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甲方:昌吉市先锋国土资源测绘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30天)。二、录用后,工作期间,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三、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工作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3、爱护公司财物
2、,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4、注意环境卫生,个人形象。5、工作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五、如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没有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甲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款,不得扣押。七、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八、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甲方:(签章)昌吉市先锋国土资源测绘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