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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制度表格模板.doc

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制度表格模板 3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法人□分支机构□其它非法人□ 损失所属机构 总机构□ 分支机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

2、业提供的资产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本清单汇总的资产损失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已留存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损失类型 明细项目 会计科目 会计凭证号 损失金额 损失说明 (可单独附页报送) 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存货正常损耗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      

3、     公平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分支机构上报的专项申报损失           合计   会计处理年度   注:1.纳税人发生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填报此表; 2.损失所属机构栏次:总分机构企业填写,其它企业不填。损失属总机构自身的填总机构,损失属分支机构并已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填分支机构;总机构同时申报自身和分支机构损失的,应分别填写此表; 3、损失说明含资产损失的类别、性质、原因、购置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及金额、折旧方法(税收、会计)、清理、销售收入、残值、损失净额及内部核销情况等;

4、 4.本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纳税人留存。 附件2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类型 损失类型 备查资料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帐; 3、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4、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实际资产损失 1、非货币

5、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帐; 2、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3、存货损耗计算过程材料; 4、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的鉴定、核准资料; 5、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准备能证明存货属”正常损耗”的相关行业、企业标准材料; 6、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准备保险公司理赔情况; 7、公告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帐;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6、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生产性生物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帐;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经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1、金融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

7、凭证; 2、金融资产相关明细帐; 3、按照买卖金融产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4、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它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附件3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单位地

8、址   法人或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事员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法人□ 分支机构□ 其它非法人□ 追补确认年度   资产损失类别 货币性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小类 现金损失□ 存款损失□ 坏账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抵押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 投资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股权性投资损失□ 其它损失□ 刑事原因损失□ 其它

9、暂未规定损失□ 资产捆绑(打包)损失□ 业务原因损失□ 资产损失性质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会计处理年度   损失发生年度   损失原因   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根据财税[ ]57号第 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25号第 条第 款,经本企业自核,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为 元。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等资产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

10、理意见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损失数量 损失资产名称 资产计税基础 已投入使用时间或债权逾期(或追索)年限 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 报损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资产账面净值(含转出进项税额)或成本 (可)回收金额、取得赔款或残值或变价收入 损失金额(税收口径)                                    

11、                                     损失金额较小的证明   填表说明:1、纳税人发生需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需填报此申报表及其它附送资料; 2、损失数量可为笔或项,如资产损失金额小、种类多,可归为一类填报; 3、”计税基础”,即取得资产时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历史成本,如税收与会计无差异,则计税基础即会计核算的账面原值; 4、”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根据纳税调整后已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填列,如折旧或摊销费用未进行过纳税调整,则会计核算金额即已在税前

12、扣除金额; 5、金额较小证明仅为所需资料涉及此项时填报,不涉及的不需填报; 6、本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企业留存。 附件4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专项申报项目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13、           8           9           10           11           12           13           14           以上资料由我单位提供,并确信这些资料均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4、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各留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专项申报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申报项目。 附件5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法人□ 分支机构□ 其它非法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5、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产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资产损失小类 损失实际发生年度 专项申报日期 损失金额                                                             合计   注:1.纳税人当年专项申报过资产损失的,应填报此表作为汇算清缴的附表; 2.该申报表应根据专项

16、申报表逐项(逐笔)填列; 3.本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纳税人留存。 附件6 资产损失申报类型一览表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类型 要求 类型 要求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一)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 1、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提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它相关

17、纳税资料以及<25号公告>要求的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并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地税机关。 2、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补报相关资料,纳税人未按时补报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二)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

18、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四)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经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五)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六)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 (六)其它 附件7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类别 小类 损失原因 损失类型 附报资料 备注 一、货币资产损失 (一)现金损失 现金短缺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

19、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7、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8、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9、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10,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银行存款损失 吸存机构依法破产、清算,

20、或者被政府责令关停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特殊类型: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法定资产损失)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复印件; 7、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8、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

21、件等外部证据; 9、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属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10、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特殊类型: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能够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22、能够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定资产损失)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8、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23、 9、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10、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11、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12、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债务人失踪、死亡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

24、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8、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逾期应收款项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25、7、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 8、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0、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债务重组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

26、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 8、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因自然

27、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8、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担保损失:被

28、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担保合同; 7、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8、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9、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10、还需提供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

29、料。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一)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存货盘点表; 7、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8、盘亏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9、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10、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30、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 7、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

31、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9、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0、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残值情况核销审批资料; 1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12、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13、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被盗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

32、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 7、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9、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1、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12、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

33、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 7、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8、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及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丢失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

34、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 7、固定资产盘点表; 8、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9、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10、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 1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1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13、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报废、毁损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

35、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7、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能够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9、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36、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10、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1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1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14、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被盗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

37、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入帐凭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7、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8、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9、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0、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

38、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 7、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8、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及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在建工程损失 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

39、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在建工程核算明细帐; 7、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如属国家明令停建项目应出具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8、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报告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9、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单项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10、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

40、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在建工程核算明细帐; 7、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8、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单项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9、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10、企业内部

41、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盘亏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在建工程核算明细帐; 7、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8、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9、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42、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10、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明细帐; 7、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8、单项

43、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企业内部有关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9、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林业部门出具的森林病虫害证明,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疫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等; 10、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11、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2、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被盗伐、被盗、丢失 实际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

44、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明细帐; 7、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8、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9、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10、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五)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 法定资产损失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

45、申报表>;   2、企业资产损失备案表; 3、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4、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5、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6、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7.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累计折旧等相关核算明细帐复印件; 8、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9、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10、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

46、它材料。 三、投资损失 (一)债权性投资损失 1、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4、债务人和担保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 5、债务人触犯刑律。 法定资产损失(7项)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特殊类型:债务人或担保人失踪或者死亡的,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实际资产损失)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

47、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投资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与之相关的原始凭据、记帐凭据累计折旧等相关会计核算资料等复印件;债权性投资合同(或贷款合同)以及债权性投资(或发放贷款、还款)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凭据; 7、涉及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应出具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8.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

48、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9、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10、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11、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12、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它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

49、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13、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9.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14.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15.

50、属于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的,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债权性投资交易双方没有关联关系的,债权人提供没有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16、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1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股权性投资损失 被投资方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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