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州市水利局机关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郴州市水利局 机关公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局机关公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确保局机关车辆安全、节约、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公车管理总则 1、局机关车辆由局机关办公室委托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调度,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度和使用。违者将在局机关通报批评,因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局机关车辆的使用,将本着“两确保”、“一方便”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一是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二是确
2、保局机关各科室(站)正常公务性和其它紧急特殊情况下的用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用车效率,方便用车大众。 3、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站)公务性用车属机关保障性车辆调度范围,非公务性用车不在其列,不予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因私用车的,须经局领导同意。 4、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入托,接送家属和亲属朋友,不准驾驶公车外出旅游度假,更不准将车辆借与她人使用。如出现以上违纪行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2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公车派遣使用管理办法 局机关车辆的派遣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1、局长及水保用车实行“固定使用”管理办法:01车由局长固定使用,保证局长公务用车;4
3、341车由水保监测站、水保科及其分管副局长公务用车。其车辆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调度管理。 2、市内公务接送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送院外局领导上下班及保证市区内公务用车,确定655、3545两辆车为城市公务接送用车,其驾驶员的差旅补助费按照上年度所有驾驶员补助平均值上调20%确定,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驾驶员。车辆调度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3、其它车辆实行“分块使用”管理,其车辆由各分管副局长调度并负责车辆外派跟踪管理:09号车负责建管科、质监站、工管站(灌溉试验站)等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公务用车;201号车负责防汛办、水利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计财科、经济办等科室及其分管领
4、导公务用车;5212号车负责水资源科、河道站、行政审批科等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公务用车;90号、647号车负责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科技站、农电处、工会、服务中心等科室及其分管领导用车。 三、公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局机关的车辆运行,将采用GPS技术,对机关车辆行驶路线全程监控,减少非监控下的人为责任问题发生,减轻驾驶员的工作强度、责任压力和车辆运行成本。 1、局机关公车的运行,必须遵循运前检查、运后入库制度和“四严禁”规定。(1)运前检查是指车辆运行前,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引擎内外部机理变化情况、仪表读数情况、方向装置灵动情况、制动装置制动情况、灯光系统显示情况和四轮轮胎气压及镙丝坚固等情
5、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了解,防止“带故障”开车和“携隐患”行驶,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2)运后入库是指机关车辆完成运载任务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入库,按指定位置停放。(3)“四严禁”是严禁“带故障”开车和“携隐患”行驶; 严禁驾驶员将所驾车辆随意交她人驾驶;严禁驾驶员酒后违法驾车;严禁驾驶员违规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占道乱停、违规超车、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带情绪开车。 2、局机关车辆实行分期、分批保养和定点维修办法:①由局车管科室安排,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上半年安排一次一级保养(6月份),下半年安排一次二级保养(年检前)。②保养和维修点实行多家比对法择优选定,同一保养或维修项目
6、造价最低厂家为我局车辆保养维修定点厂家。定点厂家必须具备一类技术条件,能达到服务态度优良、技术保障过硬、维修质量可靠的要求。③机关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必须经过车管科室的保前检查和备案,由车管科室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年度分期保养维修计划,报局领导同意后,车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由驾驶员证明、车管科室负责核实,财务科负责结算。④外派车辆因特殊情况必须异地维修更换部件的,须经车管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异地维修换件,维修换件的发票必须有随车同行人签字证明。未经报请擅自异地维修换件的,维修换件经费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3、局机关公车油料按照“厉行节约、科学计量、合理分配”的
7、原则进行管理。机关车辆用油,统一由车管科室负责采购,按月需每台车/百公里计划耗油量计发供油卡,每台车月油料供给情况和每台车月实际油耗量统计与核实工作由车管科室负责,财务科负责结算和付账。 四、驾驶员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1)机关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领导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2)积极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国家政策、法规学习。(3)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处理好职与位、权与责、小家与大家、个人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努力树立驾驶员队伍良好形象,为我市水利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驾驶员责任划分:①对于不遵守车
8、辆运行制度和违反“四严禁”规定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造成车辆意外经济损失的,驾驶员必须负全部责任;②驾驶员因非自身责任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意外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局机关车管科室负责为我方驾驶员维权,不予追究我方驾驶员责任;③驾驶员因非主要责任,但负有次要责任,造成双方或第三方意外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驾驶员个人负30%责任,局机关负责分担70%意外风险责任。 3、驾驶员奖惩办法: (1)为提高车辆运行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局机关设车辆安全行驶奖,安全行驶奖按每公里0.1元计算,由车管科室专人按月统计,年终结算。 (2)各车超油耗量上限浮动标准控制在百公里耗油量的15%,逐月统计,年终
