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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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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职工考勤制度
各系、 所、 中心、 办公室: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 规范工作秩序, 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学校党办发[ ]18号和学校办( 人) 发[ ]7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 签到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制度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管理人员、 实验室工作人员、 见习期职工实行坐班制。全体职工每周1、 周5到学院签到, 由学院综合办负责实施。
2.职工签到应实事求是, 严
2、禁代签和弄虚作假。职工因工作出差须事前向学院综合办打招呼, 因病、 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3.学院对坐班制职工上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和全体职工签到结果每月统计通报一次, 并与年终考评及奖惩措施挂钩。
二、 请假及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 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 经所在系、 所、 室、 中心负责人批准; 请假时间在4天至15天者, 经所在系、 所、 室、 中心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 报学院领导审批; 请假时间在16天至1月者, 经学院逐级签署同意意见后, 到人事处审批; 请假时间1月以上者按程序由学校领导审批。
2.续假应在原批准假期内书面申请, 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 按规定的权限批准生效。确因特殊情况可允许事后补办续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3.假满正式上班, 应及时销假。
4.假期种类、 期限、 待遇及对职工矿工的处理严格按照学校办( 人) 发[ ]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本制度从十二月十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