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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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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doc

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自2008年7月1日起在省内施行)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六月 前 言我厅2005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以下简称样本)在省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对指导和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促进监理合同条款的规范化,减少监理合同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近三年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陆续颁发了新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规范与标准,我省也出台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新的规定和要求。为此,我厅在总结样本使用情况的基础上,于2007年5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本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项目发包人、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的

2、意见,经审定形成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专用监理规范、资格后审、联合体投标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等方面内容,调整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办工地临时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监理服务费报价等方面要求,并对称谓、篇章编排等作了较大变动。范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二部分为“招标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的

3、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邀请招标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可参照执行。范本施行后,各市应依据范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注意收集范本的使用情况和有关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我厅质监局,以便修改完善。浙江省交通厅2008年6月总 目 录第一部分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140第二部分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41189第一部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使用说明一、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

4、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范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应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范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四、“范本”部分页面下部划有一条横线,横线下的“说明”是对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的说明;“范本”中的“注”是对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有关事项的说明。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 格 预 审 文 件招标人: 编制人: 年 月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82、资格预审文件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9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116、通知和确认 117、纪律与监督 11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 13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 (有限数量制)16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9目录 211、资格预审申请函 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2、授权委托书 243、联合体协议书 25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65、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276、强制

6、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表 307、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 338、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 349、申请合同段拟设监理机构框图 3510、申请人监理的在建同类公路工程概况表 36第五章 工程概况 37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

7、招标范围、监理合同划分等)。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 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申请人可就上述监理合同中的 (具体数量)个监理合同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 资格预审文

8、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说明: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监理企业可申请2个监理合同段的资格预审,一般只能中一个监理合同;信用评价

9、结果为其它等级的,只能申请1个监理合同段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一般不得超过500元。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4天。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传 真: 电话: 联系人: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1.2.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监理合同段划分 。1.2.2监理服务期预计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个月)。1.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1.3.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1.3.3申请

10、合同段个数申请人可对 (具体数量)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3.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适用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 家。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天前。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天前。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天前。2.3.3延期通知截止时间原定截止日期 天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申请人。3.1.1业绩的年份要求近 年内。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份。4.2.1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4.2.2

11、递交申请文件的地点地点: 。电 话: 联系人: 5.2.1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资格预审评审方法: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说明:本表各栏均应填写,不留空白,如某处日期未定,可先填计划日期;如某栏对本工程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本表内容应与“申请人须知”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1.总 则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2.1 项目 工程位

12、于 (地点),全长 公里,设 个施工合同段和 个监理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 等。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见第五章。1.2.2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本工程预计施工工期 个月,缺陷责任期 个月。预计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个月)。1.2.3 招标范围: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1 申请人应具备 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见第四章;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第四章;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见第四章;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见第四章。1.3.2

13、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均应满足本须知第1.3.1款规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应按第四章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委托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预审、投标(如果资格预审获得通过)、签约(如果中标)及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

14、监理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联合体的任何成员不能对同一个合同段另行单独申请;(4)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监理工作量必须超过总工作量的50。(5)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1.3.3 申请人可就上述合同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3.4 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 家。(适用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1.4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说明: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一般应为独家申请,如为弥补专业监理人员不足或因工程需要,也可以组成联合体。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2.1.1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

15、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工程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

16、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2.2.2、2.3.1款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后,如果决定延长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期,最迟应在原定截止日期 天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

17、申请人。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有关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原件备查):(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公证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申请人近 年内监理的已完同类公路工程汇总表申请人近 年内监理的已完同类公路工程概况表(6)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表拟投入申请合同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拟投入申请合同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工作履历表(7)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8)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9)申请合同段拟设监理机构框图(1

18、0)申请人监理的在建同类公路工程概况表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文件排列顺序进行编写,并从目录开始逐页编制连续页码。3.2.2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公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等文件都应按第四章规定格式的要求签署和盖章。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后应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合格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含定期检验合格材料)等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附相关材料)。3.2.4 申请人“近 年内监理的已完同类公路工程概况表”后应附上

