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些思考 QQ1870685443“当今社会是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权利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存在一定的边界,权利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因此对于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1著作权法在承担保护作者脑力劳动成果作用的同时,也承担着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重任。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既是在保护作品作者著作权的基础上形成的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作用,它允许作品的使用者,传播者可以在不经作品作者许可的基础上有限制的使用作品。客观方面也在刺激作品作者不断创造出更好的科学文化作品。1、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
2、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合理使用?我想我在这里还是采用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的观点“合理使用指的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规定允许他人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基于正当的目的,而无偿使用其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2任何法律制度的进步都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实现发展与繁荣为总体目标的,著作权法亦如此。这是因为,法律通过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一定期限的垄断权来激发作
3、者对作品的创造性,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权利的无限制行使势必会造成权利的滥用。因此,为了防止作者对其作品的垄断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阻碍,影响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应当对作者的权益施加合理的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对这种权益的合法限制。32、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权利的限制中,内容如下,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4、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
5、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 杨崇森,著作权之保护,台湾正中书局,1977.179.2 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483 王亚男,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研究,烟台大学,2010.12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
6、、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3、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现状分析 1.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著作权法以上所列十二条比较全面地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了列举。这种列举的方式可以
7、帮助法官直观,清晰地判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便于司法实践。同时,由于我国法官水平地域差异明显,故此种列举的方法也可以防止法官利用法律漏洞。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讲著作权合理使用列举为以上十二种情况,无疑会使许多原本应当列为合理使用或根据社会变化发展而应当列入合理使用范围的新情况被遗漏。我国著作权法的这种僵化的立法模式在鲜活的社会实践面前一再暴露出其无可回避的缺陷。自 2005 年岁末电影无极播放以来,关于无极的评论就一直未停止过,其中胡戈自己创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其评论具有代表性,并且胡戈的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且深得网民的支持和喜爱,而无极导演陈凯歌则怒不可遏,
8、直言这段视频的作者胡戈“无耻”,声称要对其提起诉讼,从而引发了陈凯歌声称要诉胡戈侵权一事。胡戈到底有无权利对无极进行评论?其到底是否对陈凯歌构成侵权?一方观点认为存在侵权。理由如下:胡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作品无极进行歪曲和篡改。由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20 分钟的片子中,大部分镜头来自己无极,只有故事情节和对白是胡戈自己创作的,不能视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所以只能视为对无极的歪曲和篡改。另一方观点认为胡戈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胡戈在其作品开头中有一段文字如下:“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内容纯属虚构,全是瞎编乱造。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由此可以看到一个馒头引发
9、的血案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前很难判断。2.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法律制度的创设积淀着人类利益的选择和价值追求,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同样是如此。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内容被认为是一种平衡,即在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使用人的需要之间保持平衡。一方面我们要维护创作者的利益,激发其创作热情,另一方面又要对该权利予以必要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利益,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实现这一平衡的有效机制,也就是说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体现公平、平等等正义性价值的精髓所在
10、,公平正义观在著作权法中具体表现为一种均衡思想。4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用的是列举式来规定的。这种立法模式有利于人民大众了解什么是合理使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不侵别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放心的使用别人的作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各个地区法官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列举式可以帮助法官对各类具体案件进行高效,准确的判断,又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也不再局限于以上十二种情况。所以在法官判案的时候,现
11、实情况一旦超出以上十二种情况,便无法对新情况下的合理使用进行判断。这样无法可依的情况倘若延续下去,人民群众在进行文化创造的过程中,必然对因合理使用侵权而有所顾忌。长此以往,不但对我国的经济文化事业会产生阻碍作用,而且也有悖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精神。4、国外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 1.德国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德国是采用“列举式”立法模式对合理使用制度加以规定的代表性国家。其具体情形包括:“(1)临时复制行为。(2)司法和公安活动中的公务使用。(3)残疾人的少量使用。(4)为了教育目的将通过学校广播电视播放的作品的某些复制件转录到音像作品上。(5)对公开演说进行复制、传
12、播和公开再现。(6)因制作有关时事报道的需要,复制、传播公开再现在报道过程中可被感觉到的作品。(7)在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复制、传播、公开再现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8)出于教学和研究的目的将己经发表的作品的片段、小幅作品以及报章、杂志上发表的某些稿件在人数确定的群体中进行公开传播。(9)为私人使用和其他自用的复制等等。53.美国立法中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美国著作权法第 107 条规定:“在任何特殊的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为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有四点:(1)使用的性质与目的,包括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否处于非营利的教育目的;(2)有版权作品的性质;(3)同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作品的
13、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4)这种使用对有版权作品潜在市场价值所产生的影响。6我们可以看到,美国采用的是完全与中国和德国完全不同的标准模式。通过概括性的列举,不但可以避免立法的局限性,滞后性,同时,也可以给予法官更大且合理的自由裁量权。5、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完善建议基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将列举式这种立法模式转换为混合式,也就是说兼有德国的列举式和美国的概括式。概括式的立法模式是英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其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也对法官队伍的素质也要求极高。反观我国法治建设也不过区区 30 多年,法官队伍的素质不高,全国范围内推行概括式立法
14、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所以,笔者认为在概括式和列举式具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采取混合式立法模式不但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弥补制度漏洞,更可以体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独特价值。此外,笔者还认为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填补,用来弥补法律漏洞,4吴汉东,论合理使用,法学研究,1995,(4):215 德雷炳德,张恩民译,著作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5.725-729.6 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95.本文档下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编辑修改使用使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可以更加准确的适用现行法律。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不但可以使使用人更加放心的使用他人的作品,同时也可以对著作权进行更好的保护,相互促进,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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