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项目的
2、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和“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是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