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保部交接班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交接班制度1、 警员要按规定着装, 提前十分钟上岗接班, 并相互实施礼节; 此时应由交班警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交班( 亦即接班) 时间并签名。2、 交接班时, 交班警员必须将需要接班警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 通讯器具等装备器材, 以及代办情况向接班警员交待、 移交清楚。3、 交班警员要等接班警员对岗位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 接班警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4、 接班警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 由交班警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 交班警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 由当班警员承担责任。5、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 交班警员离岗前, 由接班警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上班( 亦即交班警员下班) 时间并签名确认。6、 接班人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 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 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否则, 其间发生的问题, 由两人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