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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合同管理暂行条例.doc

1、 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技合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而有序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学校发展建设贡献力量,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技术市场管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技合同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技术开发(含委托、合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含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科技合同实行校系两级共同管理。校级管理部门为科研处,负责合同的审签、执行情况的

2、检查及经费入帐管理等工作。各系、中心、馆、所负责合同各项条款审查、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完成合同任务的能力和条件的审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支持、帮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系、中心、馆、所提成签收等工作。 第三章 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一般均有权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联系洽谈科技项目,必要时可由学校管理机构出具委托书或其它有关证明以便接洽。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不许利用其它单位名义接洽项目;不许利用学校名义承接项目而将合同签到校外其它单位;不许利用工作时间和职务之便,不办理业余兼职申报审批手续而私自为其它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

3、六条 学校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系、中心、馆、所以及个人,一律无权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否则由此造成法律上的责任和经济上的损失,由承办人或承办单位自行负责,学校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科技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调离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的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批准,报科研处备案。书面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更改原因、项目进度及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移交情况和其它必需的内容,并经新项目负责人签字。在读学生一般不可担任合同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我方项目组成员如跨

4、系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与跨系的项目组成员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履行内容、方式、进度、指标、经费、违约责任及成果的分享等。该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双方系盖章确认,并交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认真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科技合同的订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科技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并逐项认真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协议书、产品销售合同、兼职技术服务合同或甲方要求的专用合同形式。 第十条 科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5、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一条 科技合同中经费以提成方式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方法。经费支付方式中有项目验收后支付条款时,应有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不验收视为验收的条款。 第十二条 形成合同或协议书

6、之后,本校负责签约人员要填报《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见附件),报系、中心、馆、所负责人审签后再报科研处和主管校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批,加盖校级管理机构公章;系、中心、馆、所负责人应按《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中各项条款认真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经各方签章之后科研处、有关系、中心、馆、所及项目负责人各存档一份,由科研处统一办理合同认定登记等事务。 第四章 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直接责任,要在《科技合同项目审批表》上承诺签字,保证合同各条款的完全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预料之外问题,确需调整、变更或中止解

7、除合同 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系、中心、馆、所和科研处提出书面报告,校系与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或处理办法,同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合同如需变更、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协议,不得单方修改、废止、随意口头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交学校科研处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对比较重大的项目校系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履约情况检查或调查。科技合同发生纠纷,以合同约定方式处理。对于发生合同纠纷,由于我方责任给学校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最后有效日期半年内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项目验收证明或其它结项证明文件。 第五

8、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八条 签订科技合同必须报经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签。技术开发合同中关于专利申请权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条款必须详细合理约定,否则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 合同完成后的成果应按合同规定分享。转让或再次应用这些成果必须重新签订合同,不得侵犯原委托方或合作方的权益,也不允许原委托合作方违约侵犯我校权益。 第二十条 签订科技合同时必须注意保守我校技术秘密,所有课题组成员要在《科技合同项目审批表》上签字承诺,保证严格遵守《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暂行条例》、《龙岩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科

9、技工作是教职工岗位职责之一,所有科技合同都应报学校立项管理,所取得的各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一切私自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技术成果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名利的行为均违反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一经发现,按规定给予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附: 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1.开发 2.转让3.服务 4.咨询 甲方单位 甲方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限1人)及手机号码 项目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经费总额 其中外协费

10、 设备购置费 约占 % 合同期限 成果权属 入户帐号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承诺: 1.我保证遵守《合同法》和我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严格采取技术保密措施保守技术秘密。如有违规,自愿按学校有关规章接受处罚; 2.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合理使用经费,按计划完成我方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3.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负责同委托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科研处反映; 4.风险责任课题组自负,各种税费、罚款等课题组自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本系、中心、馆、所对下列

11、各项负责: 1. 合同各项条款审查; 2.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完成合同任务的能力和条件; 3. 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4. 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支持、帮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存在的问题; 5. 监督、审查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项目的完成并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6. 系、中心、馆、所提成的签收和科技工作考核。 系、中心、馆、所主管科研的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管理人员审查并签字: 年 月 日 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处长审查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审查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或法人)批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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