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国旗班制度总贝、国旗班全体成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为准则,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爱国情操。国旗班全体成员需严于律己,所有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进行升降旗国旗班全体仪式。自觉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国旗班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学生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学生会工作部门。第一条工作内容国旗班负责学校每周国旗升降工作以及负责重大节日(如国庆节等)和活动的升旗仪式。第二条升旗1、每一个工作日(周一)国旗班负责升旗的人员携带国旗于固定时间(升旗仪式)到达升旗地点,并举行出旗升旗仪式。2、国旗班班长负责监督组队,点名,升旗等事宜。3、若遇异常天气状况,如下雨,下
2、雪等可以不进行升旗仪式。4、若遇其他不能升旗情况,如旗杆损坏等,可以推迟升旗时偶尔暂停升旗。第三条降旗每周负责升旗的国旗班成员于上周五17 :时将国旗准时降下,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条其他1、校学生会对每周升旗活动进行考评,每学期评选3个优秀升旗手,报校团委审定后赋予表彰。2、升旗时浮现特殊情况,国旗班人员应及时上报校团委。3、国旗班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国旗和有关设备。发现国旗及旗杆等有破损情况,须及时上报校团委并予以更换。4、国旗班定期开展国旗教育和爱国教育,以提高成员的素质。5、每周负责升旗的国旗班班长必须认真监督,指导当日的升旗活动,不得自行调换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则要向国旗班班长汇报,并由国旗班班长进行调整。6、如因国旗班成员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后,将根据后果及有关规定赋予严肃处理。第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