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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管理办法.doc

1、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务分包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施工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快速提升施工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公司通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商”,是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一定通信工程专业施工能力的,愿与本公司合作,经公司考察、评审、纳入分包商名录的法人单位。第三条 公司与分包商的合作总体战略是:根据公司长期和整体规划,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选择和发展诚信合作的分包单位,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

2、向,鼓励并帮助分包商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施工和服务能力,扩大特定专业施工资源,为公司做大做强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公司与分包商的合作原则是“平等自愿、诚信合作、和谐创优、互利共赢”。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分包商单位的考察选择、评价入围、重新评价、项目分包、分包结算及预、付款、管理、考核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成立“业务分包工作组”,实行公司和分公司(含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以下称为“分公司”)两级管理,由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对分包商单位的牵头管理部门,代表工作组对分包商行使如下管理

3、职能:(一)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年度入围、考察、评审、评定,确定年度的分包商企业名录和分包商分包价格目录;(二)与分包商单位签定合作框架合同(协议)、安全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三)按照公司分包策略,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内部招标、议标,选择分包商单位,组织合作框架合同(协议)的评审,完成合作框架合同(协议)的签订;(四)根据合同约定和管理承诺,对分包商单位和分包项目实施监督抽查、考核、奖励和处罚,代表公司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质量及综合治理事件进行通报、处罚;(五)召开年度分包商会议,提出管理和考核要求,与分包商单位开展交流,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综合部、财务

4、部等部门按各自相关职责,负责协助分包商队伍和施工人员的培训认证、技能鉴定,负责分包费用的审批、支付等工作。第七条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分公司负责对分包商单位和分包项目履行日常性的管理职则。主要有:对进场施工的分包商单位承担分包项目的人员实行技能监控和教育培训,在合同框架下,下达项目分包委托,进行分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对分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纳入管理体系并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和考核,审查并确认分包工作量,提出预付款或分包结算的意见;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馈使用管理和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奖惩的建议等。第三章 业务分包的具体模式和基本原则第八条 业务分包具体模式(一)项

5、目分包模式:是指将某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交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负责生产管理、交付、整改及竣工资料的编制等,专业公司负责项目的承接、签约、审核、监管及与业主结算的运作模式;(二)劳务外包模式:是指将某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全部或部分交由劳务公完成,专业公司负责项目的承接、签约、施工与管理、资料的编制及与业主结算的运作模式;(三)合作经营模式:是指合作单位负责某项目的承接、施工与管理及资料的编制等,专业公司负责投标资料的提供、项目的签约、技术支撑及与业主结算的运作模式。第九条 业务分包的基本原则(一)凡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业务、核心业务、高毛利率业务原则上不实行分包;(二)通过

6、业务分包提升企业交付能力,进一步巩固与拓展市场,防止市场丢失。 第四章 分包商单位的入围、评估和重新评价第十条 公司根据分包商单位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评价和选择对方。评价和选择的标准,即我公司分包商入围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 项目分包商准入条件(一)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法人;(二)在编人员中,须有一定比例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经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的生产人员;(三)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装备等生产必备工器具以及较完整的质量检测手段;(四)必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一定的流动资金;(五

7、)必须与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 劳务外包企业准入条件(一)劳务外包企业必须是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二) 劳务外包企业必须具有属地化常驻队伍且队伍人员稳定并有承担通信工程劳务作业工作经历和业绩;(三)劳务外包企业必须具有常用的生产工器具;(四)劳务外包企业必须与骨干、核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 劳务外包企业员工中不得有被专业公司除名的人。第十三条 以年度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业务分包商,每年进行

8、一次。在元月份前完成招标文件(含邀标书、投标须知)的编制工作,其中,邀标书包含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并向有意向的分包商发出邀标文件,规定标书上交截止日期。有意向作为我公司分包商的单位,在每年二月份前应向本公司分包商评审组提交一套完整的入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入围报告、主管部门批示、企业简介、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方信息调查表、人员情况表、主要施工设备、机具、车辆、仪表清单、工程技术、管理、施工人员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技术管理施工人员职称、学历、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往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在收齐各参选单位的投标书后,业务分包

9、工作组负责编写评标办法,并按评标办法负责对申请入围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对是否符合入围标准分别提出初审意见。第十五条 工作组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分包商招标入围评审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以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分包商及其分包业务类别和服务区域。评审结果最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省公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列入当年分包商企业名录,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给予剔除。第十六条 日常入围的评审,可适时召开业务分包工作组的临时会议,或采取会签的方式,在工作组全部成员签署意见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书面报备省公司,该合作方作为候补分包商,参加下年度分包商的招标入围。第十七条

