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中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清白江清泉制梁场 DQDCQB/GY—05.2—2007 道碴桥面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多片式T梁施工细则 2007—03—05 2007—03—10实施 贵州中铁路桥工程有
2、限公司清白江清泉制梁场批准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工艺细则依据《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及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而编制道碴桥面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多片式16mT梁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和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工艺要求。 本工艺细则适用于达成铁路新建双线段有碴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多片式16mT梁。 1.2 引用标准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铁科技[2004]120号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科技基[2005]101号 客运专线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暂行技术条件
3、科技基[2005]101号 客运专线桥梁圆柱面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 科技基[2005]101号 客运专线桥梁伸缩缝装置暂行技术条件 科技基[2005]101号 新建时速200-250公里铁路客运专线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5]140号 新建时速250-350公里铁路客运专线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6]××号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技术标准 铁建设[2005]××号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
4、2005]157号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T梁技术条件 TB/T3043-2005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TB10002.1-2005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3-2005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J10203-2002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5、10415-200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TB10425-1994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10-2005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 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13-2005 混凝土结构工
6、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T3064-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2419-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1345-200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17671-1999
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346-2001 普通混凝土用砂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 建筑用碎石或卵碎石 GB/T14685-2001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1989 混
8、凝土碱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84 混凝土用外加剂 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2000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18736-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1986
9、粉煤灰应用技术规范 JGJ146-199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20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2003 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370-2000 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85-200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10、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199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701-1997 碳素结构钢 GB700-198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螺纹钢焊接) JGJ/T27-2001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力筋拉伸试验) GB/
11、T228-2002 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238-200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线材弯曲试验) GB/T232-1999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锚具检验) GB/T230.1-200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锚具检验) GB/T231.1-2002 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10002.3-199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GB/T58
12、36.1-1992 预应力混凝土金属螺旋管 JGJ/T3013-1995 高性能无收缩管道压浆剂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2-9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T894-2001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03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TB/T16777-199