19、已完同类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印发的文件或经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如按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只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的业绩应满足以上强制性资格条件)。3.2.5 “拟投入申请合同段主要监理人员的工作履历表”后应附上该人员的资格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3.2.6 “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后应附上申请人中心

20、试验室资质证书和近 年内建立过的监理办(或驻地办)工地临时试验室证明材料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的试验检测能力应满足以上强制性资格条件)。3.2.7 “履约信誉要求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的履约信誉均应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可通过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3.2.8 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署和装订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3.1款和3.2款的要求编制和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申

21、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及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申请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小签或盖法人章。3.3.2 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必须按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必须按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加盖钢印)、公证员盖签名章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作出公证。若授权委托书后未附公证书或公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公证无效,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通过。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申请文件的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

22、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法人章。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_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4.1.

23、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加盖印章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5.1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5.1.2 评审委员会人数: 人。5.2资格预审

24、评审5.2.1资格预审评审采用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符合性审查;(2)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3)必要的澄清与核实;(4)评分(适用于有限数量制);(5)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5.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详见第三章3.2款。5.2.3申请人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主要监理人员、试验检测及履约信誉等是评审的主要内容。通过资格预审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5.2.4属不合格的申请人的几种情形:详见第三章3.4款。5.2.5在资格预审评审中,招标人有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利,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

25、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5.3接受和拒绝申请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资格预审申请,宣布资格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须向资格预审申请人解释原因。6.通知和确认6.1 通知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方式等通知申请人。同时,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寄送一份投标邀请书。6.2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邀请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并可凭此邀请书到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7.纪律与监督7.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成

26、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7.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7.3 保密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7.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1.

27、 总 则1.1 评审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制订。1.2 评审原则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3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1.4保密和纪律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和接触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资格预审申请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一切情况,在开标前不得泄露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28、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否则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1.5监督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浙江省交通厅或项目所在地交通局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 评审组织及职责2.1评审委员会组成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在招标人的组织及主持下进行。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 人和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人共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2.2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评审委员会开始工

29、作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或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要合理分工。2.3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3)完成书面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3. 评审程序和内容3.1评审程序资格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符合性审查;(2)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3)必要的澄清与核实;(4)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3.2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1)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如有,附公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符合规定;(2)资格预审申请人营业执照

30、应有效;(3)资格预审申请人监理资质等级应满足要求;(4)资格预审申请人(独家申请或联合体)符合要求;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申请人法人章盖章应齐全; 凡未能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条件之一的,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3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凡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4不合格的申请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申请人,其申请文件不予通过:(1)为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为本工程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与本监

31、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责令停业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处于破产状态的。3.5澄清与核实在资格预审评审中,招标人有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利,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3.6通过的申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其申请合同段的资格预审为通过。4. 评审报告4.1提交评审

32、报告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招标人据此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4.2评审报告内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概述;(2)资格预审工作简介;(3)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4)资格预审评审表格;(5)资格预审评审结果。5. 附 则5.1邀请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5.2招标人的权利对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招标人不需向申请人解释原因,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1. 总 则1.1 评审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

33、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制订。1.2 评审原则 资格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3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 个。1.4保密和纪律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和接触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

34、密规定,不得和资格预审申请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一切情况,在开标前不得泄露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期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审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否则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1.5监督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浙江省交通厅或项目所在地交通局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 评审组织及职责2.1评审委员会组成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在招标人的组织及主持下进行。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 人和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

35、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人共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2.2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评审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推荐或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要合理分工。2.3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3)完成书面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3. 评审程序和内容3.1评审程序资格预审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1)符合性审查;(2)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3)必要的澄清与核实;(4)评分;(5)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3.2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36、(1)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如有,附公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符合规定;(2)资格预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应有效;(3)资格预审申请人监理资质等级应满足要求;(4)资格预审申请人(独家申请或联合体)符合要求;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申请人法人章盖章应齐全; 凡未能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条件之一的,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3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凡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4不合格的申请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申请人,其申请文件不

37、予通过:(1)为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为本工程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责令停业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处于破产状态的。3.5澄清与核实在资格预审评审中,招标人有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利,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查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3.6评分(1)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没有超过本章第1.3条规定的,不再进行评分。(2)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3条规定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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