10、建立分包商资料库(一)建立分包商资料库,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投标承诺资料及评估资料:1、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以及各类证书的年检情况;企业人员结构及技能资质证书、质量体系和财务状况及所能提供的服务(业务)种类和主要生产设备等;2、投标承诺资料:投标时承诺垫资额度等;3、评估资料:生产与交付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响应速度等;4、其他资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及办理与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金的凭证(复印件)。第十八条 根据分包商的合作规模和评估结果对其分类、分级。(一)分包商的分类:按照年度合作规模将分包商分为四个类

11、别:1、核心分包商:一般是指年合作规模在1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分包商;2、主要分包商:一般是指年合作规模在50-100 万元以内的分包商;3、一般分包商:一般是指年合作规模在20-50 万元以内的分包商;4、候补分包商:一般是指年度合作一、两次且规模在20万元以下分包商。(二)分包商的分级: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将分包商分为三个等级:A 级(优秀,90 分及以上)、B 级(75 分及以上、90 分以下)、C 级(75 分以下)。第十九条 分包商的评估分包商的评估是加强业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与招标入围工作同步进行。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交付能力、服务

12、、技术能力与装备及安全生产等。(一)质量指标: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建设单位的质量信息反馈、有无重大故障、现场管理及出现质量问题时解决问题的时限和结果等; (二)交付能力指标: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性、最大生产能力; (三)服务指标:响应和处理速度、服务的主动性、改进问题的速度等;(四)技术能力与装备指标:生产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技术人员与生产设备的数量、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等; (五)其他指标:规范作业,安全生产、公司规模、合作年限、财务状况、合同履约率及企业诚信度等。第二十条 评估信息由分公司负责收集建设单位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业务分包工作组反馈相关信息,工程管理部

13、做好工作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定期进行通报。第二十一条 业务分包工作组制定分包商评估工作具体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具体的评估工作,编制评估工作报告并将结果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备省公司市场部。第二十二条 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根据评估结果对核心、主要、一般和候补四类分包商实行动态升降级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二)分包商的等级作为下一年度入围评审的重要的依据,其中,A 级在下年度分包商招标入围中优先选择,连续两年被评为B 级的将淘汰,被评为C 级的将直接淘汰;(三)对A 级分包商在年度考核时专业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业务范围及业务量上予以倾斜。;第二十三条 业务分包工作组除对申请入围企业进行评审外,还应对

14、上年已入围企业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的准则是:(一)分包商单位产权、组织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业务转向,是否有与本公司继续合作的意愿;(二)有无以本公司名义私下承揽工程项目,扰乱市场次序,客观上已形成与本公司争夺市场和客户的;(三)有无发生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大量流失,施工能力严重下降,质量无法保证的;(四)有无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拒单、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的行为,分公司反映强烈的;或将项目违法转包、变相转包或二次分包给其他单位、私人承包的;(五)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好处费、现金回扣、高档礼品等商业贿赂,拉拢、腐蚀本公司人员,通过虚假分包工作量签证,多结算分包款的;或采取探听标底、拉拢评标人

15、员。串标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的;(六)在承担分包项目过程中有无发生责任性的重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交通车辆事故,其后果及影响严重的;(七)在承担分包项目过程中有无发生责任性的严重火灾、偷盗或监守自盗通信电缆、工余材料等综合治理、消防、环境事故、事件,严重损坏本公司和客户利益、声誉的行为,甚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八)有无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在同一年度内,被暂停施工二次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上年已入围企业的表现进行调查,并广泛征求分公司的意见,依据重新评价的准则,提出是否保留或者取消作为本公司分包商资格的建议,交业务分包工作组进行集体讨论和评价。第二十五条 经过评价列入

16、本公司当年分包商企业名录的分包商单位,我公司按照市场规则,主要通过内部招标、议价方式,选择和确定分包单位,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原则、权利和义务、合作区域、合作内容、结算原则、管理考核、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同时,签署安全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第二十六条 首次入围的分包商单位,应缴纳1万元的保证费用,并在与我公司签署施工劳务合作框架合同后的1个月内一次交清。第五章 业务分包的价格、合同、材料管理第二十七条 业务分包价格管理(一)通过入围招标并结合各区域市场现行价格等确定各业务区域业务项目分包和劳务外包价格,在同一业务区域同一客户市场同一分包形式的价格必须统一;(二)劳务外

