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 家 庄 市 财 政 局 石 家 庄 市 环 境 保 护局 石财建[2007]67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7-2010)》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
2、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7-2010》(以下简称《指南》)。请根据《指南》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审核及申报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7~201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量化管理,点状监督,减量排放”的原则,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资金使用最佳绩效。 二、支持重点 今后几年,市级环境保护
3、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包括: (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包括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而开展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如:削减烟尘、二氧化硫等排放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等排放的污水治理项目以及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2)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脱硫、脱氮、除尘、污水处理及回用、固(液)体废物处置、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推广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生态工业园区示范项目。 (3)冶金、化工、电力、造纸、纺织印染、医药、建材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4)扬尘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其他需支持的
4、污染防治项目。 三、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拨款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原则上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采用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暂时困难得企业,采取适当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一)拨款补助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和企业项目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予以支持,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无偿拨款补助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二)贷款贴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所有污染防治项目,均可申请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
5、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贷款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项目要求 (1)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建[2003]71号)中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有关规定。 (2)项目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4)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议书,已开工或已
6、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5)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有恶意偷排、违法直排等违法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处于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期间的项目; 4、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与污染防治无关的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 7、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2、《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术路线、总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六、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程序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凡符合环境保护专
8、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条件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者承担单位,为市、区级收缴排污费的企业,可直接向市财政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区属企业要同时抄报所在区财政局和环保局。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局、二份报送环保局。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申请 使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项目的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为:资金申请正式文件、《石家庄市环
9、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 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八、项目评审和实施 (一)项目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申请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由市环保局设立项目形式审查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送市财政局会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统一纳
10、入项目库管理。 3.项目计划:根据财力状况,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出下年度安排项目建议计划,纳入市财政预算,并联合下达使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1.项目实施:项目单位收到环保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项目的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设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监督管理:市财
11、政局要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检查验收: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实施,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主题词:环保 资金 申报 指南 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12、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行业名称 项目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项目申报理由 和必要性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 (配置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投资及其构成、 资金筹措 项目预期效益 申请支持方式 及金额 财政拨款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 贷款贴息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 近三年排污费
13、缴纳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