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安全制度6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根据、及建设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评价的范围:1 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建筑业企业。2 建筑业工业企业在没有制定专门评价标准前,参照本制度执行。3 五县(市)建筑企业生产管理评价工作由五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执行。二、 安全评价的内容:1 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3 创立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4 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5
2、 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6 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7 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三、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 安全评价由市建筑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实施。企业也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 安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3 安全评价实行100分制,按以下档次计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 建筑企业按照进行自评,填写(见附表四),于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初审。5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接到15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初审,报
3、市建管局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6 市建管局安全生产评价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四、 安全生产否决规定:1 年度内企业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视其为安全评价不合格。(1) 发生三级及其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2) 年重伤率超过万分之二或年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二十;(3) 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设备和火灾事故的2 年度内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五、 安全评价的奖惩:1凡被评价为优秀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凡合格以上的企业作为本年度各类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2企业的安全评价与企业安全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项目投标挂钩。年度内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当年度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于管理不善、事故多或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经省建筑安全资质管理部门核准,降低其安全资质一级;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视为年审不合格。连续三年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经省建筑安全资质管理部门核准,吊销其安全资质证书;并视其情况报请上级资质管理部门给予降低或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3企业无安全生产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不得在济参加任何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