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道路、排水工程合同二六年八月 ()道路、排水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一)甲方(全称): 合肥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合肥集团公司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三)工程名称:()道排工程(四)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五)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工程的内容及工程量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和标前答疑的有关规定,承包方投标文件内容与之相矛盾的,以招标文件和标前答疑及施工图为准。工程内容:1)桩号 0 + 11 4+00(含金牛、交口)全长约422.106 M的道路、排水工程。
2、2)施工临时水电接引、临时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3)原路面的破除、清运、沿线挡土墙以及拆除建筑的垃圾外运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交通管理设施、路灯、绿化、沥青混凝土路面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六)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中标价。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伍仟玖佰壹拾叁元整(¥194.5913万元)(七)资金来源: 自酬 (八)工程开工日期: 2006年 8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07年 月 日工程总工期: 150 个日历天数,其中 / 个日历天前必须具备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条件。(九)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及答疑)(十)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十
3、一)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中文2)适用法律法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依据城市道排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市政道排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市政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
4、-98)、粉煤灰石灰类道排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9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J/T060)、土工布接头/接缝抗裂强度的测定(GB/T16989)等有关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工程质量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和业主的全面管理。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十二)图纸1)图纸提供日期:本合同签定之日。2)图纸提供套数:肆套。
5、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施工图纸仅供履行合同之用,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图纸的借阅不能超出这一范围;甲方免费提供图纸肆套,除此之外,若乙方要求提供的图纸多于肆套,则乙方要对多出的部分支付晒图费。(十三)工程师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督促竣工资料的完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另行确定。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现场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工程施工中各种环境因
6、素,确认施工中的相关费用。3)质量监督部门:本工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工程师具体负责。(十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十五)工程承包方式:1、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乙方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
7、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5、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未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承诺兑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派出其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十六)工程价款及调整本工程的合同价依据乙方投标时的最终报价,确定为中标价,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1)
8、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与监理单位现场共同签证发生的工程量增减。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工程量增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暂列金额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合同价款应相应进行调整。(十七)物资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清点。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
9、予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不合格材料,由乙方自行撤离出现场,甲方(监理)同时将扣除乙方该批材料10%价款。4)甲方和监理单位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十八)甲乙双方一般责任1)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
10、进行现场交验。(3)协助乙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排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该道排的畅通。(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需要的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排交通等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5)向乙方提供4套施工图纸,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由乙方自行解决。(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遵照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甲方代表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3)乙方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
11、,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乙方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电讯线路从施工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使用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自负。乙方应自行解决工程所需土源。 (4)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公司上报当月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一式四份。报表应持续到工程验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时止。(5)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好工地的安全、防火、防盗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因施工防护工作不严密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善而影响城市创作,后果乙方承担。(6)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办公场所和桌椅)。
12、(7)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本工程不封闭交通,在施工期间应保证车辆通行,乙方应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施工噪音应限制在环保部门所允许的范围内。(8)成品保护的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9)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乙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适当的保护,以免影响它们的安全。由于施工造成其损坏,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对于各杆管线单位新建的管线,乙方积极配合、协调,保证工期合理调配,负
13、责现场总调度。(10)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不乱堆放建筑垃圾,不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不文明施工或不注意安全造成后果,责任乙方自负。在交工前要清理现场,并得到甲方认可。(1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严格执行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12)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十九)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1)乙方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3天内编制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4、和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单位在2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开工。2)乙方提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计划,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面积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负。3)乙方设置的临时设施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拆除完毕,费用由乙方自理。4)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预算材料表。5)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施工图和提出的规范、标准等均为施工有效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如有修改意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会同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或修改手续后,方可施工。6)乙方在每季度前二十天和月度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季、月施工计划。7)乙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报月统计报表一式四份。8)乙方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9
15、)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的联系以书面通知为主要方式。下列文件视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修改设计通知、验工报告、工程质量通知书、工程验收证明等。(二十)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造成关键工作的延期;4)不可抗力(含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5)双方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二十一)工程质量管理及交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
16、、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2)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配合合肥市市政工程的质监站的工作,接受质监。3)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4)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需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按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到现场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6)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
17、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交接清单。(二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1)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2)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3)施工图及有关说明。4)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二十三)竣工验收、竣工资料1)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后10天内。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验收。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竣工图要求提供文字版及电子版),一式四份。竣工资料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编制。(二
18、十四)工程保修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保期期限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须向甲方提供由徽商银行出具的工程保修保函(保修保函所保内容:乙方承建所有工程项目中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保修保函应具有见索即付及不可撤消的性质;银行支付保函金额所需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代表、项目总监共同签署的要求支付保修保函的文件),保函金额为施工合同价的5。(二十五)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业主将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2)预付时间:在工
19、程开工10日内预付。3)扣回时间和比例:依据工程进度逐月扣回,每月扣回20%。(二十六)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依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按月支付。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已确认的上一月的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累计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时,停止拨付。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完毕再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同时乙方须提交工程保修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其余工程款待办理完工程决算终审并经主管部门审定批复后三周内一次性结清(无息)。(二十七)违约1)甲方违约(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
20、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乙方违约(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违约时违约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支付方法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八)奖惩工程质量达不到乙方投标时所报工程质量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乙
21、方自行承担,另外扣除工程总价款的2%作为处罚;施工工期如达不到乙方投标时所报工期的,每延期一天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万分之五。 (二十九)争议的解决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提请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解释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请求合肥市建委调解。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当因工程造价发生争议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或审计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价,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三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工;2)调解要求停工,且双方接受的;3)仲裁机构要求停工的;4)法院要求停工的。(三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终止日期:按前述条款办完竣工决算,工程款支付,乙方协同甲方将工程移交给有关部门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三十二)合同份数1)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把副本送达自己的有关部门。(三十三)日常管理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外,还将执行合肥市城市排水
23、工程建设办公室文件。(三十四)其它本工程协议条款以此文本条款为准,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如中标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以招标文件为准。(三十五)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内容和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办,双方均须遵守。1)招标文件;2)标前答疑文件;3)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地质报告、施工图纸等。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合肥市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办公室 合肥集团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地址:长江中路330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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