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1 ,大小:110.51KB ,
资源ID:4688223      下载积分:7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68822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doc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的通知水国科 2000283 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试行 ) 、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2、( 试行 ) 补充规定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试行 ) 。 本标准自 2000 年 8 月 1 日起 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

3、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 2000 年 8 月 1 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试行 )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 2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 3 、对不同地

4、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对 SDJ12-78 和 SDJ217-87 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 2 、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 3 、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 4 、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 5 、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 6 、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编制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5、 徐麟祥 陈 鉴 王忠法 魏山忠陈肃利 钟 琦 汪 洪 黄建和 魏新柱 蒋季恺 黄启知 陈传慧 1 总则 1.0.1 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 ( 或保护区 )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 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1.0.3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和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 1.0.4 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

6、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1.0.5 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1 工程等别 2.1.1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 2.1.1 确定。 表 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工程规模水库总库容 ( 10 8 m 3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保护农田 (10 4 亩 )治涝面积(10 4 亩 )灌溉面积(10 4 亩 )供水对象重要性装机容量

7、 (10 4 kW)I大 (1) 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大 (2) 型10 1.0重要500 100200 60150 50重要120 30中型1.0 0.10中等100 3060 1550 5中等30 5IV小 (1) 型0.10 0.01一般30 515 35 0.5一般5 1V小 (2) 型0.01 0.001530.51注: 1 、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 、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

8、其过闸流量,按表 2.1.3 确定。 表 2.1.3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工程规模过闸流量 (m 3 /s)I大 (1) 型5000大 (2) 型5000 1000中型1000 100IV小 (1) 型100 20V小 (2) 型202.1.4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 2.1.4 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 2.1.1 确定。 表 2.1.4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分等指标装机流量 (m 3 /s)装机功率 (10 4 kW)I大 (1) 型2003大 (2) 型200 503 1中型50 101

9、0.1IV小 (1) 型10 20.1 0.01V小 (2) 型23501.041 、 2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 ( 批 ) 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3 1.550 151.0 0.153 、 4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 ( 批 ) 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1.5151.0 1.0 0.1 100 100 50 50 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50 50 20 20 10 3.2.8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 3.2.8 规定确定。

10、 表 3.2.8 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坝 型 大坝级别 1 2 3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设计 200 100 100 50 50 20 校核 500 200 200 100 100 50 土石坝 设计 500 200 200 100 100 50 校核 1000 500 500 200 200 100 3.3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3.1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 3.3.1 确定。 表 3.3.1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项 目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水库

11、工程 设计 300 100 100 50 50 20 20 10 10 校核 2000 1000 1000 300 300 100 100 50 50 20 拦河水闸 设计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校核 300 200 200 100 100 50 50 30 30 20 3.3.2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3.3.2 确定。对 1 级、 2 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表 3.3.2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 永久性水工

12、建筑物级别 1 2 3 4 、 5 设计潮水位重现期(年) 100 100 50 50 20 20 10 3.3.3 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3.3.1 确定。 3.3.4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 3.3.1 和表 3.3.2 确定。 3.4 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3.4.1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3.4.1 确定。 表 3.4.1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4 5 洪水重现期(年) 100 50 50 3

13、0 30 20 20 10 10 注: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3.4.2 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3.4.2 确定。 表 3.4.2 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运用情况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4 设计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校核 300 200 200 100 100 50 50 30 3.4.3 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3.4.3 确定。 表 3.4.3 泵站建筑物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运用情况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 3

14、4 5 设计 100 50 30 20 10 校核 300 200 100 50 20 3.4.4 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 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 GB50286-98 确定。 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 3.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3.5.1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 3.5.1 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表 3.5.1 临时性水工

15、建筑物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临时性建筑物类型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3 4 5 土石结构 50 20 20 10 10 5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20 10 10 5 5 3 4 建筑物超高 4.0.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 4.0.1 中的规定。 表 4.0.1 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 m ) 建筑物类型及运用情况 永久性挡水建筑物级别 1 2 3 4 、 5 土石坝 设计 1.5 1.0 0.7 0.5 校核 山区、丘陵区 0.7 0.5 0.4 0.3 平原、滨海区 1

16、.0 0.7 0.5 0.3 混凝土闸坝、浆砌石闸坝 设计 0.7 0.5 0.4 0.3 校核 0.5 0.4 0.3 0.2 4.0.2 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 4.0.1 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 4.0.3 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在表 4.0.3 规定的范围内选取,防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 表 4.0.3 设计情况下土石坝土质防渗顶部超高( m ) 防渗体结构形式 超高( m ) 斜墙 0.8 0.6 心墙 0.6 0.3

17、 4.0.4 严寒地区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 4.0.5 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 0.5 1 .5m 。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 4.0.6 堤防工程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包括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部分。安全加高值应不小于表 4.0.6 的规定。 经统一规划的堤防体系,其堤顶超高,应按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 4.0.7 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

18、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 4.0.7 确定。 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加安全加高。 表 4.0.6 堤防工程顶部安全加高( m ) 表 4.0.7 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 m ) 防浪条件 堤防级别 1 2 3 4 5 不允许越浪 1.0 0.8 0.7 0.6 0.5 允许越浪 0.5 0.4 0.4 0.3 0.3 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类型 建筑物级别 3 4 、 5 土石结构 0.7 0.5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0.4 0.3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反而词采用 “ 严禁 ”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而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宜 ” ,反而词采用 “ 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 可 ” 。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