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KCJT- 绿化园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青岛嘉凯城D1地块绿化园林工程 招 标 人(招标单位): 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日 期: 2015 年 1 月 28 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2、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及定标 (七)合同授予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合同文件 第四章 图 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措施项目清单表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四、零星工作项目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封面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函 五、投标函附录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封面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四、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3、五、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建筑和装饰)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安装和苗木) 八、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不含苗木) 九、苗木价格清单 十、自行施工承诺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四、相关资格审查文件表 第九章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表 第十章 甲供与甲指乙供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不含苗木) 第十一章 甲供与甲指乙供苗木采购清单 第十二章 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清单(不含苗木)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
4、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D1地块绿化园林工程,以下可简称“本工程”。 2 1.1 本工程下的标段划分情况 两个标段。 3 1.1 建设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宜川路。 4 1.1 建设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 62056平方米。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部分材料设备甲供或甲指乙供)、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 6 1.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报有关创杯工程,以资竞争,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内考虑投标人投标时质量承诺因素。 7 2.
5、1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第(一)条第2.1款。 8 2.4 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第(一)条第2.4款。 9 2.5 投标上限价 无。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3.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相应的绿化园林施工承包 贰 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贰级及贰级以上 。 13 4.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已通过)。 14 5.1 踏勘现场 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
6、宜川路 。 联系人: 孙健 。 联系方式: 。 15 7.2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 联系人: 孙健 。 联系方式: 0 。 16 8.1 招标文件答疑 提问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1 月 30 日 16时止。 提问方式:邮箱()。 答疑回复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回复方式:邮箱()。
7、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 联系人: 孙健 。 联系方式: 0 。 17 13 投标报价 税后综合单价(单价闭口)。 18 15.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16.1 投标保证金 现金或者现金支票:人民币 3 万元。 20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实行替代方案。 21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2) 份; 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符的电子版本1份。 22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2 月 6 日15 时00 分前。
8、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 联系人: 孙健 。 联系方式: 0 。 23 25.1 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暂定: 2015 年 2 月 6 日 15 时整。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 24 30 回标分析及询标 询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5 年 2 月 12 日(或具体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0号 。 联系人: 孙健 。 联系方式: 0 。 25 33.3 评标 标准及方法:二阶段评标。 26 38.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前 7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8
9、2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其中一标段37万元,二标段45万元)。 27 39 付款条件 见投标须知第(七)条第39款。 本附表所列各“暂定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在该暂定时间前招标人未发出书面通知的,则以暂定时间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1~6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2、 招标范围、标段、内容及工期: 2.
10、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相应的工程规范、投标文件所示的所有建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九章“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表”,以及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招标人保留将其他专业工程纳入中标人承包范围内或将本工程中某些分项工程、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其它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绝对权利,惟招标人行使该权利时,中标人表示同意并完全接受,不得提出其他任何异议,且不提出任何索赔。 2.1.3 部分材料、设备及苗木由招标人提供(以下简称甲供料)和招标人指定投标人采购(以下简称甲指乙供料),具体清单详见第十章及第十一章。 甲指乙供料的定义为招标人指定苗木
11、的品种、规格、长势、形态、产地及价格等,或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及价格等,投标人负责采购、施工(或种植)、产品质量及苗木成活(指1年100%的成活率,自投标人对其所有购买或种植苗木包验收合格起算)。且中标人不得收取任何有关甲指乙供料配合管理费。 招标人保留将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纳入甲供料或甲指乙供料、其他材料设备纳入甲供料或甲指乙供料、甲供转为甲指乙供料或转为中标人自行采购、甲指乙供料转为甲供料或转为中标人自行采购,惟招标人行使该权利时,并不解除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对材料设备履行配合管理工作职责(义务)。对此中标人表示同意并完全接受,不得提出其他任何异议,且不提出任何
12、索赔,否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总价(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2 本工程下的标段划分情况: 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图纸 。 2.3 具体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相应的工程规范、投标文件所示工程内容的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并确保验收一次性通过、保修(含苗木1年100%成活率保证及自投标人对其所有购买或种植苗木包验收合格起1年苗木的免费养护)。 2.4 工期: 2.4.1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书面发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13、案表》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为准),工期 12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在正式施工前书面指令为准。对此中标人表示同意并完全接受,不得提出其他任何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4.2工期如有变动则以招标人在正式施工前书面指令为准。对此中标人表示同意并完全接受,不得提出其他任何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5 投标上限价:无。 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以及资格预审: 4.1.1 详见投
14、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及投标邀请函的相关规定。 4.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实际情况、数据和资料(含地质勘察报告),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就此承担踏勘现场
15、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5.4 投标人踏勘现场后,投标人应视为全部理解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现场实况(含现场的地质情况),相关的费用全部隐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一旦中标,固定包干,不再因暗浜、障碍物、地下水等所有现场地质及地貌等现场自然条件问题和现场三通一平等具备施工条件问题而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人未踏勘招标工程项目现场如同其已经踏勘过工程现场一样,应视为认可上述情况,有关责任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费用: 6.1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
