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格兰香榭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发包人: 北京市数码视讯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人: 廊坊市城市建设勘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经发包人、 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格兰香榭地质勘察 1.2工程建设地点: 南至三河市第九中学、 天阔花园, 东至华桑燃气站、 泃河岸, 西至大阎村地, 北至红二支 1.3勘察工程范围: 格兰香榭项目
2、小区及附属建筑。 1.4工程勘察任务( 内容) 与技术要求: 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 ) 、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 ) 、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JGJ89-92) 、 《建筑工地地址钻探技术标准》( JGJ87-9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JGJ120-99) 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为发包单位提供建筑群规划、 设计、 施工相关的岩土工程、 地基基础设计、 桩基、 护坡等项
3、目施工资料。完成如下勘察内容: ( 1) 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 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 分布及其危害程度, 有无沟浜墓穴等,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 2) 查明建筑场地内的地质构造、 地层结构、 成因年代、 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试验参数, 并对各土层的均匀性和承载力做出详细评价。 ( 3) 查明地下水类型、 分布和赋存条件、 水位标高及动态特征规律, 对于直接影响建筑基础的地下水, 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分析并评价对砼的腐蚀性, 综合各类因素科学确定设计抗渗水位及抗浮水位, 分析其对建筑物基础设计和基础施工的影响, 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
4、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 4) 提供抗震设防烈度、 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 经过现场波速测试及室内分析, 划分场地土类型, 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场地地震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 ( 5) 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 6) 根据土层的承载力及特性,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天然地基、 复合地基或桩基及有关技术参数) 进行选择和论证, 建议适当的基础形式, 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 ( 7) 拟采用桩基( 或复合地基) 方案时成桩的可能性分析, 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 8) 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
5、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计算参数, 预估基础沉降量, 估算的期望值、 总基础和桩的沉降值, 并对设计和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 9) 对基础工程问题进行测和分析( 包括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 支护、 施工降水、 与相邻建筑基础相互影响等) , 并提出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技术建议和设计参数。 ( 10) 其它设计参数与施工建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报告。 1.5承接方式: 包工包料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以国家相关规范为依据, 最终满足发包方岩土工程设计、 施工所需资料、 经过场地地震安全评价为工作总量标准; 因场地原因, 需二次进场的, 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 第二条: 发包人
6、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勘察文件资料, 并对其准确性、 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 如电力、 电讯电缆、 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 洞室等但不包括冲积淤埋物、 天然洞穴、 无记载的地下建筑等) 具体位置分布图。 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 由勘察人收集的, 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
7、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7月25日进场外业施工; 8月10日前提交能满足发包人进行桩基设计施工、 护坡、 招标等技术资料报告; 8月16日提交正式勘查报告。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收费以双方议定认可的总价费用一次包定, 在施工费用不得调整。 4.2.2本项目工程勘察费用总计为85275元( 大写: 捌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该费用包括勘察作业所发生一切人工、 机械台班、 材料消耗及损耗等直接费。室外及室内作业所用风、 水、 电、 材料设备现场保护费用及临建设施费用等其它直接费, 勘察单位应计取的
8、管理费用、 税金等一切费用。 4.2.3合格的勘察报告提交15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用总价的50 %; 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用总价的90%;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勘察费用总价的10%。付款方式为支票或汇款, 不提供现金服务, 要求勘察人提供正式发票与固定的银行帐号 , 姓名 第五条: 发包人、 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 没有资料、 图纸的地区( 段) , 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如电力、 电讯电缆、 各种管道、 人防设施、 等但不包括冲积淤埋物、 天然洞穴、 无记载
9、的地下建筑物等) 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 图纸, 或提供的资料、 图纸不可靠、 地下埋藏物不清, 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但不包括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勘察人未能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对自己或她人所造成的损失。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 如: 落实土地征用、 青苗树木赔偿、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平整施工现场) 。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 勘察方案、 报告书、 文件、 资料图纸、 数据、 特殊工艺( 方法) 、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未经勘察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复制、 不得泄漏、
10、 不得擅自修改。其使用权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 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 勘察人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为独立法人, 有与承接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 技术及设备能力。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承包人须自行完成到勘察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工作。 5.2.2对于勘察人不能独立完成的勘察作业, 经发包人同意, 勘察人可委托或联合她人完成, 但勘察人须对
11、该部分工作质量负全责。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勘察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 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 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勘察人除应付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发包人、 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 直接及间接损失) 的100 %。 5.2.4 勘察单位必须对其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 食品卫生、 交通安全等负责。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勘察作业中造成的人
12、员伤亡或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勘察单位须作好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否则相关损失自行承担。 5.2.5 勘察现场作业必须遵守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作业, 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 污染环境、 影响交通等情况, 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的有关规章制度, 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勘察费用
13、及因此而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 双方没有赔付义务;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勘察进度的勘察费。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日期)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每延期一日, 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发包人在支付勘察费用时直接扣除。 6.4勘察人有义务无偿为发包人提供工程各项验收工作资料, 因勘察人的责任造成工程验收不能顺利进行, 每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元, 若工程款扣除完毕, 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14、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 一)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依法向岩土工程勘察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 勘察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 发包人 两 份、 勘察人两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 盖章)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