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截渗工程 合同编号:YHJS—2005 发布单位:*******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编制单位: 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1 1 招标邀请书………………………………………………… ……2 2 投标须知……………………………………………………….4 2.1 总则……………………………………………………………..5 2.2 招标文件………………………………………………………..6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7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9 2.5 开标和评标………………………………………………………10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3、…………………………14 3 合同条款………………………………………………………..16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7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5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71 4.1 协议书…………………………………………………………………72 4.2 履约保函………………………………………………………………74 4.3 履约担保书……………………………………………………………75 4.4 工程预付款保函………………………………
4、………………………76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77 5.1 投标报价书……………………………………………………………78 5.2 投标保函………………………………………………………………80 5.3 授权委托书…………………………………………………………81 6 工程量清单……………………………………………………………82 6.1 说明……………………………………………………………………83 6.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84 7 投标辅助资料…………………………
5、………………………………87 7.1 单价分析表…………………………………………………………….88 7.2 材料单价计算表……………………………………………………….89 7.3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89 7.4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90 7.5 计工日表………………………………………………………….91 7.6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94 7.7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6 7.8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6、……………….97 7.9 劳动力计划表………………………………………………………….98 7.10 资金留估算表…………………………………………………………99 7.11 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100 7.12 施工技术文件及其他投标资料表……………………………………101 8 资格审查资料…………………………………………………………102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3 8.2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104 8.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7、……………………105 8.4 财务状况表…………………………………………………………..106 第二卷 技术条款…………………………………………………………….107 1 一般规定……………………………………………………………….108 1.1 说明…………………………………………………………………....109 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09 1.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10 1.4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10 1.5 发包人提供的
8、工程设备(略)…………………………………………113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13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15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16 1.9 临时设施……………………………………………………………….117 1.10 施工安全保护………………………………………………………..119 1.11 环境保护……………………………………………………………..121 1.12 现场施工测量……………………………………………………….
9、122 1.13 现场试验……………………………………………………………..123 1.14 保险…………………………………………………………………….123 1.15 工程量计量方法……………………………………………………..124 1.17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26 2 防渗工程……………………………………………………………...127 2.1 说明…………………………………………………………………..128 2.2 深层搅拌桩截渗墙…………………………………………………….130 2.3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
10、………………………………..133 附件………………………………………………. …………………………1 第 一 卷 商 务 文 件 1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
11、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5年8月 14日至18日上午9:00在*******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 元。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5日17: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此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5年9月 6日9:00在山东省*******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印刷、电报、电传
12、或传真)确认已收到本函。 发 包 人:*******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县沂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电 话:******* 邮政编码:276400 联 系 人:*******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2 投 标 须 知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县沂河综
13、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就沂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截渗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一章第1.1节和第1.2节。 2.1.2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 国家、县二级政府拨款,结算方式为人民币。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1.3.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
14、讼案件等)。 2.1.3.3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以上不同
15、的投标文件 2.1.4.1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 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
16、 号 章 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材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防渗工程 3 排水沟工程 三 1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和传真,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7、7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若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出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发补充通知, 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定已收到该补
18、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函;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
19、3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 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
20、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28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收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 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投
21、标保证金可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形式。投标保函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2.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8 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
2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5.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2.3.5.2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发包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承包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5.3发包人有权是否采用投标人提
23、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 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的需要而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
24、责。 2.3.6.4发包人将于 2005 年 8 月 19 日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在察勘现场后 当 天内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6.5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开始日的 1 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6.6标前会后,发包人将在 2 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应按
25、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
26、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 2005 年 9月 6日 9:00 时前(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投标截止时间 2.4.2.1投标人应在 2005 年 9月 5日 17: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投标文件应面交。 2.4.2.2
27、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
28、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发包人将于 2005 年 9月 6日 9:00 时在 山东省*******县沂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召开招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将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条件、投标总保价和投标文件中其
29、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2.5.1.3临沂市水利局负责开标会议及评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2.5.1.4开标过程 (1) 宣布开标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察人; (2) 监察人宣读开评标纪律; (3)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代表抽签先后顺序开标。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是否符合2.4.1条的规定,并对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当众拆封,对符合第2.4.4.1款的规定标明“撤回”字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5) 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记录表上签名; (6) 重复(3)至(4)的步骤,
30、直至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7) 公布标底; (8) 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9) 开标会议结束。 2.5.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未密封; (3)投标保证金不符和第2.3.4条的规定;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内容不全; (6)投标文件多于一个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
31、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在开始评比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标底上5%至下8%范围内的每份投
32、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价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有否遗漏。 (2)工程量清单的保价项目有否遗漏。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是否已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辅助资料和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齐全。 2.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
33、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算术错误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
34、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5.5.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投标文件的评比 2.5.6.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第2.5.4条和第2.5.5条规定及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确定招标人的有效投标书入围范围。 2.5.6.2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此时的评标价仅作为评比有效投标书时用,不能作为中标及签约的合同
35、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应予保留; (3)评标委员会按第2.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4)评标委员会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评标委员会在选择入围评比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36、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2.5.6.4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5.7评标依据、评标原则、评标纪律 2.5.7.1评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部及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7.2评标原则 (1)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7、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仅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选,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且被认为能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投标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须公正、认真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遵守职业道德,从中优选投标人。 2.5.7.3评标纪律 (1)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3)投标人不得对发包人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违者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
38、8评标方法 2.5.8.1评标机构 评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评标委员会下设综合商务组、技术组,两个工作小组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2.5.8.2评标方法: 在详细评审之后,评标委员会采用技术标合理的基础上,实行合理标价低价中标法。评标标底采用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计算公式: C=(A+B)/2 A=(A1+A2)/2 式中: A-------招标人的标底(开标时现场计算); A1、A2-- 招标人委托的两人分别计算的标底(开标时现场公布); B-------投标人投标价在招标人的标底值(A)的105%--92%(含105%和92%)范围
39、内的报价的平均值。 C------ 复合标底(开标时现场计算)。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投标最终报价高于复合标底或低于复合标底92%(不含92%)以下的将不予参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最终报价在复合标底100%(含100%)至92%(含92%)范围内(若投标人投标价均超出此范围,则C=A)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比,若所有参加评比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选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发包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
40、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发包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大写) 伍百 元。 2.6.3中标通知 2.6.3.1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3.3发中标通知书前
41、发包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6.4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担保书,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5联合体注册证明 若联合体中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联合体在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 2.6.6签订合同 2.6.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42、 2.6.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 语 涵 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有关合同
43、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44、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45、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 承包
46、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金额。 (2)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7、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 合 同 文 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使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
48、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
49、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
50、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 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