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资薪金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第二章 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薪资变动与公司经济效益同步,员工平均实际收入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最低水平的原则;第二条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薪资分配制度;第三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技术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量化工作
2、指标的岗位倾斜;第四条 构造适当的薪资档次落差,以构造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第五条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章 薪资标准确定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薪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第二条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职位级别,按照对应的职位级别,确定其薪资;本职位薪资参考了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薪资水平。第三条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第
3、二条 薪资调整1,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合同年度审核一次,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和确定是否予以调整。 2,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第四章 薪资的定期调整第一条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实行薪酬定期调整制度。第二条 薪资定期调整的审定日期为一年,根据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间,每合同年度审核调整一次。第三条 对员工薪资的定期调整根据:1)公司的年度业绩状况,2)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依岗位级别提薪、降薪或保持原级别,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职位级别。第四条 具有提薪资格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薪:1、长期休假者(各类请假年累计
4、30天以上);2、在合同年度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3、在合同年度内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含警告处分);第五章 薪资的特别调整第一条 对有特别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的员工,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其薪资可进行特殊调整,不受时间限制;第二条 对员工薪酬的特别调整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依岗位薪级提薪或降薪,提薪、降薪不限职位级别;第三条 特别调整由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经公司高层管理研究决定后签字执行;第四条 员工薪资特别调整后,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影响薪资的定期调整。第六章 工资构成及计算: 第一条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
5、贴、全勤奖,年终奖金、业绩提成、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第二条 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基本工资项数额;第三条 补贴:对部分员工根据特殊情况确定的包括交通、通讯、住房等项目的补贴;第四条 全勤奖:每季度全勤的员工予以固定数额的全勤奖;第五条 根据1)公司的年度业绩状况,2)员工的个人突出表现,3)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确定的奖励方式;第六条 业绩提成:针对销售岗位或有业绩指标的岗位确定的完成业绩所获得的提成奖励。 第七条 加班费:对公司安排的加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按国家规定予以发放加班费; 第八条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请假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 第九条 新雇
6、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第七章 工资支付方式: 第一条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第二条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条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日。 第四条 中途离职: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离职补偿金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在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时一起核发。 第五条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个人所
7、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第六条 员工对薪酬如有疑义,可向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查询要求,自工资发放日起一个月内未提出要求的,则视无异议第八章 薪酬保密 第一条 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 第二条 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全部或部分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任何形式的泄露薪酬秘密的行为,将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开除,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于2004年10月1日生效;第二条 自本制度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第三条 公司保留对此制度的修改权;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享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