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涵洞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人: 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08262315)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昆明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特性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云南省昆明市***农村公路路基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境内 设计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涵洞设计
2、 设计工期: 3 个工作日(2007年5月26日至2007年5月28日) 项目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公路里程(km) 备 注 1 宝峰村公路 10.22 2 青龙村公路 2.58 3 石碑村公路 3.02 4 双龙湾村公路 0.48 5 小寨村公路 2.88 6 白沙村公路 1.49 7 新庄村公路 2.23 8 永和村公路 2.38 第二条 设计标准及要求 桥涵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交通部执行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规范。 制图标准:符合最新版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出图使用软件:采
3、用《何国权涵洞设计软件》或者《海特PCVX涵洞设计软件》。 出图AutoCAD文件格式:AutoCAD2004以下版本格式(字体样式采用fst.shx格式)。 涵洞图纸编号及格式:采用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格式。 第三条 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设计进度依照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 注 1 涵洞外业调查原始资料 2007年5月26日09时 2 项目路线平纵横数据及图纸 2007年5月26日09时 3
4、 相关涵洞定性说明 2007年5月26日09时 4 涵洞设计CAD范本 2007年5月26日09时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交付日期 备 注 1 涵洞设计总说明 2007年5月28日21时 2 圆管涵、盖板涵等通用设计图 2007年5月28日21时 3 每道涵洞详细平纵横布置图 2007年5月28日21时 4 每道涵洞详细工程数量表 2007年5月28日21时 5 分类涵洞工程数量汇总表 2007年5月28日21时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
5、为壹份AutoCAD格式图纸及PCVX格式设计数据(何国权格式)。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者延误。 第四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费用按项目公里计费: ¥200.00 元/公里计费。本工程按25公里计算,总设计费用为 ¥5000.00 元。计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二)乙方提交符合甲方标准的设计图纸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设计费用。 (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完善,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不另外向乙方支付工程设计费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图纸修改和完善,甲方须按以上设计费用标准和支付方法另外支付费用
6、给乙方。 (四)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仍按以上标准执行,不得调整相关的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设计文件向有关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昆明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审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
7、问题。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图纸的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 ¥300.00 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8、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 10% 偿付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本工程设计费的 30% 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
9、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 。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赔偿甲方全部设计费用,同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 每页 签字,并且要有双方按手印(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三个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
10、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须有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或双方签认《不可抗力因素证明书》方可有效,其余情况视为无效。 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解决方式: 请行
11、业权威人士协调解决 。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包括从设计好电子版本图纸到打印的整个过程; 2、乙方图纸的打印工作由乙方负责,设计到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设计图纸不加盖乙方的资质图章,资质用章由甲方负责; 4、乙方无需对设计图纸进行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签订地点: 昆明市高新区云南软件园世纪生活世纪园A座203室 委托人: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人***(***08262315)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