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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6).doc

1、劳动合同书(专业版)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起至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止,期限为天。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

2、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3、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

4、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11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12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13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第14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

5、,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协定事项:(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第15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

6、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16条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第17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第18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19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

7、本合同时,乙方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第20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21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第22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23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24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岗位技能:管理要求:合作意识:员工心态:其它:2.严重

8、(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5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

9、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6条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

1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28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29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30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

11、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1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第32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33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违约赔偿费元。第34条保密协议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

12、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

13、交易;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5.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第35条在保密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元作为保密费。第36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第37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

14、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8条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39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40条其它约定: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日期:日期:起草人: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2015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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