13、7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TB/T18244-2000 胶粘剂T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2791-1995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拌和物试验)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85 混凝土的电通量快速测定方法 ASTMC1202-2000
14、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相法) TB/T2922.1-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化学法) TB/T2922.2-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 TB/T2922.3-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石柱法) TB/T2922.4-199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 TB/T2922.5-2002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TB/T3054-2002 2 材料 2.1 预应力钢
15、绞线 2.1.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采用1×7结构公称直径为15.20mm的钢绞线。 2.1.2 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必须附有生产厂的技术合格证。按批次分批堆放。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再取样复检挂牌堆放,并符合通风防锈条件,妥善存放在仓库中。待复检合格后按检验合格证编号取料使用,并做好醒目标识。 2.1.3 预应力钢绞线在装车搬运过程中,严禁抛丢、碰撞和拖拉,起吊时外包胶皮或隔离物,防止损伤钢绞线。 2.1.4 预应力钢绞线的外观均应逐盘检查。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麻坑。 2.1.5 预应
16、力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预应力钢绞线组成。经质检室外检合格后,在选定的各盘钢绞线的任意一端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冷弯及拉伸(整根钢绞线的最大负荷、屈服负荷、伸长率)试验。如果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则该盘钢绞线判为不合格;再从未检验过的钢绞线盘中取两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即判为不合格。钢绞线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1。 表2-1 钢 绞 线 结构 钢绞线 公称 直径 Dn/mm 抗拉 强度 RmMPa 不小于 整根
17、钢绞线的最大力 Fm/KN 不小于 规定 非比例 延伸力 Fp0.2/KN 不小于 最大力总伸长率(L0≥500mm)AgT/%不小于 应力松弛性能 初始负荷相当于最大力的百分数/% 1000h后应力松弛率r /%不大于 1×7 15.20 1860 260 234 3.5 80 4.5 2.1.6 每批钢绞线的实际强度不能高于其抗拉强度级别200MPa。 2.1.7 松弛性能由钢绞线生产厂按GB/T5224--2003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2.1.8 预应力钢绞线由于长期存放而出现锈蚀,使用前须重新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非预应
18、力钢筋及钢板、型钢 2.2.1 非预应力钢筋的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2-2.1的要求。 表2-2.1 带肋钢筋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筋类别 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N 光圆钢筋、盘条 Q235 0.14~0.22 0.12~0.30 0.30~0.65 ≤0.045 ≤0.050 / 带肋钢筋 HRB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01 2.2.2 进场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和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在每批钢筋(不超过6
19、0T)中由质检室选取经外观检查合格的两根钢筋各取一套试样,每套试样制成两根试样,委托试验室分别做冷弯和拉力(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试验。经试验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作第二次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其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2.2。 表2-2.2 品 种 牌 号 机械性能 屈服点 MPa 抗拉强度 MPa 伸长率 % 冷弯180°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光圆钢筋 Q235 ≥235 ≥370 ≥25 d=a 带肋钢筋 HRB335 ≥335 ≥490 ≥16 d=3a 盘
20、 条 Q235 ≥235 ≥410 ≥23 d=a 2.2.3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皱皮)、气孔、结疤、耳子、氧化、铁皮锈、分层及夹层、死弯及油污等,允许存在的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2.2.4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带肋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 2.2.5 钢筋存放在干燥地点,最低点离地面不小于20cm,按照批号分堆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防止混杂。不得沾污油脂酸碱盐等有害物质。 2.2.6 钢板及型钢应符合下列要求:抗拉强度σb为380~400MPa;屈服点σs不小于240 MPa;
21、伸长率不小于25%;180°冷弯试验(d=0.5a)无裂缝a为钢板厚度(直径),d为弯心直径。具有出厂合格证书或经材质鉴定合格者,可以不再复验。 2.3 水泥 2.3.1 应采用品质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或低碱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早强水泥。水泥熟料中C3A含量不应大于8%,在强腐蚀环境下不应大于5%;矿物掺和料仅限于磨细矿渣粉或粉煤灰。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2-3。 表2-3 序号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水泥品种 普通硅酸盐水泥 抗压强度(MPa) 3天 16.0 28天 42.5 抗折强度(MP
22、a) 3天 3.5 28天 6.5 2 比表面积(㎡/㎏) ≤350 3 80μm方孔筛筛余 ≤10% / ≤10.0% 4 游离氯化钙含量 ≤1.0% 5 不溶物 / 6 烧失量 ≤5.0% 7 氧化镁 ≤5.0% 8 三氧化硫 ≤3.5% 9 凝结时间 初凝 不得早于45min 不得早于45min 不得早于45min 终凝 不得迟于6.5h 不得迟于6.5h 不得迟于10h 10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11 碱含量 ≤0.60% 12 熟料中C3A 含量 ≤8% 13 CI-含量 ≤
