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化系统供货、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项目:1、 工程名称:*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定的设备材料清单、系统功能,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备材料以甲方认可为准)。二、系统材料明细及价格: 见附表一*智能化系统设备材料及价格明细表。三、 工程造价及其支付:(一)、工程造价1、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总
2、造价为人民币 * 元。2、 本工程按工程总造价包干。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二)、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自乙方材料、机械、人员进场施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楼层、用户布线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工程款的*%;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所有的竣工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再付总工程款的*%;4、余款*%作为保质金,若乙方无发生违约行为,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结清余款。5、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先提供等额的国内有效普通发票换取支票。 四、工期:1、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 年 * 月 * 日进场,到 * 年 *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住户及甲方代表、物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为准),并应通过有关技防办的验收。2、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五、包装标准:原生产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出厂检验质量合格证、产品产地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三包”保修卡)。六、供货及安装:1、 整机为进口产品时,验收时乙方应出具产地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2、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前在技
4、防办部门办理备案(有技防办资质审核意见书)后方可施工。3、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4、 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 现智能化系统电井至各户线管已经预埋好,乙方负责穿引线和清通。6、 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七、验收:1、工程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并应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自接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由双方签字后,方可
5、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逾期不到场验收的,视为检验合格。3、工程竣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 * 份向甲方移交。4、如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八、维修保养:1、 本智能化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含对讲系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因甲方人为损坏而又要求乙方修理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明细表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知而拖延或不及时派人修理,则由甲方另派人员修理,费用从保质金
6、内扣除,如保质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 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保养维护服务内容如下(具体维修保修费的付款方式及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签补充协议):A:乙方每月一次主动派员前往系统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根据各个业主建立用户跟踪卡,对各个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B: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九、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 审核乙方提供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
7、程款。3、 委派 *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4、 乙方供货后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1、 合同签订后,乙方到技防办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手续资料交甲方审查,并协助甲方办理门牌的审批。2、 按有关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办理好所有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3、 施工前的 * 天必须把有关的设计、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查。4、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5、 委派 *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
8、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6、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8、 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9、 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十、违约责任:1、 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甲方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无偿更换,直至达到标准
9、。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超过五日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所付的款项全部退回,乙方按剩余工程造价的1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4款执行,并负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4、 乙方不按工期竣工的(包含更换、返修、整改),每逾期1日,按工程造价1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已付款项全部退回,乙方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 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标准(以技防办部门验收为
10、准),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延误工期的按本条第4款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及付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一、 其他事宜: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3、 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七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4、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除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该条款的有效期由双方另行商定。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表一智能化器材及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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