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3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标与评标.11 六、合同的授予.12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14第三章 投标文件附件.19 一、投标函.1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0 三、授权委托书.21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22 五、业绩主要完成的同类项目表.26 六、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7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33 八、廉政建设合同格式.42 九、淄博*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书.45 十、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48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2、51第五章 本合同工程适用之技术规范.52第六章 设计图纸.52第七章 评标办法.5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11.1工程综合说明工 程 名 称:淄博*区*路及部分*路路段、*路路段雨、污水工程 建 设 地 点:淄博市*区*路(南起*路、北至*路)、*路(*路至*路路段)、*路(东起*路、西至*路)建 设 规 模:*路南起*路、北至*路,雨水主管线全长约6840. 米,污水主管线全长约3616.15米。*路东起*路、西至*路污水管线全长约1450.74米。*路东起*路、西至*路雨水主管线全长约1815.02米,污水主管线全长约 1124.28米。
3、承 包 方 式:包工部分包料要求质量标准:省级优良(回填密实度须达到95%以上,但管道不允许变形)要 求 工 期:总工期约90天日历日招 标 范 围:*路(南起*路北至*路)施工图中所含雨水管线(除雨水口连接管、雨水进水口外)全部施工内容;*路(南起*路北至*路)施工图中所含污水工程施工内容。*路施工图中所含*路至*路南侧污水施工内容(包括Wn48至Wn50),但是不包括Ws35井向北侧引出管。*路施工图中所含*路至*路南侧雨水管线(除雨水口连接管、雨水进水口外)全部施工内容;*路施工图中所含*路至*路污水管线施工内容, 但不包括Ws43井向北侧引出管。标 段 划 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
4、 标段一:*路南起*路北至*路的雨污水主管线; *路*路至*路南侧雨水主管线,*路*路至*路污水主管线。标段二:*路南起*路北至*路的雨、污水主管线;*路*路至*路南侧污水主管线。 2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3.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或公路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路专业4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7.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19日至2008年4月23日地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西路241号*大厦8层813室) 费用: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图纸资料费500元61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2008年 4 月19日至2008
5、年4月23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路241号*大厦8层812室 71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至日后30日内有效814.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9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单 位:淄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址:淄博市*区*路235号联系电话:*1016.1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 5月9日 9时整1118.1开 标时 间:2008年 5 月9日 9 时整地 点:淄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六楼)地 址:淄博市*区*路235号1211.1投标报价: 市政工程量清单报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 则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1.工程概况1.1工程规模:*路南起*路、北至*路,雨水主管线全长约6627.68 米,污水主管线全长约3698.57米。*路东起*路、西至*路污水管线全长约1450.74米。*路东起*路、西至*路雨水主管线全长约1798.7米,污水主管线全长约1251.92米。1.2本工程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两个标段全部投标,不允许选择其一投标。标段一:*路南起*路北至*路的雨污水主管线; *路*路至*路南侧雨水主管线,*路*路至*路污
7、水主管线。标段二:*路南起*路北至*路的雨、污水主管线;*路*路至*路南侧污水主管线。2.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1 淄博*区建设办公室将通过下列资金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支付:(a) 财政拨款;(b) 付款方式为:按工程形象进度70%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价款的70,待政府审计出具结论后付款至结算总值的90,其余10无工程质量问题缺陷修复期满无息付清(缺陷修复期为二年)。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3.1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2所有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2条款要求,参加投标并经资格后审合格的单位均视为本工程项目的合格投标人。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编制和提供有关资料,
8、以证明其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在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充实、更新或完善以前已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料。3.4 本条3.2款中所要求的资料,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的格式和要求编写。3.5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3.6 本工程项目严禁分包、转包。3.7 投标人中标签约后,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拟投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资金的承诺,不得任意更换或减少,若进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派驻者不符或施工中途更换,招标人将终止其中标权或解除其施工合同,且承包方须赔偿业主一切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疏忽或管理不善等原
9、因造成工期延后时,还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增加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编制,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5. 现场勘察5.1 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勘察,对现场的实际地形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一切因素进行勘查,并对自已现场勘查后的结论负责,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文件3天内,以书面、电传(包括传真、 电报)的形式
10、将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作出澄清或解答。此种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2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含修正书、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传真告知招标单位。6.3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五天之内未对招标文件内容特别是工程量清单数量提出书面疑问,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数量)认同。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内容7.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工程的成套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见下表)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或补遗)书和本须知第6条的任何标前会议的书面问题解答。章 数内 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
1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本合同工程适用之技术规范第六章设计图纸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规定、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其中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图纸资料费500元。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保密。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及图纸资料费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7.4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如有缺陷或附件不全,可及时向招标人要求予以补齐。7
12、.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须在接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招标文件的澄清参照本须知第6条规定。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以发出修改(或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这些修改(或补遗)书应视为招标文件。 9.2 修改(或补遗)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尽快地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13、9.3 为了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根据修改书(或补遗书)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发出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通知。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 10.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b)投标保证金(c)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0.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a)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b)投标报价(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第三章);(c)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体格式
14、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表后须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彩印件及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不能采用彩色扫描件)(d)资格审查申请书(具体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附件,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e)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f) 投标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最近一个月的银行对帐单。10.3技术标书主要内容:(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b)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情况;(c)劳动力安排计划;(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
15、组织措施;(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i)施工总平面图;(j)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0.4技术标书应按提供的施工图及踏勘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文字说明详尽,施工安排的要点以及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措施科学合理,对特殊结构、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质保措施,以及对交通影响及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雨季、冬季等)确保质量、工期、安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实施计划的措施,要做出详细说明。中标后还应提交完整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形象进度图(关
16、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及保修计划。11. 投标价格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市政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1.2 投标价格应为完成本工程和施工过程中维护本工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提供临时水电。所有工程材料(除甲方供材外)、劳务、机具、燃油料、动力、水、电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计入投标报价。11.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的工程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11.4工程一切险和第
17、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单独报价。11.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1.6招标人对由于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的漏项,不再允许补列,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发生任何漏报、少报、错报均视为让利给招标单位。11.7 投标报价需统一的事项如下:11.7.1为便于评标,现将甲方供材价格做以下统一,决算时一并扣除:甲方供材单价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1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400米1802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500米