17、包单价应低于项目分包单价,合作经营方式的业务分包必须保证企业合理收益;(三)通过竞标、议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分包价格仅限于当期工程项目有效;(四)分包项目的价格(包括人员租赁)计量单位原则上按综合工日单价、施工费结算比例和元/人天等方式进行计算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中约定;(五)各分公司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综合考虑地域、客户、分包商的投标承诺价及分包商类别、等级等因素,编制价格信息资料上报公司业务分包工作组,工作组经汇总归纳后,报省公司市场部, 由省公司据此制定年度业务分包指导价(此指导价为最高限价)。第二十八条 业务分包的合同管理。(一)公司应指定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分包合同(协议)的签订与管

18、理,建立业务分包台帐,适时更新台帐数据信息。并将信息录入业务支撑平台(BSP);(二)业务分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业务分包范围、项目工期、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分包费用标准、材料和设备供应、竣工验收时间和标准、质保范围和质保期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保证其时效性,应在分包项目开始实施前(特殊情况在项目实施后一周内)完成相应的合同签订工作,以保证分包工作顺利进行; (四)业务分包合同审批流程,按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内控流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业务分包的材料管理(一)分包业务涉及的材料由公司集中采购。分包商根据需求做好材料

19、申请、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材料使用的管控;(二)分包商在分包项目施工任务结束后及时退还工程余料,分公司做好工程余料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三)如确需分包商采购的,分包商须提供三家供货单位的报价单给分公司审核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购买。在结算时分包商须提供采购的全套资料,公司按结算材料费的不低于4%收取管理费(税金)。工程所用辅材,如在公司领用,在结算时,辅材费用应在分包款中扣减。第六章 业务分包商的选择第三十条 向分包商单位分包工程项目或采购劳务,必须运用市场法则来采购、配置、优化资源,努力建立公平竞争的合作次序;实施市场优先、价格优先、资源优先的合作政策,通过内部招标、

20、议标,签订框架合同,划定施工专业和施工地域,明确分包双方的商务和法律关系。第三十一条 业务分包首先要立足于分公司区域内的施工力量。如确系施工力量不足,人员调配紧张,可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需求和内部招标的结果选用供方队伍。第三十二条 根据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采购流程,允许分公司在分包合同的框架下,对区域内分包队伍进行内部的资源调配。第三十三条 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根据项目实施对资源的需求,如需要向非分包商单位分包或临时采购时,分公司必须按流程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四条 选择分包商的金额控制(一)单个项目分包费用金额在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

21、的,由业务分包工作组组织,邀请分包商企业名录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不受服务区域限制)参与竞标,择优选择;(二)单个项目分包费用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分包商企业名录中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属地化服务的分包商并将结果报备业务分包工作组。第七章 分包项目的结算与付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 分包项目的价格(包括租人价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内部招标竞争确定。计量单位原则上按综合工日单价、施工费结算比例和元/人*天等方式进行计算,在分包合同中事先约定。第三十六条 办理审计决算:在工程结束本公司与建设单位结算开票后,各分公司应及时编制分包费用结算资料,经分公司总经理签

22、字确认后,按流程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分包费用支付申请。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应根据审计信息,及时通知分包商单位办理开票结算手续。分包商单位应提供具有施工当地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工程管理部门依据业务分包合同(协议),对分包业务的类别、工作量、单价及材料等项目进行审计。第三十八条 分包工程款的付款期限:正常情况下是在收到业主或建设单位付款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到帐比例支付给乙方。原则上一般最多支付90%,余下的10%在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人员租赁费用则在租赁结束的三个月内付清。第三十九条 属于项目分包的,专业公司不支付预付款。属于劳务外包的,公司原则上不支付分包预付款,在特殊情况下,由分包商单位书面申请,并经

23、分公司总经理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后,再按照公司分包费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通过,方可预付分包费用。第八章 分包商日常管理及考核(含淘汰)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业务分包质量监管体系,成立业务分包质量监管小组,对业务分包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四十条 对劳务外包项目,公司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是使用和管理分包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的分包管理和考核。分公司应切实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能,对分包队伍发生的安全、质量、综合治理事故、事件承担相应

24、的管理责任。分包商的考核要注重施工质量、完成时限、响应速度、交付能力、技术能力、服务态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企业诚信等指标的考核。考核要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奖罚分明,要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分包商的积极性第四十二条 分公司分包商年度考核按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备省公司市场部。第四十三条 分包商单位应承诺接受和服从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分公司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应按照施工劳务合作框架协议和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其责任,切实执行本办法及安全协议、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规范组织行为,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自觉维护本公司的信誉,对所承担分包项目的进度、安全、

