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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讲义.doc

1、一、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1、 考试形式变化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2、教材及大纲变化与上一版相比,新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变化包括:(1)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

2、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删减了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内容变化见下表:09版教材内容与前版比较变化之处 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增加建

3、造师制度的进展,国际建造师协会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属新增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属新增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删减了建造师注册方法、程序等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删减了执业管理的具体规定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属新增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属新增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删减了监督管理权力措施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无变化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增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2Z201030宪法属新增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属新增2Z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属新增 2Z20104

4、0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无变化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无变化2Z201043掌握代理无变化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原为财产权,物权部分另立,修正了专利权客体重复部分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无变化 2Z201050物权法属新增2Z201051掌握抵押权属新增2Z201052掌握质权属新增2Z201053掌握留置权属新增2Z20105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属新增2Z20105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新增2Z201056了解物权的保护属新增 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补充了规划许可证内容2Z201

5、06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删减建筑业企业分级标准,增加勘察设计分级具体标准,变化了监理分级标准2Z201063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无变化2Z20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无变化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无变化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删减发包管理重复部分,强调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2Z20106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无变化 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7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无变化2Z201072掌握投标的要求无变化2Z201073掌握联合体投标无变化2Z20107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无变化2Z201075掌握开标程序无变化2Z201

6、07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无变化2Z20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无变化2Z201078熟悉招标程序内容不变,修正一些文字错误2Z201079了解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增加招标代理的含义、资质与业务范围及限制性规定 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内容不变,修正一些编号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无变化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增加了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无变化 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09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变化

7、2Z201092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无变化2Z20109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删减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强调监理审查内容2Z20109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无变化2Z20109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无变化2Z20109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无变化 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0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无变化2Z20110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无变化 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1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无变化2Z201112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无变化,删除重复句子2Z201113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8、和义务无变化,删除多余词语2Z20111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基本无变化,增加规则来源法规2Z20111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无变化2Z20111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删减重大质量事故定义 2Z201120产品质量法属新增2Z201121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属新增2Z201122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属新增 2Z201130标准化法无变化2Z20113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无变化2Z20113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无变化 2Z201140环境保护法无变化2Z20114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无变化2Z20114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

9、时”制度无变化2Z20114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 2Z201150节约能源法经过修订,变化较大2Z201151掌握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属新增2Z201152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管理修订,内容有变化2Z201153了解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修订 2Z201160消防法无变化2Z20116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无变化2Z20116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 2Z201170劳动法劳动合同部分另立2Z201171掌握劳动保护的规定无变化2Z201172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修订,考核08版仲裁法 2Z201180劳动合同法属新增

10、,注意与原法区分2Z201181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属新增2Z201182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属新增2Z201183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属新增2Z201184熟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属新增 2Z201190档案法2Z201191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补充,文件内容具体了2Z201192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无变化 2Z201200税法无变化2Z2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无变化2Z20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无变化 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2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增加侵权与违约的区别2Z20121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

11、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无变化2Z201213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无变化2Z201214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无变化 2Z202000合同法 2Z202010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202011熟悉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基本不变,调整局部文字措辞2Z202012了解合同的分类无变化 2Z202020合同的订立2Z202021掌握要约无变化2Z202022掌握承诺无变化2Z2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补充了条款示例,有助理解2Z2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无变化2Z2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无变化 2Z202030合同的效力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无变化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无变化2Z

12、202033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变化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无变化2Z202035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无变化 2Z202040合同的履行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无变化,更正部分编号2Z202042掌握抗辩权增加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2Z202043熟悉代位权无变化2Z202044了解撤销权增加撤销权的形式范围2Z202050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2Z20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无变化2Z2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无变化2Z202053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无变化2Z202060违约责任无变化2Z20206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无变化2Z202062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

13、责任的免除无变化2Z202070合同的担保无变化2Z202071掌握保证无变化2Z202072掌握定金无变化2Z202073了解其他担保方式及特点无变化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无变化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无变化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无变化2Z203020证据无变化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无变化2Z20302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无变化2Z203030民事诉讼法增加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2Z2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增加一般地域管辖解释;管辖权异议2Z2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无变化2Z2

14、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无变化2Z203034掌握审判程序修订审判监督程序2Z203035熟悉执行程序修订。明确了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处理2Z203040仲裁法无变化2Z203041掌握仲裁协议无变化2Z203042掌握仲裁程序无变化,修订了部分编号2Z20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无变化2Z20304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无变化2Z20305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无变化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无变化2Z20305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无变化2Z203053熟悉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无变化2Z203054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无变化二、 复习方法建造师的备考一般可以分为听课、复习、冲刺、临场四