16、清文件和补充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合同文件; 第四章 图 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表; 第十章 甲供与甲指乙供材料设备采购清单(不含苗木); 第十一章甲供与甲指乙供苗木采购清单; 第十二章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清单(不含苗木)。 7.2 招标文件发放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7、 7.3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或修改内容后当天,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表示异议,投标人未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表示异议,均视为确认招标人的澄清内容和修改内容。 7.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18、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7.5 投标人按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等资料的押金 2000 元(现金或转帐支票),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当天缴纳,未提交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押金费,投标人将无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等资料的押金待投标人全部归还所有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出现损坏、灭失或者缺页,押金不予退还。 7.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
19、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8、 招标文件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书面提问汇总形成答疑纪要后,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答疑纪要传真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答疑纪要后,当天应对收到答疑纪要进行书面确认函或异议函并将函传真给招标人,投标人未在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视为已经认可招标人的答疑。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后提问,或提问未签字盖章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
20、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的后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在收到该修改和补充文件的当天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的,视为认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
21、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或对修改、补充进行确认的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组成一卷,技术部分单独组卷。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后附表式。 11.2.2
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后附表式。 11.2.3 投标函,详见后附表式。 11.2.4 投标函附录,详见后附表式。 11.2.5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押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报价说明; 11.3.2 投标报价汇总表,详见后附表式; 11.3.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详见后附表式; 11.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详见后附表式; 11.3.5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详见后附表式; 11.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见后附表式; 1
23、1.3.7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不含苗木),详见后附表式; 11.3.8 苗木价格清单,详见后附表式; 11.3.9 甲指乙供用量表(不含苗木),详见后附表式; 11.3.10甲供与甲指乙供苗木统计表,详见后附表式; 11.3.11自行施工承诺书,详见后附表式; 11.3.12投标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详见后附表式。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难点及针对的具体措施;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
24、工进度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后附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证书、相关业绩及获奖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后附表式; (2)项目经理简历表,后附证书、相关业绩(施工合同)及获奖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后附表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后附证书、相关业绩(施工合同)及获奖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后附表式;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
25、1.4.3 相关资格审查文件表: (1)投标单位情况(企业简介、有效营业执照、有效资质等级证书、相关业绩及获奖情况、近3年内公司财务状况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近三年已完类似工程一览表,后附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详见后附表式; (3)企业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一览表,后附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详见后附表式; (4)投标人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
26、1 投标报价基本原则:按本须知第13.2款、第13.3款有关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招标补充通知、相应的工程规范及工程现场。①绿化园林工程中的苗木工程、建筑工程、铺装工程、石材挂贴、水体景观、栏杆、小品以税后综合单价形成投标总价,从而形成固定单价合同,即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工程量清单,但不限于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施工图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参考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所导致的增减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增减项目或增减工程量投标人应单独列项处理,形成由招标人提供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增减项目(或增减工程量)报价,以税后综合单价(固定单价)乘以相应的工程量从而形成投标人
27、之投标总价,以此形成固定单价合同。形成投标总价之税后综合单价(闭口单价)视为充分反映的承包范围为招标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招标补充通知、相应的工程规范、投标文件所示的各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对其所有购买或种植苗木包验收合格后1年之100%成活),投标人亦被视为对承包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投标人投标报价之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条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 只因招标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前述工程变更经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招标人公章后有效)所导致的费用(或追加合同
28、价款)增减和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设备价格可以调整外,整个施工过程不得调整任何税后综合单价。 形成投标总价的税后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的人工、材料(含材料损耗、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水电费)、机械费(含机械进出场费及电梯使用费)、施工管理费(含临时设施费)、利润、开办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两次驳运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提前竣工奖、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代办费、特殊产品保护费、垃圾清运、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及其他费用)、上缴的各种规费(含定额编制管
29、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税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措施费及为完成本工程不能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或加班)及费用,和各式风险。 13.2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2.1本工程招标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招标补充通知、相应的工程规范及工程现场。 13.2.2投标人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青岛市2014价目表、《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以及相应配套文件,投标人
30、企业内部定额,消耗标准等。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力量,综合考虑自身各方面的条件和实力,自行报价。 13.2.3 材料设备价格(不含苗木)的取定原则:材料设备价格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定甲指乙供材料设备价格外,参考2014年第 12(月)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颁布的《青岛材价》中相应材料基准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但不得高于前述价格信息对应的材料基准价;暂定价或材料基准价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但应在投标文件内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不含苗木)”内详细列明。 13.2.4 苗木价格的取定原则:苗木价格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定甲指乙供苗木价格外,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主
31、报价,在投标文件内的“苗木价格清单”内详细列明,并在“苗木价格清单”后附相应苗木照片。 13.2.5 商品砼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2.3条规定自行考虑,但不得高于运距 公里之内的价格。 13.2.6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十、十一章提供的相应项目暂定价格进行报价,结算时按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确定的相应甲指乙供价格进行调整(计税不计费),即不参与取费计入税后造价(计税不计费):调整价格=Σ【(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确定的相应甲指乙供价格-招标时招标人提供的相应项目暂定价格)*甲指乙供用量】。 13.2.7 甲指乙供用量,投标人必须认真准确计算甲指乙供用量,详见后附表式,
