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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土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合同.doc

1、广州XX某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方: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 包 方: 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 某XX地块 签订日期: 二一一年六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州芳村某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规划面积51274 m2,总建筑面积.约19.9万

2、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7万m2,地上建筑面积约14.2万m2,项目由8栋住宅、商业裙楼及公共配套建筑组成。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包括:1、 乙方施工具体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承建标准、承包范围(见附件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以及其他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等。2、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配合:乙方对甲方独立分包的工程承担管理配合责任,对乙方分包工程承担总包责任。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包各分包单位(

3、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资料统一整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责任,确保整体各工程各工序中间交接验收一次合格,整体各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610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_ 2011年6月15日 竣工日期:_ 2013年2月1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通知书日期有出入,竣工日期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顺延或提前。四、合同价款本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亿柒仟壹佰陆拾捌万陆仟柒佰壹拾捌元,小写: 271686718 元。除另有说明外,在竣工结算完成前不调整合同暂定价。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附件附件一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二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集团采购材料)一览表附件三甲方制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附件五总包协调工作细则附件六承包范围说明书附件七分部分项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百分比及节点支付表附件八节点进度附件九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附件十各次招标答疑及报价说明附件十一改造及结构加固综合单价表附件十二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表附件十三土建及装饰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四水

5、电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五市政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十六防水工程施工合同附件十七广州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规定附件十八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十九工程结算资料明细表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XX房地产 乙方(盖章):广州XX建筑安装 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或签约代表(签字):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联系人: 联系人: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6、。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

7、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1.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1.8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9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2 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项。1.13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

8、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6个月开始计算。1.14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监督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1.17 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的日期。1.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1.19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9、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

10、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2) 本合同协议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图纸;(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8) 定标文件;(9) 甲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0)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或甲方选择指定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11、、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3.1 本合同使用汉语。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4、图纸4.1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4.2 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4.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5 根据

12、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5.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5.2 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

13、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5.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5.4 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天书面通知乙方。5.5

14、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6、 工程监理6.1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甲方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6.2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1)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3)征得甲方同意

15、,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6)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7)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8)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 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

16、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6.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正当权利与义务。7、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7.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7.2 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7.3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

17、,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7.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用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7.5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

18、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7.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

19、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者;(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 甲方工作8.1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不保证负荷满足施工需求;(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仅供乙方参考;(4) 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不保证按时办理好施

20、工许可证,甲乙双方协商定下的工期不受是否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影响,甲方同意调整除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临时排水、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甲方协助工作范围仅为提供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办手续所需的其他资料或周边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出其相关费用;(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6) 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 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9)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10) 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乙方工作9.1 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场内外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2) 在开工前10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2、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4)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并于须在例会前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向甲方提供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5)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有效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

23、,费用由乙方承担;(7)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造成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10) 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负责协调各分

24、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现场统一协调,对分包商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资料等负责。(11) 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工程主管政府部门的关系;(12)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3)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5、;(14) 配合甲方的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配合销售所需追加的工作;(15) 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16) 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17) 负责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保证工程各项验收资料的完备性和提供的及时性;(18) 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19) 乙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以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工期10、进度计划10.1 乙方应

26、在开工前 5 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书规定的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10.3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

27、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施工、安装、试验等进展情况;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该月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的所采取的措施。月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工程月(季)度整体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计划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对工期延误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10.4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

28、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10.5 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由乙方负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11、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11.1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令确认的开工日期前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11.2 乙方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

29、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开工逾期超过15天(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3 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

30、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的,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工期和工期延误12.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12.2 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12.3 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1)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2) 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12.4 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

31、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 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0%以上;(5) 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发现文物;(6) 合同约定或经

3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2.5 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申请。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经监理确认的签证申请后1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监理单位或甲方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2.6 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

33、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施工的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2.8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

34、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13、工程质量13.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3 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

35、 配备和组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甲方有确定的样板的,应按样板采购施工;(4)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组织下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5)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13.4 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36、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原因不在乙方的,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13.5 乙方应熟悉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的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

37、失由乙方承担。13.6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程、防水、门窗工程、砌体工程、屋面工程等,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13.7 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的接头等,乙方应在全面施工前做出施工样板,并提前72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

38、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13.9 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收取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4.1 工程的验收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4.2 隐蔽工程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的工程,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填制记录表(内容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

39、工程的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重要的隐蔽工程或部位,还应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和监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自检的情况下报验,则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14.3 甲方如未按时验收,乙方应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在自检合格后,自行隐蔽施工,但应对隐蔽部分进行充分的拍摄和照相。14.4 无论是否进行了检查验收,甲方都有权在事后对隐蔽工程提出复查。对乙方未通知监理、甲方而自行隐蔽的部位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

40、均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乙方通知而甲方未参加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工程部位,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4.5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精装修施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标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尺寸。位置、尺寸等误差过大引起甲方客户(业主或承租人)投诉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五、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15、安全文明施工15.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1、(包括警示、标志和标语等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2 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核定后执行,指定安全、防火、防盗负责人。乙方如不按时审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15.3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如出现市政部门就排污、排水的事宜收取罚款,一切由乙

42、方负责。乙方在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的,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可对乙方收取每宗3000元的违约金。15.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15.5 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或其它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5000元的违约金。15.6 施工中如出现

43、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安全事故的情况和责任轻重,向乙方收取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此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施工中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告知甲方。15.7 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安全、质量问题,或火灾、工人工资纠纷上访、堵路堵门或重大伤亡事故受到各类媒体报道,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或项目销售的影响外,乙方每次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16、现场平面管理16.1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排栅、办公室等设施按甲方的品牌管理原则和城管部门要求进行布置与美化。16.2 乙方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从便于现场施工和甲方销售要求

44、两方面结合考虑。乙方应编制三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装修工程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并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7、合同价款与调整17.1 发包工程的暂定价,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暂定价由甲方和乙方依据图纸预算或参照历史成本协商,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17.2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固定单价方式、综合单价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 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

45、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17.3 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18、价款支付18.1 合同价款支付以承包工程的暂定价为依据。合同价款划入乙方银行帐户,乙方不得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由乙方总包管理的分包工程,乙方应在款项到帐后3个工作日内,迅速扣留应提留的费用后,将工程款划入分包单位;因挪用款项造成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滞后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8.2 甲方每月按形象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占投资百分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应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

46、并申报进度款。监理单位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甲方最后审定,批出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时应附分项工程验收单。18.3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供其以往采购主要材料(含甲供)和支付劳务费的台帐清单、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抽查核验后才能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当期进度款的3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18.4 由甲方在开工前代缴的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类费用,甲方可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8.5 所有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变化,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退补结算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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