23、0.06%(预应力混凝土) 2.3.3 水泥进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由物资部提出复验申请,由工程部(质检室)与物资部门共同对进场水泥核查生产厂名、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重量(对袋装水泥应抽样检验每袋水泥质量)、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并作好记录。 2.3.4 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按进场批号、车号对进场的每批水泥均须进行抽样检验。散装水泥每批不大于500t或袋装水泥每批不大于200t。 2.3.5 散装水泥的试样应从三处不同的部位抽取;对每批袋装水泥,应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
24、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常规试验。不同品种、不同编号、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要分别存放,先进先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受潮、凝结过慢,立即停止使用。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6 水泥的检验项目为: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水泥中的碱含量在选定水泥厂时进行抽检,以后每季度或原材料有变化时抽检。 2.3.7 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一般对每一品种、标号、编号的水泥存放自出厂日期起超过三个月或有受潮结块变质现象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鉴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8 梁体混凝土和管道压浆用水泥应选用强度等级为P.042.5
25、硅酸盐袋装水泥,其各项技术指标同梁体用水泥要求,禁止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和矿碴水泥。 2.3.9 散装水泥采用罐装,袋装水泥不得露天存放。袋装水泥堆放离墙不少于20cm,离地面高度不少于20cm,不同品种,不同编号,不同厂家的水泥要分别堆放。 2.4 掺和料(粉煤灰及矿渣粉) 2.4.1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采用Ⅰ级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其质量应符合表2-4.1、表2-4.2的规定。散装掺和料取样应从不同部位抽取10份试样,每份不小于1kg,混合均匀。 表2-4.1 粉煤灰的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1
26、细度(0.45μm),% ≤12 2 氯离子含量,% 不宜大于0.02 3 需水量比,% ≤100 4 烧失量,% ≤3.0 5 含水率,% ≤1.0(干排灰) 6 三氧化硫,% ≤3.0 7 活性指数,%,28d ≥90 表2-4.2 磨细矿渣粉的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MgO含量,% ≤14 2 SO3含量,% ≤4.0 3 Cl-含量,% ≤0.02 4 烧失量, % ≤3.0 5 比表面积,㎡/kg 400~500 6 需水量比,% ≤100 7 含水率,
27、 ≤1.0 8 活性指数,%,28d ≥95 2.5 粗骨料 2.5.1 粗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压碎指标不应大于10%,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其粒径为5~20mm,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5mm,且不得超过设计混凝土保护层的2/3和钢筋最小间距的3/4,并分两级(5~10mm和10~20mm)储存、运输、计量。粗骨料的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2-5的规定。 表2-5 粗骨料的主要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含泥量按重量计(%) ≤0.5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28、 ≤0.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重量计(%) ≤0.5 针片状颗粒含量(%) ≤5 CI-含量(%) ≤0.02 卵碎石中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则应配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2.5.2 粗骨料的碱活性应首先采用岩相法检验,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反应活性的骨料。 2.5.3 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不超过5%。 2.5.4 碎石应
29、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碎石以不大于600t或400m3为验收批。碎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规格种类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 2.5.5 碎石的检验项目为:筛分、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碎石压碎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抗压强度,SO42-含量由选定的采石场地质报告提供。碎石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不能满足要求,按不合格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2.5.6 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定期到骨料生产场所检查,掌握所供材质变化情况,杜绝不合格的骨料进场。 2.5.7 对粗骨料的碱活性,应经确认对
30、混凝土无害时方可使用,当骨料产地发生变化时尚须重新检验碱活性。 2.6 细骨料 2.6.1 细骨料采用硬质、洁净、级配良好、空隙率小的天然河砂,细度模数2.6~3.0。砂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6.1。表2-6.1 项 目 指 标 含泥量按重量计(%) ≤2.0 含泥块量按重量计(%) ≤0.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重量计(%) ≤0.5 云母含量,按重量计(%) ≤0.5 轻物质含量(%) ≤0.5 CI-含量(%) ≤0.02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深于标准色。当深于标准色时,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
31、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2.6.2 砂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下表2-6.2的规定。 表2-6.2 砂的颗粒级配 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Ⅰ区 Ⅱ区 Ⅲ区 10.0 0 0 0 5.00 10~0 10~0 10~0 2.50 35~5 25~0 15~0 1.25 65~35 50~10 25~0 0.63 85~71 70~41 40~16 0.315 95~80 92~70 85~55 0.160 100~90 100~90