9、统一清算,超出上限油耗部分从驾驶员安全行驶奖中扣出。各车油料节约部分按月统计,年终按全年总计价的30%额度,计发驾驶员年终节能奖。 (3)驾驶员因违法、违规所负责任的罚款与个人安全行驶奖、年终节能奖和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挂勾,按应付责任实际处罚金扣除,未清部分从次年安全行驶奖、年终节能奖和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中扣除,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机关车辆出勤必须有车管科室派车单,严禁私自动用或公车私用,因私自动用或公车私用发生意外险情,造成人、车及其第三方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5)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处以下车
10、停岗整顿并停发30%年终奖的处罚: ①严重违反驾驶员管理规定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 ②一个月内违反规交通则三次以上; ③不服从统一调度三次以上的。 ④在修车、洗车、加油等环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非正式职工将予以辞退,是正式职工的,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①违反交通规则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②因自身原因,出现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③违法乱纪,触犯国家刑法的。 附件:1、郴州市水利局机关车辆运行经费预算表。 2、郴州市水利局 机关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郴州市水利局 机关车辆管理员奖惩办法
11、 为认真落实《郴州市水利局机关公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尽职尽责完成好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局机关车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一、 机关车辆管理员职责: 1、负责组织局机关驾驶员业务知识、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不断增强驾驶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局机关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查处机关车辆与驾驶违规、违纪问题。 3、认真抓好局机关公车及驾驶员日常管理,加强跟踪督查管理工作,按时统报机关车辆运行里程及油耗情况。 4、及时统购油料,按时依规发放油料,保障油料正常供给。 5、按时完成机关
12、车辆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认真组织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安排机关车辆和驾证年检、年审工作。 6、按时完成年度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总结。 7、认真履行车管工作职责,加强请示汇报和组织协调工作,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8、负责驾驶员休息室规划和日常管理。 二、奖惩办法 1、因工作认真负责,政绩突出,按要求全部达标的,可给予3000 —5000元的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车辆及驾驶年度工作任务。 (2)全年没有出现3千元以上责任安全事故。 (3)管理工作到位,没有因工作管理问题出现明显失误。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没有不良反映。 2、因工作不力,造
13、成管理工作明显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1)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管理不到位和明显工作失误之责,出现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责任安全事故的,处罚金500元;出现5000元以上责任安全事故的,处罚金1000元,罚金从当年绩效奖中扣出; (2)因管理工作严重失误,负有管理不到位之责,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停发个人当年所有年终奖,并大会通报批评。 (3)因管理工作严重失误,负有管理不到位之责,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停发个人当年所有年终奖,并大会通报批评,调离现职工作岗位。 郴州市水利局机关车辆运行经费预算表
14、 车号 经费 总额(元) 计划行驶里程(公里) 其中 耗油 维修费(元) 过桥费(元) 洗车费(元) 升/百公里 年计划(升) 湘LOCS01 50000 16 8000 0 4000 湘LA0201 40000 16 6400 10000 1000 湘LOCS09 40000 16 6400 10000 1000 湘L00090 30000 12 3600 10000 1000 湘L00655 30000 12 3600 10000 1000 湘LC3545
15、 30000 13 3900 6000 1000 湘LA5212 40000 13 5200 6000 1000 湘LA4341 另单列 40000 13 5200 6000 1000 湘L00647 30000 14 4200 7000 1000 合计 395000 41300 79000 18000 9000 郴州市水利局 机关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规范局机关公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确保局机关车辆安全、节约、有序的运行,本人愿意与机关车辆管
16、理科室签订责任书。 1、服从车管科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严格遵守机关车辆调度相关规定,因个人违反车辆调度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全部承担。 2、严格遵守局机关车辆的使用规定,做到不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入托,接送家属和亲属朋友,不驾驶公车外出旅游度假,不将车辆借与她人使用。如出现以上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 3、听从机关车辆派遣“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安排,服务分管领导日常管理,认真负责开展本职工作。 4、严格遵守机关公车运前检查、运后入库制度和“四严禁”规定。 5、认真落实机关车辆分期、分批保养和定点维修制度和相关规定。 6、积极参与局机关公车节油活动,认真配合车管员的统计统报工作。 7、严格遵守驾驶员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8、积极参加局机关各项活动,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国家政策、法规学习。 9、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处理好职与位、权与责、小家与大家、个人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努力树立驾驶员队伍良好形象,为我市水利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0、严格遵守驾驶员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驾驶员签字: 车管科室:(盖章)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