15、个阶段。听课(一)听课的原因1听课可以节省时间2听课可以避免走弯路3听课有助于了解命题趋势(二)如何听课听课这个大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听、记、问。1听听轮廓,首先对这本书中将要讲述的知识点有一个框架式的认识,便于从整体上把握整个这本书的精华。听命题趋势,听讲解,重点、难点。2记在教材上勾画,在书上直接标注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复习。建议用不同颜色的笔做标记。3问网站有答疑室,考生要及时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主要应该来源于这几个方面:(1)没听懂的问题(2)临时产生的疑惑(3)做题发现的问题复习建造师复习的过程可以分为这样三个主要的阶段:通读、精读、泛读。冲刺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

16、的步骤:听课和做题。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1正确选择习题集2掌握解题技巧单项选择题一般解题方法和答题技巧有以下几种方法:(1)直接选择法,即直接选出正确项,如果应考者对该考点比较熟悉,可采用此方法,以节约时间;(2)间接选择法,即排除法。如正确答案不能直接马上看出,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3)感觉猜测法:通过排除法仍有2个或3

17、个答案不能确定,甚至4个答案均不能排除,可以凭感觉随机猜测。一般来说,排除的答案越多,猜中的概率越高,千万不要空缺。(4)比较法:命题者水平再高,有时为了凑答案,句子或用词不是那么专业化或显得又太专业化,通过对答案和题干进行研究、分析、比较可以找出一些痕迹,去除不合理备选项,从而再应用排除法和猜测法选定答案。(5)推理法: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思考、判断和推理正确的答案。例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 )。A.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C.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笔录、宣判D.法庭辩论、法庭笔录、法庭调查、宣判答题

18、分析:观察分析答案中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合议庭评议”五个词的顺序被打乱,我们按常理思考,应该先调查、最后宣判。从这样的逻辑关系入手,逐层推理,得出正确答案是“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多项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而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l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或3个或4个。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不扣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正确选项未全数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并全数选出正确选项,则该题得2分。多项选择题有一定难度,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考试科目是

19、否通过,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复习要点2Z201011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1、 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2、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3、 分级别、分专业4、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1、 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2、 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 注册建造师含义。2、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例1:注册建造师

20、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A2 B3C4 D53、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 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参加地方政府组织考试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2、 签字盖章(2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3、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工程类别项目负责人限制建造师专业建造师级别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

21、制一级、二级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合计(学时)两个以上专业的(学时)公共课303060专业课30306020*增项专业数合计606012020*增项专业数2Z2010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2Z201017 掌握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Z2010

22、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2Z201021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4、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例:1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 C )。A建筑法 B保险环境保护法C合同法 D安全生产法5、 熟悉法律体系的大概内容。例:2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 B )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A社会治安 B社会福利C社会秩序 D社会环境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23、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1、 各法的形式的特点,是谁制定的?例:行政规章是由( D )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A地方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行政机关C国务院 D国家行政机关2、 各法的形式的效力问题。例: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D

24、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Z201030 宪法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一、 平等权二、 政治权利和自由三、 宗教信仰自由四、 人身自由五、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六、 文化教育权利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驶职权。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2Z201040 民法(物权法另立,其他不变)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一、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

25、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6、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27、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例如,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8、如下:1主体: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

29、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二、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

30、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例题: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

31、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B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注意判别。二、代理的种类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1)委托代理委托代

32、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张某委托律师代理侵权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

33、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

34、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四、代理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

35、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Z20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体系包括有体、无体和其他财产权制度。一、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致人损害之债”。

36、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

37、根据。(3)债的消灭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2)债因抵消而消灭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消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

38、解除。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终止。二、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二)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注意判别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

39、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注意判别)2、受让人3、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各种权限的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4、专利权的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

40、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 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实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例: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对此案法院( C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2)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

41、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注意区别例:甲施工单位欠乙材料供应商材料款3万元,约定2006年5月1日还款。但到2006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2006年7月3日乙向甲要账,乙向甲口头表示同意延期还款。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 A )。A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B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C引起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例:2007年4月7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

42、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BCDE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8年5月10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9年5月10日届满C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D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E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延长2Z201050 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Z201051 掌握抵押权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1、可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

43、、抵押财产的确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买受人2)承租人3、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

44、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Z201052 掌握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1、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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