32、 100~90 注: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5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2.6.2 细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不超过8%。细骨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2%。 2.6.3 细骨料的碱活性应采用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措施。 2.6.4 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凝土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2.6
33、5 砂的检验项目为:外观、筛分、细度模数、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石粉含量、有机物含量。试样在细骨料库采取,以不大于600t或400m3为一批。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按不合格品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2.7 水 2.7.1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的要求。凡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即可用于混凝土拌制和养护。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下表2—7的要求。 表2-7 水的主要品质指标 PH值 不溶物 mg/L 可溶物 mg/L 氯化物
34、以CL- 计 mg/L 硫酸盐 以SO42- 计 mg/L 碱含量 以当量Na2o 计 mg/L >4.5 <2000 <2000 <500 <600 <1500 2.7.2 用拌和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2.7.3 用拌和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2.7.4 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项目同上表2-7的要求。 2.7.5 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
35、拌和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 2.8 外加剂 2.8.1 混凝土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 须经铁道部签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外加剂的性能应与所用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其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8。 表2-8 序号 项 目 指标 备 注 1 水泥净浆流动度,mm ≥240 2 硫酸钠含量,% ≤5 3 氯离子含量,% ≤0.1 4
36、碱含量(Na2O+0.658K20)% ≤10.0 5 减水率,% ≥20 6 含气量,% ≥3.0 7 坍落度保留值,mm 30min ≥180 60min ≥150 8 常压泌水率比,% ≤20 9 压力泌水率比,% ≤90 10 抗压强度比,% 3d ≥130 7d ≥125 28d ≥120 11 对钢筋锈蚀作用 无锈蚀 12 收缩率比,% ≤135 13 相对耐久性指标,%,200次 ≥80 2.8.2 进场的减水剂应附有出厂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同一
37、厂家、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编号、一次进场的重量不大于50t的外加剂为一个验收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8.3 减水剂进场后应分批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场所,并妥善保管。 2.8.4 外加剂的抽检项目有:减水率、常压泌水率、含气量、抗压强度比。减水率发生变化时必须复验。 2.8.5 禁止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减水剂。 2.8.6 减水剂的技术性能应达到下列指标要求: a. 水泥浆流动度20cm左右; b. 起泡性:起泡高度≤45mm;消泡时间<60秒; c. Na2SO4含量≤25%; d. PH值7-9(5%水溶液)。 2.9直接用于防水层的聚氨
38、酯防水涂料 2.9.1直接用于防水层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2-9.1的规定。 表2-9.1 直接用于防水层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拉伸强度(MPa) ≥6.0 2 拉伸强度保持率(%) 加热处理≥100 碱处理≥70 酸处理≥80 3 断裂伸长率(%) 加热处理≥450 碱处理≥450 酸处理≥450 无处理≥450 4 低温弯折性 加热处理-35℃,无裂纹 碱处理-35℃无裂纹 酸处理-35℃无裂纹 无处理-35℃无裂纹 5 涂膜表干时间(h) ≤4 6
39、 涂膜实干时间(h) ≤24 7 不透水性 0.4MPa,2h 不透水 8 加热伸缩率(%) ≥-4.0,≤1.0 9 耐碱性,饱和Ca(OH)2溶液,500h 无开裂、无起皮剥离 10 固体含量(%) ≥98 11 潮湿基面粘结强度(MPa) ≥0.6 12 与混凝土粘结强度(MPa) ≥2.5 13 保护层混凝土与固化聚氨脂防水涂料粘结强度(MPa) ≥0.5 14 撕裂强度(N/mm) ≥35.0 15 与混凝土剥离强度(N/mm) ≥3.5 2.11 制孔胶管 2.10.1 T梁纵向预应力筋孔道及中部横
40、向预应力筋孔道采用橡胶制孔管,上翼缘横向制孔管采用金属波纹管,其性能应符合JG/T3013及JT/T529的规定。 2.11.2 制孔胶管和波纹管须定期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管径减小3mm以上、或者表面脱胶分层时,波纹管产生变形时,须考虑更换。 2.11.3 进场橡胶管有出厂合格证,并经外检无表面裂口、表面热胶粒、胶层海绵。经外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高性能管道灌浆剂 12.1 高性能管道灌浆剂要求无收缩防腐蚀,其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 a、抗压强度R28≥55Mpa,抗折强度R28≥10Mpa ; b、凝结时间:初凝≥4h,终凝≤24h; c、泌水率:3h小于0.1
