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说明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 合同的授予
2、 一、 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工程名称:**县**镇**路商住楼 结构层次:五层框架 建筑面积:2260㎡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2 2.1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建与水电安装工程,不包括水泥搅拌桩施工。 3 2.2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4 3.1 资金来源:自筹 5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项
3、目经理资质要求:工民建叁级以上(含叁级) 6 4.3 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 7 招标文件发售:2003年10月26日 **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心**代理处 (**镇**路107号二楼 电话:**) 8 5.1 现场踏勘:2003年11月2日8:30 9 13.1 投标报价:工程总费用下浮率 10 15.1 投标有效期: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8万元 12 17.1 投标预备会:2003年11月2日8:30 ****房产开发公司会议室 13 18.1 投标文件
4、份数:正本一本、副本四本 14 21.1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2003年11月16日11:00 时间与地点 :**县公证处(**镇审计局六楼) 15 25.1 开 标:开始时间2003年11月16日14:30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339室) 16 31.4 评标办法:有效报价为工程总费用的85%---100% 报价评标法、最接近者中标 17 36.1 履约担保金:投标人的履约担保金为8万元 其中:质量保证金5万元 人员保证金3万元 18 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台建规[2
5、003]295文件要求必须具有劳动用工合同和劳动保险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简况和要求详见前附表第1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前附表第2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3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5项。 4.2通过邀请的方式选择投标人参
6、加本工程施工招标。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者,均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4.4投标时的项目经理必须和资格预审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投标资格。 5、现场踏勘 5.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
7、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8、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
9、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心**代理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
11、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报价承诺书;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工艺和技术组织措施;
12、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总平面图。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承诺书中的总报价均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
14、置、道路、施工场地、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3.6本招标工程总费用的组成: 按前附表第2项计算工程量;按下列费率标准取费:三类工程综合费率,价差指数率-0.8%,劳动保险费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规定费率;按本须知第13.9条确定材料价格。 13.7有关定额可参照 ①《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 ②《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③《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 ④施工硬地坪费用:按台建规[2001]130号有关条款计算 ⑤省市有
15、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13.9本工程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当月与竣工当月期间“**市建材价格信息”中的**建材信息价的平均值为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
16、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
17、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2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人提出
18、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于投标预备会三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心**代理处。招标人将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并将答复整理成招标补充文件发送各投标人; 17.2全部问题的正式答复一律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招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
19、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中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采取分别单独装订;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
20、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19.3.2写明2003年11月16日14:3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
21、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及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用封条密封,封条上加盖法人章和法人代表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
22、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
23、充、修改” 或者“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
24、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工作手册、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前附表第18项所述要求的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存,宣
25、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存、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6、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小组与评标 27.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
27、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杳符合本须知第26
28、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
29、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小组依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在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办法 31.4.1有效标界定 有效报价的浮动幅度:工程总费用的85%----1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的浮动幅度,则该投标作无效标
30、处理; 如果有效标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4.2评标标底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书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小数点后取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4.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标底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拒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情况。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按照招标
32、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
33、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
34、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县**镇**路商住楼工程 工程地点: **县**镇**路 工程内容: 商住楼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商住楼土建与安装工程(不包括打桩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35、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有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报价承诺书 6.2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
36、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37、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38、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报价承诺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
39、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省市(地)县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按现行相应规范施工。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提供6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40、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除监理合同授权外,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41、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已到位,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理。
42、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及时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各项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如影响正常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进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发
43、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月度进度和总进度计划及相应报表,月进度提供时间为每月25日,总进度计划为进场后三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
44、供监理人员办公一处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
45、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7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等造成可顺延部分及招标文件规定,根据通用条款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部分工期可顺延。 14、工期奖罚: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延误一天罚500元。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20、质量等级: 合格 五、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
46、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六、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报监理验收确认。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实行一次性包干,除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不予以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按中标价
47、一次性包定。1:工程量凭发包人签证按实际计算,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承诺书的下浮率进行结算。政策性调差不予调整。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报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48、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每月25日提供工程完成工作量报表,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查认可后在下月的5日据此拨付工程进度款的80%。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验收合格五年后结清。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报验前提供四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49、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延误一天罚500元。 本合
50、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质量保证金,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小组提请仲裁或向 **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