18、2803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600米3204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700米3805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800米4906玻璃钢夹砂管SN7500 d900米5207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400米2008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500米3029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600米40010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700米62011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900米70012玻璃钢夹砂管SN10000 d800米68013玻璃钢管SN10000 d900米100014雨水方沟砼盖板及砼梁立方米65015雨水检查井井盖、井座700套280 11.9 投标
19、人设立现场试验室。 11.10 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环境的协调,协调费用自理。 11.11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社会管线的损坏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12甲方供材的采保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1.13甲方供材的实验费由供材方负责。11.14施工用砼为商砼。11.15施工范围内地上垃圾、构筑物拆除,由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 12. 投标与支付货币 12.1 投标书的单价和金额应全部以人民币报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13. 投标有效期 13.1 自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算起,本工程规定投标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所有投标书保持有效。 13.2 在原定
20、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有限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招标人与每一投标人之间以书面、电传、传真和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在延长的期限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于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3月30日提交伍万元的现金或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地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路241号*大厦8层812室);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帐号:*。 1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21、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 14.3 按本须知第13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到新有效期满后28天。 1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视为不合格投标书而予以拒绝。 14.5 未能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将于开标后三日内退还(无息)。 14.6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施工合同。 15. 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向招标管理机构递交一式五份商务标书,一式五份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正本”和
22、“副本”的标记。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则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书及其附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鉴。15.3 商务标书正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并加盖法人章。15.4 技术标书的编制应针对所投标的单位工程实际情况,诸方面予以详尽表述清楚,不得出现任何与本投标企业相关的词句、语言,否则该技术标书将视为无效标书。15.5技术标书正文必须采用70g、A4纸、4号宋体字,每页26行,每行31个字幅
23、(含标点符号)打印、且不得编制页码;封面、封底采用A4透明包装膜,6mm宽4齿黑色塑料压条装订成册。否则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该技术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15.6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淄博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制的,规范的投标密封袋及规范的技术标书封面,投标密封袋上必须按要求填写规范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章。15.7投标密封袋及技术标封面、封底到淄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及装订,地址:*区*路235号,联系电话:*。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密封袋中。16.2 投标书密封袋封面必须按规定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
24、封退回。16.3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错放或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6.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第7项写明的地址,在规定的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或按第9条所规定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如果延期,招标人至少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将此延期通知所有投标人。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或按第9条所规定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9
25、.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标书的通知。1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关于递交标书的规定制作、密封、加写标志和递交。 19.3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标书, 需作澄清时,必须服从本款第22条的规定。 19.4 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与资料后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若擅自退出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 对所有收到的投标书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
26、到簿上签名。 20.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20.3 除对按照本须知第19 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外,其余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下开封检查,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 20.4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将在开标时宣布。 20.5 招标人要做好开标记录,包括20.4条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20.6无效投标20.6.1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a
2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格式编写的; (c)投标文件的书写字迹潦草,模糊难认; (d)投标人在一份标书中,对同一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e)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声明哪一个有效;(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g)工程量清单报价单首页未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有效专用章的;(i) 技术标书中出现与本投标单位相关的词句、语言的。 21. 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
28、员泄露。 21.2 投标人在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过程中, 对招标人施加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1.3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招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或电报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凡属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3. 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检查 23.1 在对投标书进行初步
29、评审前,将首先对投标书进行合格性检查。 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在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或工程实施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力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后将会影响到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公正平等竞争地位,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评标的资格。 23.2 开标后对于如上所述在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 不允许投标人通过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4. 错误的修正 24.1 招标人应对确定为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就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进行校核,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
30、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并进行复核,求得一致; (c)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4.2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标书的金额。 在投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拒绝书面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5.详细评审25.1除按以上进行修正外,评标委员会还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
31、以往施工履约能力、信誉等诸方面进行详细评审。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 招标人将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主要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工艺先进、 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措施可靠。从投标报价、投标人履约能力及信誉等多方面评选出中标单位,最低报价的单位不一定中标。 六、合同的授予 27. 合同授予的条件 27.1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 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前提下,其评估标价已按本须知评为最低者;或评估标价虽未评为最低,但评估价较低而其技术方案具有
32、明显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能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效益者。 28.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招标人。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 中标人按本须知29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29. 履约保证金29.1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9.2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 3
33、0. 合同协议的签署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次日的30天内,在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签署合同。 30.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 签约双方应出示经公证机关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表人的授权书。 30.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9或30.1条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淄博*区*路及部分*路路段、*路路段雨、污水工程2.工程地点:淄博市*区*路(南起*路、北至*路)、*路(*路至*路路段)、*路(东起*路、西至*路)3.承包范围:4.合同工期:总
34、工 期:约 90 天(日历天)5.工程质量标准:省级优良(回填密实度须达到95%以上,但管道不允许变形)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承包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无保证,工作配合不利的承包方,发包
35、方有权予以撤换。3.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自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4.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5.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
36、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承包方在第5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承包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质量
37、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闭水实验要满足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规范要求。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6.因发包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四、安全施工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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