32、后附表式内明示的数量与投标预算文件中数量及按招标施工图图示计算数量不一致时,以数量较低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13.2.8 不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有关零星用工综合用工 85元/工日,工程量按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结算时不参与取费计入税前(计税不计费),零星用工总量不得超过本工程定额用工总计的5%,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9 甲供料计取甲供料配合管理费,费率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招标人实际购买的增值税税前价的 1 %,甲供料配合管理费单独列项,计入税后,若高于其规定作废标处理,且招标人也将在评标办法内考虑此因素。 甲供料配合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以下责任(义务):负责对
33、甲供料的清点、验收、卸货、仓储、保管、发放、质量的负责、施工过程成品保护(苗木养护)、施工管理风险及苗木壹年成活率保证。不计取甲供料配合管理费(甲供料配合管理费率为0)的,中标人也应按上述要求对甲供料履行以上的责任(义务)。 13.2.10 投标人对招标人独立发包工程不收取任何配合管理费用(即独立发包工程的配合管理费率为0),但投标人应按合同内约定的相应条款对招标人独立发包工程提供相关的配合管理责任(义务)。 13.2.11 投标人应按第十二章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清单(不含苗木)内约定内容选择性报价,如有多种品牌或多个生产厂商,请投标人在投标书内注明报价选用的品牌及厂家;若
34、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内写明具体品牌、生产厂商或投标文件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清单不一致时,投标人应视为与本清单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高档产品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结果;未在本清单内开列品牌规格型号之材料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写明具体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未写明则视为该材料为同产品之最高档次,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材料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对此投标人应视为同意并表示接受,该材料设备的单价不变。 投标人应按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满足报价对应小样,如提供的小样不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设计要求之小样,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未
35、能提供符合投标人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的小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招标人的中标资格。 13.2.12 其他约定: / 。 13.3 投标报价要求: 13.3.1按13.2条规定进行报价。 13.3.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十、十一章提供的相应项目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内所列暂定价部分的价格低于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暂定价,则招标人视为该投标人恶意竞争报价,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3.3投标报价的税后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投标人的投标
36、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文本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质量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5 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说明其投标报价内未包括招标施工图纸的部分内容或工程量的计算失误、漏算导致数量偏小及其他因素而要求调整其投标报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投标单价、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否则作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3.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
37、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3.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取的各分项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若在评标、回标分析及询标中发现超出图纸实际计算工作量或图纸内未有其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改其错误,从而调整投标报价,对此投标人视为同意。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3.8 投标文件内的投标预算文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本企业预算人员签章。 13.3.9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自报工期,但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工期,一经中标投标人的自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延误一天招标人可要求投标按合
38、同暂定总价的 0.5% 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工期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13.3.10 投标人必须按第七章有关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苗木价格清单,否则作废标处理。 13.3.11 其他约定: / 。 13.4 合同固定单价可调整的情况: 13.4.1本须知第13.2.6条约定内容。 13.4.2招标人临时指定的投标人承包范围之外的内容(含新增内容),结算时按本须知第13.1款、第13.2款有关约定、合同约定条
39、款按实计取,下浮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下浮率执行。 13.4.3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应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结算时按本须知第13.1款、第13.2款有关约定、合同约定条款按实调整,下浮率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下浮率执行。 13.4.4若中标人之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招标图纸内未有其工作内容的情况,结算时应按投标文件相应予以删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4.5 招标人若将本工程中某些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发包给其它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应按投标文件相应报价予以扣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4.6招标人若将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纳入甲供料时,应按投标文件中的相应
40、报价予以扣除,从而调整合同总价。 13.5中标人无条件执行下列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13.5.1 独立处理解决外界干扰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一切因素。 13.5.2 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及设施。 13.5.3 办理质量监督报告。 13.5.4 除按设计求及相关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照 招标人要求 施工。 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
41、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答复者或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答复者,视为同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现金或现金支票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
42、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给各投标人。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或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招标人选择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送达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另行支付。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有关规定修正报价;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
43、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16.5.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有效投标文件; 16.5.4 本须知第13.3.2的恶意竞争的情况出现; 16.5.5 投标人之间有明显的“串标”或“陪标”的情况; 16.5.6 中标人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16.5.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投标文件内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6.5.8 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6.5.9 本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6.5.10 法律法规其他的有关规定。 16.6招标人开户行及帐号为: 青岛建行市南支行/ 371
44、0 1986 1060 5101 2060 。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
45、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11.1款规定组卷。 19.2 投标人应分标段单独密封,各标段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46、)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记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该投标。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退还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47、托代理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
48、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之相关审查文件: 24.1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 (五)开 标 25、开 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9、25.2 开标时招标人将根据需要核验商务标和技术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 25.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 开标程序: 25.4.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4.2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将根据情况检验各投
50、标人所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26、投标文件的审查: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未按本须知第25.2款规定出示相关资料的; 26.1.4 投标人已提交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