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同等要求的全套文件。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规定所有联合体成员在合同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5.4 投标单位在以往建设项目中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等各方面均没有劣迹;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相配套的检测器具;具有2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以上,工程质量按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5.5 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 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

23、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获得工民建专业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5年以上,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并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具有1年以上从事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从事2年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经历、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专业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必须获得工民建专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施工管理 3 年以上(含 3 年);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工民建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工民建施工工作经

24、历 3 年以上,并有类似工程业绩。 (4)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现场项目班子的核心成员,在今后不得随意调换,并确保中标后按时到位。未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保证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少于5天,因故离开工地必须征得发包方负责人同意。 6. 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6.1 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 2006 年 11 月 15 日9时前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联系人:*** 6.2 现场踏勘 时 间:2006 年 11 月 15日

25、 9 时前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联系人:*** 6.3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 各投标单位在 2006 年 11 月 20 日 9时以前,以书面形式返回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以及其它不明之处的问题,需打印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在投标预备会上,仅限于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上的问题进行澄清。 (2) 2006 年 11 月 20 日 9 时,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各投标单位书面返回的问题进行口头解释和澄清;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3)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答

26、疑会纪要) 时 间: 2006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6.4 回标(投标截止日期) 时 间: 2006 年 11 月 27 日 9 时前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6.5 开标会 时 间: 2006 年 11 月 29 日 9 时整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上述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

27、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答疑会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附件)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7.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E-m

28、ail等)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投标预备会及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双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 有差异的,以后者为准; 9.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投标截止日期的延长将以书面通

29、知为准。 第三章 投标报价 10. 投标报价须知 10.1 投标报价依据 (1)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根据沪建招(2005)第012号文件规定,主要建筑材料(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市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每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该信息价在***信息网站上公布。目前参照市场信息价报价的主要材料为:硅胶采用美国产“GE”牌防水中性软支密封耐候胶,注胶宽度不低于16MM,厚度不低于6MM。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

30、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投标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之和。 (3)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所报总价为综合总价,闭口包干,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现场维护费、证件办理费用、税金及投标单位的期望利润等,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等一切因素。 (4)投标单位在人工费中还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情况和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23号《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规定应缴纳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31、5)对于甲定乙供的材料设备,其主材价格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暂定价,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此暂定价投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擅自修改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0.2 措施项目清单的价款说明 (1)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投标单位应在对招标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投标单位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现场情况、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等对招标单位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增加其项目,自行投 报所需计取

32、的费用。一经中标,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也无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是否完整,该费用将被视作已包含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措施费,包干使用,今后不作调整。 (3)投标单位须提供措施项目清单的明细报价及报价分析。 10.3 其他项目清单的价款说明 (1)招标单位保留代扣代缴工程税金的权利,投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疑义。 (2)投标单位应考虑***工作的特殊性,为外来人员办理劳务证件、禁区通行证件的费用。 10.4 结算原则: (1)投标单位投报的总价闭口包干,本工程按其总价包干结算;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中标价格即为合同闭口价格,若发生任何变化,招标单位都不予调

33、整。 (3)签订合同后合同闭口价款也是最终价款,已经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的材料费、设计费、施工费、返工费、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零星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任何情况,招标单位不予调整。 (4)如施工期间政府部门新出台的需建设单位代为承包方缴纳的税、费,此类税、费由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中自行考虑风险,建设单位将不再另行支付。 10.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3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2.1投标函的编制 (1)投标函(附表-6)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表-1) (3)委托书(附表-2) 12.2技术标标书的编制 (1)技术标标书总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B.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C.工程总包管理、施工配合服务的措施 D.施工进度计划表 E.主要施工机械选用表(规格型号、数量、性能) F.主要劳动力使用计划表(并单独注明预计使用的外地从业人员工日数) G.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表 H.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施

35、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况 J.办理***禁区通行证的相关介绍文件、范本 12.3商务标标书的编制 (1)商务标标书综合说明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附表-7) (3)报价编制说明 报价格式范本: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1 硅胶(美国GE) 2 人工费 3 高空费 4 技术措施费 5 清洁剂材料费 6 填充物材料费 7 其他辅助材料费 8 安全设施费 9 机械费

36、 10 管理费 11 利润 12 税金 13 单价 14 总价 15 备注 (4)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5)其他资料(如各类奖励及处罚) (6)商务标书编制要求 A.商务标书按上述要求编制,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标标书综合说明”及“报价编制说明”中。 B.《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汇总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2.4 投标单位需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供标书加密工具制作的.bs2和.eb1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 12

37、5 投标文件不得提供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内容;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提供相同无关内容的,将列为串标嫌疑,由招标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之间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的一律作串标处理。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日内有效;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8、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不收现金)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开标前5天必须办妥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14.3 对于未能按14.1和14.2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4.4 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 现场踏勘 15.1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39、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6.1投标单位派代表于本须知第6.3款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6.3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16.4投标预备会议记录(答疑会纪要)将迅速提供

40、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按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册,要求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7.2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 2 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2 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封面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4

41、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字间标准间距,1.5倍行距,A4纸页数应控制在50页之内;投标文件不按照本条规定编制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 17.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加盖校正印鉴。 17.6 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回,投标单位应自行保存完整的投标文件底稿,定标后中标单位还须向招标单位另行提供书面投标文件副本 1 份,并在日后的施工工作中建立资 料传递管理体系,以电子文档(OFFICE 或AUTOCAD格式)方式确保快速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最终确

42、认以书面为准。 17.7 投标单位还须提供用加密标书工具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商务标)电子文档一份。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包封,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鉴; 18.2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以软盘、U盘或光盘方式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盖章要求参照17.1款; 18.3 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43、 18.4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6.4款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9.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

44、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 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章 开标 22. 开

45、标 22.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本须知第6.5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2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时未完整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也未完整提交

46、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封面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6)其它未实

47、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22.5 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判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不得参加后续的详细 评审。 第七章 回标分析、澄清与评标 2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

48、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 错误的修正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 按

49、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被视为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回标分析 25.1 开标后建设单位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对商务标进行初步回标分析,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评审,并可就有关问题要求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澄清。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如存在以下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判定为废标: (1)硅胶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70%; (2)硅胶的投标报价介于市场信息价的70%(不含本数)至90%(含本数)之间,或大于等于 市场信息价

50、的110%,该投标单位未能提供确切的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三项合计的费用为“0”或作象征性报价的; (4)对临时设施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措施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A.该措施项目为“0”报价并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 B.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 C.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D.单项措施费用项目除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降低费用外,“0”报价或象征性报价的。 25.2 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标书,不再参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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