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桥梁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单 位: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招 标 代 理:日照市***责任公司 日 期: 2006 年 03 月 1 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建设地点:***园区 设计单位:山东大卫建筑设计有限
2、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桥梁工程(宽30,跨3×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优良 要求工期: 50 天 招标范围:桥梁工程图纸内容及甲方要求 2 1.1 合同名称:***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自筹 4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日照市境内市政工程或水利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5 11.1 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日历日) 6 1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5.00 万元 7 13.1 投标预备会 不再举行现场预备会,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 8 14.1 投标文件份数为:6份,其中正本1
3、份,副本5份。 9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山东省日照市*** 地址:***269号 10 16.1 投标截止日期:2006 年 3 月 7 日 时间:14:00 11 18.1 开标时间:2006 年 3 月 7 日 14:00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12 19.3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23页(***桥梁工程评标记分办法) *注:1、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工程的描述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单位对工程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工程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描述不能
4、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 3、投标单位应提供合理、完整、并且尽可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4、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同时保留对评标过程的保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5、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支付。 3 资质与资格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应与投标文件
6、一同提交,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应在开标时交有关人员验证。 3.3.2 投标单位在过去2年完成的相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证明材料(其中相类似工程需提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的原件,开标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和资格证书,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证书和上岗证。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3.3.5 本工程不许分包。 3.3.6 投标单位财务
7、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如中标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对工程施工和进度造成影响,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不利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 3.3.7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图纸工本费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中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价的0.5%) 二、招标文件
8、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报价表及有关要求 第八章 辅助资料 第四卷
9、图纸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约定有关材料价格。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06年 3 月 6 日上午8:30以前以传真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
10、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不承担有可能对投标单位造成的任何影响及责任。 7.4 补充通知须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本工程有部分答疑附招标文件后,见附件一。 三、投标报价说明 8 投标价格 8.1 投标价格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图纸)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对所报工程预算书及投标报价负责。报价应已充分考虑有
11、关定额、规定等政策性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合同履行中价格不再因此而做任何调整。 投标价格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在中标价基础调增0%的风险系数。 8.1.1 报价内容及要求:综合考虑现场情况,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报价。 8.1.2 采用定额标准:2002年1月正在执行的《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等山东省和日照市统一发布的最新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在上述定额标准相互冲突时,由发包人判定 执行哪
12、种定额标准。定额变化时,本合同不做调整。 8.1.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报价格的收益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社会个人和单位的各类福利(不含劳动保险费2.6%)、应该为本工程设定的各类保险、管理、材料、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承包方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因运输而引起界区内外道路的加固、维修及其它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8.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单位所填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属图纸变更以现场签证为准,在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 8.3 投标货币:人民币。 8.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投标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3、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后三日内,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具有优惠的报价表 辅助资料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 近2年相类似工程情况表及工程竣工证明材料 近2年完成项目的业主评价 经过财务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报告 近2年项目获奖情况(省、部级以上
14、 有效期以内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省级) 有效期内的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过去2年涉及诉讼案情况 人员证书,包括: 项目经理岗位、职称、学历证书 执行本合同关键职务的人员职称、学历证书 特殊工种操作证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其他优惠条件)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打印,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
15、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招
16、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 ,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无息退还。 12.6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户 名:日照市***责任公司 开户行:日照市商业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2 12.7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7.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协
17、议; 12.7.3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无故退出的; 13 投标预备会 13.1见前附表第7项。 13.2 勘察现场。本工程不举行集中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勘察。 13.3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3.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13.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多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3.4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
18、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定进行的,或者是招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19、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5.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
20、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21、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开标 18 开标 18.1 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
22、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
23、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七、评标 19 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3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计分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报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及施工经验、社会信誉、其他等。
24、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
25、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 错误的修正 22.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
26、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3.3 招标单位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
27、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 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 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供了履
28、约保证金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27 履约 27.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支票、汇票、现金的形式提交。 27.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6条或第27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 其它 本工程取得分最高的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
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款 ⑶中标通知书 ⑷招标书、投标书及附件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 ⑺图纸 ⑻工程量清单 ⑼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山东省与日照市的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
30、规范的编号及名称:见本招标书第二卷 技术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是: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 4.2 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4份。如数量不够,承包人须支付加晒图纸费用。 4.3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第4.2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4.5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
31、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6 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和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责任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是: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32、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三通一平。开工前完成。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等管网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划定位置。 如承包人根据施工要求,需要将水、电从发包人所提供水、电的位置引至施工现场某一点时,应完全符合相应的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的安全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同时要在发包人指定的通道内布置,并保证运行安全,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
