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公路管理局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一、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关于发布1999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615号)、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1997]451号)等有关规定和该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细则。 1.2评标工作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1.3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评标工作。 二、 评标程序 2.1 由招标人负责工程招标评标的组织评审工作。 2.2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细则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评标工作。 2.3评标工作程序: (a)符合性审查; (b)算术性复核; (c)投标文件的澄清; (d)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e)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f)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符合性审查 3.1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首先对投标
3、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a)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被邀请投标的投标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已办理公证手续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6)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是在招标单位盖章的原件上填写,并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7)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b)
4、如果发现投标人所投合同段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符,或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实施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工期安排有实质性偏离,或对保险、税务、调价、供料、预付、支付条款提出重大修正,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或者投标人条件比通过资格预审时已下降到低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2 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份,而再
5、使之符合规定。 四、 算术性复核 4.1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累加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6、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5.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5.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六、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6.1 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经招标人核实的(含算术差错修正)最终报价高于复合标底5%以上的投标,将被视为无竞争性而不进入评比;低于复
7、合标底15%以下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可能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也不进入评比。 招标人不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6.2复合标底的计算公式为: C=(A+B×j)/2 式中:A 招标人的标底值 B 经招标人核实的(含算术差错修正)投标人最终报价在招标人的标底110%至80%之间的平均值 C 复合标底值 J 低价竞标校正系数,一般情况为1.0 6.3 评标时,招标人将首先通过对每个合同段最终投标价的下述调整,确定其评标价。 (a)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的变更; (b)按招标文
8、件规定修正算术性差错。 6.4在合同执行期间采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考虑。 6.5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6.6除评标价之外,招标人还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a)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应合理; (b)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c)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d)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
9、包括类似的公路、桥梁工 程施工经验。 6.7招标人还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a)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b)机械设备齐全,配置合理; (c)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e)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f)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6.8 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各章之间或工程细目中报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并经按本办法第五条澄清其单价分析资料,仍不能证实其合理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将履约担保提高到足以保护业主由于中标人违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的程度。 七、推荐中标人 7.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及招标文件有关
10、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某一标段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标段的全部投标。 7.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7.3 在合理范围内,最终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算术修正、商务及技术评 审等各项要求前提下,最终投标价满足本细则6.1款规定的范围内的最低报价者为推荐首选中标候选人,同时按最终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一名备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审定。 7.4一个投标单位同时用一套人员或一套设备投二个或二个以上标段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有二个
11、或二个以上标段达到推荐首选中标候选人要求时,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推荐首选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首选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后选人中,在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法律责任 9.1投标人如有串通投标或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者,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建设办公室)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