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考勤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考勤制度为严肃劳动纪律, 做好各项基建管理与服务工作, 结合本处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自觉按照到岗时间如实进行签到, 任何迟到或早退情况均须注明原因。第二条 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实行考勤, 由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 应保持通信畅通, 便于工作联系。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一、 请假不超过1天( 含1天) , 由各科负责人审批。二、 请假超过1天且在3天以内( 含3天) , 经处长或副处长审批。三、 请假超过3天以上, 按学校人事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经处长签署意见后, 报人事处审批。 第五条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 外出进修、 短期脱产学习等按学校人事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后要到考勤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本制度与学院制度相矛盾处, 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规划基建处处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