33、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如:临时用地、占道等许可证)。 (5)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纪录。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
34、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并且确实使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停止状态时,所承担的责任是:工期合理顺延。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无赔偿。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实物量和工作量的统计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总体、施工月报(内容包括月度进度统计报表、月度工、料、机动态表、质量安全月报等等)、周报及工程付款申请(包括周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周付款报审表、周支付汇总表、工程预算
35、书等),具体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样表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有关规定,并按指定的时间、格式及形式填报。份数:4份。 周度计划及报表最迟报送日期是:每周一。其他报表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格式完成。承包人负责向工程师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含人身伤亡事故)(如果发生的话)。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或现场发生异常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
36、安全和方便。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1条(5)执行。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移交前,承包人对成品及一切建设过程、阶段性半成品的保护负有完全责任,这种责任应包括人为和自然因素(不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能对工程造成的损害。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完全责任。费用承担:承包人。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场地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及其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进
37、行处罚。 (8)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0%。 在承包人根据合同进行施工至竣工移交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使用相应的项目管理软件,并按工程师要求报送相应的报表,以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相适应。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2天,现场管理机构成立并开始运转,项目经理、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并进驻现场。在开工前4天内,按发包人及工程师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岗人员名单与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若离开现场超过1天以上,应
38、经工程师批准,并指定现场有决策权的负责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离开现场超过三天,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发包人撤换。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若不遵守、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内运输道路及堆场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列入报价。 (10) 承包人应签订、遵守如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协议书,如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该协议书的拟定与完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 专门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
39、如果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但是,对于从事将工作人员、劳务人员、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工程设备或材料运出工地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若由发包人承担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工程师。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相应的现场管理制度。 (1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3) 对交通和邻近设施的干扰 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公众的便利,或对于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
40、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全部责任。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上述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好其它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调度。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天内。 10.2 在任何的时候,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第10
41、1款中规定的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弥补外,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和补充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早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13.2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阶段进度达不到所提交进度计划的80%,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扣除
42、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13.3 承包人施工总工期超过中标工期的20%后,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按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14 工程竣工 14.4 加快工程进度 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有权通知承包人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承包人对采取这些措施无权另收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5 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单位工程严格按市政工程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
43、准的优良标准。 15.2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第15.1款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金额中扣除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补偿金等额的赔偿费20万元,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弥补该项损失,使之达到上述标准的全部费用。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日照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 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 20.3.1 全面关照所有有权留在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工程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20.3.2 承包人应执行监
44、理工程师为确保施工安全、卫生和环保而向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并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承包人雇用人员违犯工程师发布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 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对承包人的处罚。 21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非承包人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承包人提出方案,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在协议书中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报价格的收益应包括
45、施工设备、劳务、社会个人和单位的各类福利(不含劳动保险费2.6%)、应该为本工程设定的各类保险、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承包方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因运输而引起界区内外道路的加固、维修及其它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24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25 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须为批准的进度计划内的工作)报告的时间:每周一。 25.4 承包人应提供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25.5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本工程适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25.6 计量单
46、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5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见合同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的份数为:3份。提交的时间是:竣工后10天内。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前5天。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3. 竣工结算 34 质量保修 34.1 质量保修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4.4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部分工程需要维修,则该分
47、项工程的保修期将从维修完成之日起从新计算。同时,该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退还承包人的时间亦相应顺延。 34.5 修补缺陷 工程师在保修期满之前,指示承包人重建、修补缺陷或其它毛病时,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有关上述内容的通知后,应在现有交通条件理论上的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展开维修工作。理论上最快时间是指现有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运时刻表中标明的所能达到的最快时间。如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给发包人生产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赔偿。赔偿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4.6 修补缺陷的费用
48、 34.6.1 如果工程师认为缺陷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该部分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 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工程师修补缺陷的指示时,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那么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 34.6.2 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承包人的责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1.1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确认计量结果第15天,按承包人同期向银
49、行贷款利息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工期合理顺延。 35.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审计部门审计结束第30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35.1.3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终止,则发包人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合价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1)即将交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而
50、该费用未在本条款的其它各项下支付。 (3)考虑已完成工程的付款比例,将承包人设备运回目的地的合理费用的一部分。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5)由于终止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坏的费用。 但发包人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在合同终止之日前,按合同规定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金额。 35.1.4 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 35.1.5 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力:承包人无暂停工程的权力。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