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2 ,大小:40KB ,
资源ID:4694953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6949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制度.doc

1、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制度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n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 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

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已于 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 2月15日起施行。 代 省 长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

3、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和发布警示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支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建设。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第七条 价格监测实行报告制度,包括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和警情报告。 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全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制定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

5、部门按照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但不得与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相抵触。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价格监测预警以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针对价格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者临时性价格调查。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测信息渠道和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

6、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测预案,有序开展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标志牌。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因生产、经营品种调整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收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并另行指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调

7、查。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其报送的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范围和分工权限确定本辖区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不得重复指定; (三)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调整,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十四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告知价格监测调查的内容和程序; (二)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承担的提供价格监测资料的工作给予培训和指导; (三)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提供其承担报送的商品或者服务价

8、格的本地区平均价格资料。 第十五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调查; (二)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价格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三)建立价格监测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 第十七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

9、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二)在调查、采集价格资料时,按照规定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使用规范、统一的价格监测表格或者软件; (三)负责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帮助解决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必要时能够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价格监测预警的重要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对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和价格监测调查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和管理。

10、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不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未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下达价格监测任务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

11、条 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月15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制 价格 预警 办法 命令 主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月16日印发 共印750份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