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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改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 甲 方 (全称): ******会所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全称): *****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适宜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俱乐部 1.2、工程地点: **区**路*********

2、 1.3、工程概况: 原结构己施工完多年,现对其进行整体改造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方式,部分主材及辅材由乙方代购 2.2、承包范围:部分原结构遗留工程的处理、部分二次结构砌筑、部分抹灰工程、部分拆除及部分原结构修缮工程 三、 甲方责任 3.1、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3.2、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组织图纸绘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计划,负责解

3、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3.3、负责本工程中的各工种、工序间协调与配合。对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5、 负责组织对工程各施工部位验收工作。 四、 乙方的责任 4.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为本合同实施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

4、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4.3、乙方负责对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承包人对其质量、进度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 4.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并协助其它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 4.5、乙方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管理、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的协调: (a)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b ) 甲方的工作人员; (c ) 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上述条款中提到的服务和配合包括: (a)允许上述人员使用

5、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脚手架; (b)承包人因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等负责管理和协调; 4.6、在甲方统一协调下,甲方向其它专业施工队伍收取适当比例的施工配合费作为承包人施工配合所发生费用的补偿。 4.7、乙方应指派一位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 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发包人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承包人做出决定和遵照发包人指示工作。 4.8、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进行工程验收资料的 报验工作并做

6、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9、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切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10、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11、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本协议内的应负义务或责任。‘ 4.12、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乙方须承担其责任,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 4.13、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日常施工的管理、

7、协调等各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现场人员;但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发包人不满意的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经与甲方协商完成更换。 五、 进度计划和工期调整 5.1、乙方按施工约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外,还应按月上报月进度计划。并按照总进度计划分解后编制月度计划,本着关键节点适度超前,不利因素提前考虑的原则进行编制。 5.2、无论何种情况,如果甲方或监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乙方约定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甲方、监理方的要求,需立即

8、重新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批准后的修订计划组织实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满足工程按照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施行,但甲方不承担因此项工作调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3、进场与施工准备 5.3.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人员组织安排,为乙方现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的各项事宜。 5.3.2、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场,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4工期调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一般性的设计变更,工期不得顺延,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工期可以做相应的顺延。

9、 六、 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方法 6.1、本工程采取 固定综合人工单价 合同。实际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双方确认的变更、洽商内容执行,用工量及费用计算依据“**市2001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与“**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市200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进行结算。其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70元/工日执行。 6.2、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洽商必须经监理和甲方现场确认并签字后给予结算。 七、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7.1、乙方进场后,甲方按进度给予乙方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比例: 进度款按乙方当月上报的经监理、甲方审定后的《月进度报表》价款的70%拨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

10、后支付除扣除工程保修金(竣工结算总金额的1%)外的全部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一次性返还剩余的保修金(因乙方原因需维修的乙方没有维修,由甲方安排其他人进行维修的,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7.2、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审定,经审定完后,与下月5日前按审定的工程价款70%拨付给乙方。 7.3、乙方在上报当月《月进度报表》时,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预算书及电子版各一份,供甲方审核,如乙方不能完整提供,甲方将有权对该期工程进度款不予拨付。 7.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方

11、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八、 材料设备供应 8.1、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 8.1.1、甲方有权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作为承包人的供货单位,并与乙方签订购 销合同。 8.1.2、承包人在供货商所供材料设备接货验收5日前(在项目总控制计划规定的时间)通知发包人,并提供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供货商、监理一起验收,无论承包人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8.2.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部分材料的采购,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确认手续,所有未经甲方批准而私自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

12、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九、 工程变更 9.1、在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由于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材料代换等)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由监理与甲方及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在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 竣工验收 1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图由承包人负责编制。 1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

13、包人要求执行。 10.3、承包人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2套,其中一套交档案馆,另一套交甲方存档。工程资料应满足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需要,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之前将竣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十一、 违约、和争议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补充条款 ①、 施工现场发生的零星用工,技工按78元/工日,壮工按68元/工日结算, 当月发生的零星用工随当月进度计划一同

14、上报,逾期未报将不予办理结算。 ②、 所发生的其它费用,需经甲方确认后给予结算。 ②、 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代购。代购材料费用依据“**市2001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 ③、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按甲乙双方确认费用的3.5%给予取费,作为乙方代购、收料及保管费。 ④、 由乙方代购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并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其费用在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时按70%比例支付,材料款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次性结清。 ⑤、 机械费执行“**市2001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

15、 ⑥、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与乙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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