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内业资料全套范例第 235 页 共 237 页目 录第一部分 开工前期的监理资料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04二、监理规划-15三、监理实施细则-40第二部分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四、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59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61六、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63七、工序(检验批)报验申请表(A4)-64八、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130九、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131十、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132十一、费用索赔申请表(A8)-133十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134十三、工程竣工报验表(A10)-190十四、施
2、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191十五、混凝土浇筑申请表-192十六、模板拆除申请表-202十七、施工进度月报表-207十八、混凝土试块留置报审表-208十九、砂浆试块留置报审表-209第三部分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二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210二十一、工程暂停令(B2)-211二十二、工程款支付证书(B3)-212二十三、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213二十四、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5)-214二十五、费用索赔审批表(B6)-215第四部分 C类表(各方通用表)二十六、监理工作联系单(C1)-216二十七、工程变更单(C2)-217二十八、工地例会签到表-218第五部分 附 录二十
3、九、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核查表-219三十、单位工程监理内业资料检查表-220三十一、A1A10承包单位用表(空表)-221三十二、施工进度计划(横线图)-234三十三、施工进度网络图(双代号图)-23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 与监理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福建省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工程地点:市区中山路中段888号工程规模:框架九层、建筑面积18888m2总投资:1666.66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
4、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2004年10月 1日开始实施,至2005年10月30日完成。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签章) * 监理人:(签章) * 住所:市区路66号住所:市区路88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省市建设银行开户银行:省市建设银行账号: 账号: 邮编:3邮编:3电话:
5、0512345678电话:0587654321本合同签订于:2004年9月26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
6、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
7、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8、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9、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
10、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
11、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12、;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
13、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
14、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
15、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
16、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
17、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18、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
19、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
20、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
21、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2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王志明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桌2张、椅子2条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文件柜、书橱等补偿金额=500元(一次性包干)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
22、向监理机构提供 1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1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
23、用 银行转帐 支付报酬,按_1_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若工期拖延没有超过1个月,那么监理方不得向委托方索取费用;、若工期拖延超过1个月以上,那么委托方要逐月支付监理方5000元;、最尾月跨过15号的话按1个月计,若不过15号则本月不计费。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区可视电话生产线新建厂房监 理 规 划编 写 人: 批 准 人: 编写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
24、司1 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地址:福建省工业区路以东、路以南1.2项目组成、规模本工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7层,总建筑面积约13300m2。序号设计代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层数建筑物长建筑物宽建筑物高备 注139-2061车间及仓库12882.6 m26776.5432.5424.12办公楼802.6m21235.9417.947.05339-4060配电所67.90m2108.2408.245.50439-7060冷冻机房76.38m2112.246.245.505容器仓库113.10m2112.249.24639-3060锅炉房85.38m219.249.246.97门卫28m2
25、18水池1个9冷却塔1座10围墙/大门1项1.3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简介1.楼地面素土夯实,回土高度高于室外标高50 mm。楼面现浇饭上刷一道水泥浆,20mm厚1:2水泥砂浆粉光。2.门窗:内门为夹板门,外门为塑钢门,窗为塑钢窗,局部为玻璃幕墙(专业公司设计及施工)。3.装饰:外装饰1:1:4混合砂浆底面二道,刷外墙涂料三度,内粉刷1:1:6混合砂浆底纸筋灰面,面层二次装修,卫生间1:3水泥砂浆刮糙,面层用户自理。4.屋面:找坡3%,现浇屋面板上100 mm厚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块,最薄处60 mm厚,20 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PVC防水卷材。5.基础构造;本工程基础为钢筋混凝
26、土预制方桩,独立承台加基础拉梁:混凝土设计强度:垫层为ClO/基础为C20/构造柱和大梁为C25,防潮层以下砖为MUlO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防潮层以上用MUlO多孔粘土砖。基础埋深 -1.30m-1.65m,本工程室内地坪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20 m,室内外高差0.45m。6.主体结构:一、二层梁、柱,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砖墙一般用MUlO多孔砖,M5.0混合砂浆砌筑。7.给排水、电气概况8.室内给水管采用UPVC给水管,承插粘接,室外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9.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室外消防管采用铸铁管,石棉水泥接口。10.排水管:废水和污水管室内采用UP
27、VC排水管,室外雨水管及污水管为UPVC排水管。11.电气工程:电源为380/220V供电,室内电线管暗敷,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1.4 工程特点概述1、总平面示意图(另详)此项目10个子项,建筑结构并不复杂,但是使用功能齐全,工艺复杂。因此施工对设备安装必须给预充分的注意。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阶段和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3 监理工作内容3.1 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
28、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3.2. 认真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 A2表的格式。4
29、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 分包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 A3表的格式。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
30、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A4表的格式;8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
31、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
32、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3.3 工地例会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3 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3.4 工
33、程质量控制工作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5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从以下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件养护室进行考核: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
34、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6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 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B1表的格式。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
35、况。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9 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 A4表的格式。10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11 对施工
36、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
37、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3.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承包单位统计经现场监理负责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A5表的格式。现场监理负责人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38、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6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7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
39、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8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3.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监理负责人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2、现场监理负责人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
40、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3、现场监理负责人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3.7竣工验收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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