25、质量、客户满意度对本公司负全责。第四十四条 分包商单位应规范用工行为,与所有承担本公司分包项目的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以上作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第四十五条 分包商单位在本公司工程分包所进行的招投标中,不得采取探听标底、拉拢评标人员、进行串标等非法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中标后对本公司的分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和肢解分包。不得为了赶进度而在社会上临时私雇乱招人员;不得将项目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私人承包。如果发现分包商单位有违法转包和二次分包行为的,本公司将给予处罚。第四十六条 分包商单位承担本公司分包项目的队伍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将上述施工人员名册上报到

26、本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七条 分包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或短期使用被我公司开除和辞退的人员。也不得采取薪酬等经济利益引诱和吸纳本公司施工技术骨干人员,促使其“跳槽”。若违反此规定,录用上述人员的,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 分包商单位在承担分包项目后,应确定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和主要施工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调整,应经相关分公司同意,并将变动信息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第四十九条 分包商单位只有在与本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第五十条 分包商单位对承担本

27、公司分包项目的施工人员应加强法制教育和素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与客户交往中切实遵守以下规定:(一)统一以本公司名义从事施工生产,不得向客户和第三方透露分包商单位的名称及有关情况;(二)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私下承揽工程项目或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对客户做出有关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贿赂有关人员,以获得利益;在与客户交往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本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与客户交往中的有关事宜;(三)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及时到客户安保部门登记、办理证件,做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从管理;禁止与随工、监理、督导等发生任何口角冲突;不得损坏和随意搬

28、动客户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严格遵守客户通信要害管理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临时用电及动火等规定;(四)应向施工人员宣传综合治理、安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护顾客财产,不得在通信机房或用户线路上盗打电话,在施工中应注意节约材料,对多余的材料、拆旧料,应按客户或分公司规定统一保管和上交。杜绝发生火情、火灾、偷盗或监守自盗在用、备用通信电缆、材料的治安事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任何截留、挪用和盗卖通信电缆、材料等违法行为;(五)队伍进场施工和撤场必须经过相关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客户的同意;严禁发生不打招呼,未经同意就随意进场、撤场的行为;(六)严禁冒用业主单位职工名义侵

29、占用户利益和损坏业主信誉的行为发生。所有分包商队伍不得使用业主的标志;对所获知的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通信秘密和其它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施工工艺规范、费用结算标准、合作策略及流程、客户资料、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网络资料等),分包商单位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已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五十一条 分包商单位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项目的进度、安全生产、项目质量、环境保护和客户满意度对本公司负责:(一)分包商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每周向本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发送项目实施的进度报表;每月应向分公司发送人员动态信息表,分公司将各单位人员动态信息表汇总后发送

30、工程管理部;(二)分包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起必要的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质检员并赋予相应职责和权限,严格按本公司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性的安全生产事故;(三)分包商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在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留下记录;在施工中正确悬挂、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

31、时,应严格用车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不得带病行车、违章行车,外租车辆必须签订用车合同,确保不发生责任性的车辆交通事故;(四)分包商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一旦发生人身安全、车辆交通、综合治理、网络中断、环境事故、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所属分公司或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如实汇报事故、事件的情况,并有义务配合好本公司或有关方面做好对事故的调查,有责任对善后事宜进行及时处理;(五)分包商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和作业指导书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违规操作。要认真

32、按本公司的规定,做好质量的自检、互检,并留下记录。对隐蔽工程,应做好随工签证。对公司和分公司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和不合格,应及时组织返工和纠正;(六)对重要过程、关键工序和对在用设备或线路进行改、扩、割时,分包商单位必须上报实施方案,同时应指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在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和在审批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按事先制定并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慎重操作,同时应有应急预案,以确保不发生责任性的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在用网络设备安全;(七)实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和一年的质量保修及保质金制度。分包商单位应对分包项目履行保修义务。对所造成的质量事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分包商单位应

33、按环境管理的要求向作业人员宣传环境保护的意义,增强环保意识,每天及时清扫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清洁生产,对可回收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处置。第五十二条 分包商单位应按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分公司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技术文件的制作、归档工作。第五十三条 分包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本公司进行分包项目的决算。应如实报告所完成的分包工作量,不得通过回扣、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现场管理人员,通过虚假签证,多结算分包款。第五十四条 分包商单位应及时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报酬。如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报酬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社会后果及对本公司和业主的负面影响,应由分包商单位负责,本公司并将视情

