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项目部奖罚制度一、 制度依据及目标1、 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公司相关制度,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加强施工管理、 促进工程进度、 各种资料及时上报、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 质量安全管理。以达到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的目的。二、 行政事务的管理规定1、 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 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200元/人次。2、 项目部
2、组织的各种会议、 活动, 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 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3、 各种资料、 日报必须按时上交, 没有上交者罚款100元/人次, 迟交者罚款50元/人次。( 日报中工程量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天的17时至当天17时, 工区上报时间为当天19时前) 。4、 对于业主、 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要认真对待, 严格执行, 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 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三、 工程进度管理规定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 合理安排资源供应, 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
3、。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 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 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 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 要求组织充分的人力、 物力、 财力, 设备投入施工, 按期完成进度目标。1、 根据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每提前一天, 项目部奖励工区500元。工程施工期每推迟一天, 项目部罚款工区1000元。2、 根据项目部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各分包方必须每月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每周六前提交下周周进度计划, 没有按时提交者罚款100元/人次。经项目部审核合理批准后实行, 不能如期按计划工期完成者, 周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1000元/天罚款。月进
4、度计划每推迟一天处 元/天罚款。3、 不按项目部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 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四、 质量管理规定1、 违章罚款( 1) 对同一质量通病, 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 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对相应责任人处以110-5000元罚款。( 2) 对不重视质量、 违章指挥、 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 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 元。( 3) 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单、 技术核定单、 作业指导书、 质量标准、 施工规范、 地方标准及规定、 技术交底等操作, 视情
5、节轻重罚款200-500 元/次, 由此而造成事故的, 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4) 施工工区不按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单施工, 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 而且未经业主或项目部书面同意,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它后果自负。2、 工程管理罚款( 1)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不坚持原则, 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 不督促整改, 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 经教育仍无改进者, 罚款500-5000元。( 2) 工程施工中, 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 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 标高施做, 罚500-5000元/次, 由此而造成事故的, 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3、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6、1) 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 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 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 再按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工区进行5-20%罚款。( 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隐瞒不报, 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 元/次。五、 安全、 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责令改正, 并处100-5000元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 1、 工区、 专项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 兼职) 安全员的。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不穿安全反光标志
7、服的。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 不齐全、 布设不合要求、 制作不规范的; 5、 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 对通知内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6、 施工路段通而不畅, 路面、 大洞大坑, 沉陷、 隆起, 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 7、 急转弯、 上下陡坡、 桥梁、 便道半幅施工路段、 沟、 坑、 水沟边缘等,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 8、 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 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 给项目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9、 违反生产管理规定, 有
8、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 责令改正, 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 给予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 1) 多工种、 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 不是积极协调、 而是互相扯皮、 互置障碍, 致使停止作业、 或导致打架斗殴的。( 2) 多工种、 多工序作业, 不服从总包协调、 导致出现质量、 安全隐患的。( 3) 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六、 工程奖励对工程质量好、 进度快、 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 由甲方、 监理方和乙方在例行共同检查中评分确定, 并按实际发生, 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七、 管理规定的执行1、 本
9、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 对 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 对 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2、 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处理妥当, 手续完备。而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 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 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 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 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3、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 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 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 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 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 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实现进度目标。5、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 10月5日起执行。浙江宝业蚌埠宝业学府绿苑项目部 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