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物流大厦、酒店、公寓建筑 工 程 地 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规划甲级、建筑甲级 发 包 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省某建筑设计院 签 订 日 期: 2009.10.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人:**省某建筑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物流大厦、酒店、公寓建筑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单价 (元/m2) 估算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物流大厦 √ √ √ 2 酒店 √ √ √ 3 公寓建筑 √ √ √ 4 裙房 5 地下室 √ √ √ 6
4、室外配套工程等 √ √ √ 合计 168000 28 470.40 说 明 1.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48000m2,地下室约20000m2),上述面积均为暂定值,以规划报建批复为准。建筑面积包括夹层、架空层面积,设计费包干价28元/m2(其中含方案费20%,即28元/m2×20%=5.6元/m2)。 2. 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规划(即七图一书:项目区域位置图、规划总体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图、 景观绿化分折图、竖向分折图、日照通风分解图、鸟瞰图、设计总说明书等)单体设计、(含单体透视图)、
5、园林绿化、基坑支护、室外综合管网、红线内道路、雨、污水、消防、水、电(含弱电)、中央空调等到与本项目施工有关连带设计文件,概算及全部电子文件。 3. 初设、施工图不含人防(人防由政府指定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用地许可证 1 合同签订当日 2 规划许可证 1 合同签订当日 3 地形图(电子版) 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4 工程地质报告 2 施工图开始前提
6、供详勘 5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当日 6 场地周边市政管线资料 1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7 其它批文、资料 1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方案报建图 6 合同签订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各单体方案调整至发包人 满意并通过规划审批为止 .提交资料含电子文件(规 划方案要求于2009年8月 15日前通过审批). 2 单体报建图 6 规划报建批复后6个工作日 3 初步设计图纸 8 单体报建批复后18个工作日 4 施工报
7、建图 6 初步设计批复后12个工作日 5 送审施工图 4 施工报建图批复后23个工作日 6 施工图 12 施工图审查意见批复后5个工作日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肆佰柒拾万肆仟元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94.08 方案通过后(以政府规划部门批文为准)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141.12 初设文件交付后(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141.12 施工图交付后七日内
8、 第四次付费 5 23.52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图审单位出具的图审报告为准)七日内 第五次付费 5 23.52 主体施工至±0.000 第六次付费 10 47.04 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书为准)三日内 说明: ▼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 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
9、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
10、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标、省标。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 6.
11、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 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
12、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提供补救措施方案外,应免
13、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发包人已付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4、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9
15、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 设计人名称:**省某建筑设计院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市**区××路×号×轩×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