34、况给予相应处罚。第五十五条 处罚和奖励原则(一)为确保上述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对分包商单位和分包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罚。对分包商单位的处罚措施有:违约罚金、通报批评、暂停施工资格、取消分包商资格等。对于各类罚金或赔偿金,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开出罚款通知单,交至本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分包结算费支付时扣罚,充入公司安全质量基金;(二)在本公司的各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施工现场发生违反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由分公司开出罚款通知单交至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再由工程管理部交至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分包结算费支付时扣罚,充入公司安全质量基金;

35、(三)业主、客户对我公司的经济处罚,如是分包商单位责任的,应由分包商单位全部承担罚金。同时,本公司将视情况另行处罚;(四)对分包商单位实行奖惩并举的政策,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分包商的评选。本公司鼓励各分包商单位诚信经营、长期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包商单位,除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外,在框架投标、工作量分配、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第五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本公司当年分包商单位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分包商单位入围招标,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建立分包商淘汰机制,分包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淘汰:(一)出现重

36、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偷盗或监守自盗通信电缆、工余材料等影响本公司信誉和客户利益者;(二)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大量流失,施工能力严重下降,质量与交付无法保证的;(三)响应速度不及时及违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拒单、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的行为,客户反映强烈的;(四)对外包业务进行二次外包者或向外包项目的建设方直接承揽业务者;(五)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外包项目及伪造工作量者;(六)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未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年度评估不合格者;(八)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同一年度被暂停施工两

37、次(含两次)以上的;(九)检查发现20%以上的员工未办理、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第五十八条 分包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暂停1个月施工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罚,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分包商单位施工队伍不服从管理和调动的;(二)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车辆事故、员工伤亡事故的;(三)发现有员工未办理、缴纳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四)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质量事故的;(五)发生施工人员私自截留、挪用和盗卖客户通信设施、材料、拆旧和工余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火灾、消防等综合治理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六)无视本公司规定,录用

38、或短期使用被我公司开除和辞退的人员的;或发生采取薪酬等经济利益引诱和吸纳本公司施工技术骨干人员,促使其“跳槽”和挖人的;(七)经查实,对本公司的分包项目有肢解转包、变相转包,发生违法转包和二次分包行为的;(八)发生非法用工,在社会上临时私雇乱招拼凑人员,技能不足,造成质量事故或客户严重投诉的;或发生责任性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报酬而对本公司及业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九)发生未经分公司及客户的同意,不打招呼,随意撤场行为的;(十)擅自越权处理与客户交往中的有关事宜的;(十一)未履行保密义务,在未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本公司及客户的商业秘密、通信秘密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的;第

39、五十九条 以上行为触犯了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分包商除接受本公司的相应处罚,同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分包商单位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违反本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按照本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执行。第六十一条 对分包商单位的处罚,由工程管理或分公司开出罚款通知单交由分包商单位确认,分包商单位应在7天的期限内进行签字认可。分包商单位如对处罚存有争议,应在7天之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复议,也可在10天之内向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六十二条 分包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过评选,公司将授予“年度先进分包商单位”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一)全

40、年没有发生责任性的重大、严重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责任性的员工伤亡和同等责任以上车辆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全年没有发生施工现场火灾、消防等综合治理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二)全年没有发生截留、挪用和盗卖客户通信材料、拆旧和工余材料等违法行为;(三)全年没有发生客户投诉,或没有发生影响业主信誉或给市场甚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四)服从管理和调动,诚信合作,用人规范,管理到位,分包工作量逐年增长,并在关键时刻能够支持和帮助本公司克服困难的;(五)承担的分包工程项目工艺美观、质量稳定,切实维护我公司信誉,客户和分公司反映良好的。第九章 其他第六十三条 对分包商单位新招聘、新雇用的人员,如需到本公司施工

41、现场实习,应由分包商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关分公司安排进行。现场实习人员的开销费用由分包商单位自行承担。本公司应及时向分包商单位提供人员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的各类信息,分包商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第六十四条 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规避业务分包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今后力争实现以下业务分包目标:(一)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分包工程业务类别范围和分包工程业务类别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自有施工队建设,加大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各分公司将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术含的自有施工队,力争在2012年前实现企业重要利润来源的业务、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业务、高毛利率业务由自有员工施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二)2011年前实现所有合作供应方都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法人,公司将逐步完善入围标准,将此条作为合作供应方评估必要条件;(三)通过完善的营销体系,提高企业形象,扩大省内市场占有率,力争2013年基本实现全省无挂靠(指分包费在90%以上)施工业务;(四)2010年二季度前建立全公司合作供应方档案资料库,通过业务支撑系统对分包业务的运作和分包商进行管控。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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