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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说明: 本案例全部摘自宁波电大周磊老师的教学研讨活动, 上传上网只是方便广大同学学习, 别无她意, 对周磊老师特此提出感谢!
案例一:
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 台缝纫机的合同, 每台CIF SHANGHAI 1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 12月马赛港交货。
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12月20日, 卖方将 台缝纫机
2、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 保险单、 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 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 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2) 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 3) 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参考答
3、案要点:
( 1) 根据INCOTERM 的规定, 在CIF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2) 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只负责审单, 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须承担付款义务。
( 3) 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二:
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 向B国商人发盘, B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盘, 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后, 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 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 获商检机构通知, 因该货非本国产品, 不能签发产地证。
4、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 遭到拒绝, 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 依法无此义务, 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 的规定, 对此案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要点:
A商违约, 应当负责赔偿。
( 1) A国与B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 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
( 2) A商在收到B商对其发盘作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 未提任何异议, 即接受有效, A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
( 3) B商已根据其接
5、受条件开立信用证, A商接受信用证后, 又未提出异议,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 这与B商无关, 构成A商违约。
案例三:
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London USD200, 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 ”接受。CFR London USD180。” 我公司未予答复。5月14日, 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是在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 ( 1) 外商5月12日来电是否真正的接受? 为什么? ( 2) 此交易最终是否达成? 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6、
参考答案要点:
1.外商5月12日来电不是真正的接受, 真正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的无条件的全部的接受。而此案例中, 外商的电传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 实际上是一项还盘。
2.此项交易未达成。因为按照《公约》规定, 如果发盘被受盘人还盘, 可使原发盘失效。因另外商5月12日来电还盘后, 我方5月10日发盘即失效, 对我方, 即原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因为原发盘已经失效, 外商5月15日做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做出的, 不是有效的接受, 合同也不能成立。因为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 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内, 合同也不能成立。
案例四:
我某公司于8月1日上
7、午以电报向一伦敦商人就某项商品发盘, 限8月3日复到有效, 电报刚一发出, 收到总公司紧急通知, 该商品自8月1日起提价20%, 我公司当即以传真通知对方撤回我原发盘, 2日上午公司收到对方发来的电传通知, 表示无条件的接受我方于8月1日发盘, 根据国际惯例, 我方是否只得以原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
参考答案要点:
本例受盘人接受通知虽于我规定的期限内到达, 但我方8月1日发出传真撤回通知必然先于电报到达对方, 即对方收到发盘时, 我方撤回通知已经到达。而对方8月2日发来电传接受通知, 很显然是在收到我们撤回通知之后发出的。因而该发盘得以撤回, 如买方意欲就此项商品与我成交, 必须由
8、我方按调整后的新价重新发盘, 由对方再接受。
案例五: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 即期信用证支付, 货物装运后, 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 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 1) 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 抽查20箱, 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 2) 收货人只实收998箱, 缺少两箱。
( 3) 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 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
根据以上情况, 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参考答案要点:
第( 1) 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 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 2) 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 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 3) 种情况能够向保险公司索赔, 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 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 也可向卖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