41、24h为0;毛细泌水率:3h小于0.1%; d、压力泌水指标:0.14Mpa下,最大泌水率不大于6‰; e、流动度:出机流动度21±4秒,30分钟后流动度30秒; f、28天限止膨胀率0~0.1%; g、充盈度:无肉眼可见水囊,无直径大于3mm的气囊; h、含有机渗透迁移性阻锈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铬酸盐等成分的阻锈剂)。 12.2 高性能管道灌浆剂必须采用专业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进场后以同一规格、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一次进场的数量为一批。进场的高性能管道灌浆剂附有出厂技术证件和使用说明书,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3 高性能管道灌浆剂的检验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42、凝结时间、流动度、泌水率、充盈度。压力泌水指标、28天限制膨胀率、阻锈剂等由厂家提供。 12.4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2.13 锚具 2.13.1 外购锚具须有出厂合格证,即锚具采用45#优质碳素结构钢、夹片采用40Cr钢制造,并须经过热处理。 2.13.2 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锚具为一个检验批,每批不得超过1000套。 2.13.3 物资部门应对每批锚具的进场数量及规格提前通知工程部(质检组),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外观检验,外检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包括锚板和工作夹片);要求表面无裂缝,影响锚固性能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3、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包括锚板和工作夹片)。静载锚固能力检验在通过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的锚具中抽取6套样品,与符合试验要求的预应力筋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并应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静载锚固能力检验。 2.13.4 锚具领用应根据当天的生产进度由专人从仓库领出,现领现用。使用中报废的锚具应有专人负责核对领用数字并办理退库存手续,报废的锚具须集中另行保管不得混淆。 2.14 脱模剂 脱模剂采用洁净的机油(或专用脱模剂),不得使用含有梁体表面发黑、发黄等杂质的脱模剂。 2.15 泄水管 泄水管应采用PVC材料,泄水管盖板应采用不低于HT
44、150的铸铁件。 3 钢配件、钢筋及预应力钢绞线加工与安装 3.1 钢配件加工及安装 3.1.1 钢配件加工用原材料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钢配件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必须有防锈、防变形措施。 3.1.2 钢配件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外露部分应进行锌涂层防锈处理。 3.2 钢筋加工 3.2.1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工班根据施工图,做好钢筋下料单和加工大样图,据以下料、加工。当需要代换时,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且手续齐备。 3.2.2 钢筋在加工弯制前须调直,并符合下列规定: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
45、锈等均应清除干净;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3.2.3 钢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根据施工图中梁体钢筋的编号和供料尺寸的长短,统筹安排钢筋下料以减少钢筋的损耗。下料时应先下长料,后下短料,去掉外观有缺陷的地方;钢筋下料长度误差为±15mm;弯钩及弯折钢筋下料长度误差为±1d(d为钢筋直径)。 3.2.3.2 在下料过程中,如发现钢筋有裂纹,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向主管工艺技术人员反映,妥善处理。 3.2.3.3 钢筋断口不得有起弯现象。 3.2.3.4 钢筋下料检查标准见表3-2.3。
46、 表3-2.3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1 钢筋调直弯曲(1m直尺靠量) ≤4mm 2 钢筋切断长度偏差 ±1d 3 钢筋外观 无氧化铁皮、无裂纹 3.2.3.5 焊接钢筋下料前应先焊够长度,再按设计图尺寸切断,注意错开接头,下好的料分类堆放,分钢筋号挂牌;若发现尺寸差错,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自行更改尺寸。 3.2.4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2.5d(d为钢筋直径,下同),
47、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 (2)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5d。 (3)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3.2.5 图纸所标尺寸为钢筋中心线间距尺寸。钢筋端部有标准弯钩者,其标注尺寸为自弯钩外侧切线与钢筋轴线交点的尺寸。 3.2.6 钢筋弯制时应试弯一根,检测其各部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钢材脆断、过硬、回弹或对焊处开裂等现象应及时停止制作并向主管工艺技术人员反映,查出原因正确处理。 3.2.7 弯制钢筋时,当钢筋直径≥20mm时,每
48、次最多不得超过2根;钢筋直径≤12mm时不得超过5根。 3.2.8 箍筋的末端向内弯曲,以避免伸入保护层。 3.2.9 预应力管道定位网采用点焊加工,其尺寸误差±2mm,其中水平筋的尺寸是对最下一根钢筋中心而言,竖向钢筋的尺寸是对网片中心而言。网眼尺寸误差≤3mm。 3.2.10 钢筋加工成型后,按编号分类、分批存放整齐,设置标识牌,并做防锈蚀和污染。 3.2.11 钢筋截切及成型允许偏差应符合TB10203—2002标准中9.1.3条规定,钢筋成型须定期抽检,各梁场开工时检查一次,正常施工中每月抽检一次。钢筋成型检查标准见表3-2.11。
49、 表3-2.11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标准弯钩内径 ≥2.5d(180°),5d(90°) 2 标准弯钩平直部分 ≥3d 3 长度尺寸误差 ±10mm 4 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误差 ±20mm 5 箍筋、蹬筋中心距尺寸 ±2mm 6 成型钢筋在同一平面内偏差 ≤5mm 注:d为钢筋直径 3.2.12 钢筋焊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2.12.1 钢筋均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对焊。对焊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墩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刺外形;焊接接头应溶接良
50、好,完全焊透,钢筋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接头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4°。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剔出重焊后方可提交第二次验收。 3.2.12.2 焊接钢筋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每次改变钢筋类别、直径或调换工种时,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应检查既定的焊接工艺和参数,焊工应预先试焊三组试件进行冷弯及拉伸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焊接。 3.2.12.3 焊接抽样按每批不得多于200个接头。从外检合格的焊接钢筋中切取6个试件进行质量检验,三个作拉力试验、三个作冷弯试验。试验不合格的,须另取两倍数量的接头试件重做试验。 3.2.12.4 焊接后的钢筋须经接头冷弯和拉伸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